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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整治“散乱污”厂子时间表 《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出台,要求今年9月30日前,各地完成“散乱污”企业的规范整治任务,并建立“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目标:9月底前完成整治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以下简称:相关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 《方案》要求,2017年9月底前,各市县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摸清底数、确定类别、分类施治,按时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提高城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措施:分三类进行施治 《方案》要求,2017年4月30日前,各市县要结合建立的“散乱污”企业清单,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 关停取缔类。各市县政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6月底前完成关停工作,9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 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同时,各地要于6月底前责令企业停产,9月底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整治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各地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6月底前责令上述企业停产整治和提升改造,并于9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 监督:建“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 《方案》规定,各市县要建立“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省政府将结合各市县整治进度、群众举报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的,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推进不力的,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发现的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罚,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结合,涉刑案件移送案件和取缔企业信息要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要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目标任务责任状,对不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全省通报、公开约谈、媒体曝光;对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由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2018年起,各市要持续巩固行动成果,每年对“散乱污”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一起,以永久不可恢复生产为标准取缔一起。
曲港高速蠡县连接线(高速引线)消息 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段(以下简称“本项目” )位于保定市南部地区,路线总体为东西走向,项目起自保定市曲阳县境内京昆高速公路,与规划的涞曲高速公路顺接;终于沧州市肃宁县境内大广高速公路,与规划的曲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肃宁至黄骅港段)顺接。路线途经曲阳县、唐县、定州市、安国市、博野县、蠡县、肃宁县7个县市。 本项目房建工程总建筑面积32154㎡,包括2个服务区、1个停车区、5个收费站、1个监控通信分中心和2个养护工区,总占地面积451亩。服务区总建筑面积10584㎡(其中定州服务区6048㎡、博野服务区4536㎡),总占地面积218亩。停车区总建筑面积4803㎡(安国停车区4803㎡),总占地面积86亩。收费站总建筑面积7990㎡(定州西互通收费站1548㎡、定州北互通收费站1705㎡、安国互通收费站1552㎡、博野互通收费站1608㎡、蠡县互通收费站1577㎡),占地45亩。养护工区和监控通信分中心总建筑面积8777㎡(定州养护工区2087㎡、博野养护工区2105㎡、监控通信分中心4585㎡),占地102亩。 2.3 监理服务期 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6个月,监理服务期为40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12月。
史无前例的环保督查,让谁担惊受怕? 日前,环境保护部宣布,将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此次强化督查是环境保护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行动。环保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督查。 不要以为新常态之下,中央不敢轻易对污染型企业动刀,也不要以为督查只是走过场。这次环保部可谓是动了真格,下了真功。一是时间长,开展为期一年的强化督查。二是要求严,针对七个方面进行督查。三是规模大,出动几千人的执法力量,紧盯28个城市。四是举措新,从全国抽调精兵强将进行督查,打破了地域限制和体制限制。 面对这场环保“飓风行动”,哪些人会感受到强大压力,会有一种鹤唳风声的感觉,换句话说,谁会为之担惊受怕,这是公众关心的话题。 那些大肆排污的企业负责人要小心了。为啥京津翼地区的空气污染时好时坏,管得严一点,空气就好一些,管得松一些,就会强烈反弹,关键就在于这些遍布在各个地方的数量众多的污染企业,本身就在违规排放。比如环保监测数据上造假,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停产、限产执行不力,违法、违规复产,拒绝检查等。这一次大规模的督查就是要覆盖到这些环保死角,让一大批污染企业受到最严厉的处罚,为大气污染防治补足短板。 某些政府部门的干部要夹起尾巴了。之所以一些污染企业能够胆大妄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干部放任不管,或者监管不到位。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为了自己的政绩,对环保治理工作做样子,或者是欺上瞒下。面对这一次的独立督查,据悉将采用暗查、突击检查的方式,各地方政府不再进行陪同,不提前打招呼。如此一来,地方究竟存在哪些问题,督查组就会看得明明白白,谁在背后捣鬼,谁在把环保治理当成耳旁风,相信一些人地方干部而因此而背书。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同志也会惴惴不安。为啥这一次中央要从全国各地抽调人员来进行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目的就要打破地方利益的限制。地方环保部门毕竟地属于地方行政管辖,要把刀口对准自己确实很难。通过这次大规模的督查,究竟是哪些人履职不到位,谁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尤其是面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严、不实、不落地等,这些情况都会水落石出。对于地方环保部门的同志来说,当务之急就要履职尽责,否则就可能被问责。 风声吹响了,舆论架势有了,下一步关键看效果。对此,我们将拭目以待。
我省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4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河北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细致、精致、极致,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建立渗坑档案,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整治目标和责任人员,切实做到全覆盖,坚决遏制利用渗坑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全省水环境安全。 按照《行动方案》,专项行动将全面排查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渗坑水质及纳污情况,严肃查处渗坑排污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本次排查的渗坑包括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封闭或半封闭坑、池、塘、井、沟、渠等。排查整治的重点:一是对2013年已经排查整治过的渗坑开展“回头看”,对治理未到位、存在反弹现象的,纳入整治范围;二是涉及“十五小”“新六小”“散乱污”企业的水排放去向及达标情况;三是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四是取缔、关闭企业是否到位;五是涉及有毒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六是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用水情况。 《行动方案》要求,各市政府要认真组织督导检查,指导所辖县(市、区)渗坑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动作迟缓、打击非法排污不力、修复进程缓慢等问题,严禁排查整治走过场,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省环境保护厅要结合环境信访、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经当地排查后仍发现存在渗坑的县(市、区),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工作不力、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等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并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
河北省迅速调查处理大城县工业污水渗坑问题!相关责任人已停职 获悉大城县南赵扶镇工业污水渗坑问题后,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指示批示,要求第一时间调查处置,尽快查明原因,认真、彻底整治到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目前,河北省政府与环保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对污水渗坑问题展开现场调查,对渗坑及周边土壤进行检测。省环保厅、廊坊市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到大城县现场调度处置,廊坊市还派出市纪委工作组展开调查;大城县政府已委托中国环境规划院专家,根据检测结果,抓紧制定并实施治理修复方案。 经初步调查核实,两处渗坑分别为廊坊市大城县原南赵扶砖厂和原化肥厂渗坑。2013年两厂曾发生废酸违法倾倒事件,导致坑内存水及土壤受到污染,大城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从2014年起,大城县组织相关单位分别对两处渗坑污染水体进行了治理,但水质几次出现反弹,没有达到预期治理效果。2016年底,大城县政府将两个渗坑治理列入2017年重点工程,投资预算3848万元,对渗坑污染进行彻底治理。 下一步,河北省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环保部具体指导下,坚持科学治污、协同治污、铁腕治污,加大渗坑污染治理力度,以最短时间治理到位,并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一是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渗坑进行自查自纠,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倾倒行为; 二是高标准整改治理,根据检测结果,聘请专家立即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确保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三是实事求是查明原因,依法依规问责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和治理进度,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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