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恋黄昏 别恋黄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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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谁带徐武“飞越疯人院” 金石:谁带徐武“飞越疯人院” 2011年05月04日08:48红网金石我要评论(7) 字号:T|T 金石 评论作者 “飞越疯人院”的徐武被带回了武汉,他70多岁的父母,仅仅凭借上次儿子被抓回的“经验”,就断定他还是被关押在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的精神科。近日,两位老人蹒跚着三赴“疯人院”而不得入,还差点儿被院方的人殴打。他们在楼下一直仰着头,默默地看着昏黄的灯光。望着铁窗,徐妈妈伤心哭喊:“武儿,妈妈来看你了,你探头看妈妈一眼……” “被制造出来的精神病人”,这是《南方都市报》5月2日社论给武钢炼铁厂职工徐武的充满悲凉意味的定义。这简略的定义,其实已经包涵了意义丰富的评议,并直接解构了缠绕在徐武身上的那一道道冠冕堂皇的绳索,剥离开来,会发现那道道绳索上,处处充溢着令人无比压抑与恐惧的黑色。 只要你被“制造”成精神病人,那么,无需审判,就可将你无限期地关押在越来越像治理工具的疯人院里。而疯人院收纳病人的制度性缺陷,也就给这种“构人入院”的勾当披上合法外衣制造了近乎完美的理由。而最令人恐惧的是,只要有某种需要,每个人,平和生活如你我,都有可能被制造成精神病人。 公民有免于恐惧的权利。这是2005年6月时任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刘武俊的一篇评论文章的题目。评议对象是“**不得夜搜民宅”有望进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非法治社会,没有所谓公民,自然也无所谓公民权利,那时的人们要免于恐惧,最有力也是最直接的办法,要么成为“丛林法则”的制定者;要么主动去当“鲁滨逊”,成为自己的国王。法治社会,公民要能免于恐惧,则应从“**不得夜搜民宅”这些细节入手,把权力约束在法律框架内。简而言之,权力不能溢出滥用,公民才能保全免于恐惧的权利。 在马洛斯的人类需求五层次理论里,安全即免于恐惧的需要,仅次于温饱这类人类基本生存需求。现在我们能吃上饭穿上衣了,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不需要免于恐惧的权利的理由,这也人猿揖别的根本目标或方向,否则,欣欣向荣的人类社会,与丛林何异? 徐武只不过是和其所在公司有些个人待遇上的争议,诉诸公堂说破天也不过是想“争一口气”。但诡异的是,一个地方国企竟能和强力部门联手,生生将人构陷入疯人院。很明显的是,为了掩盖这个错误,“强强联合”的一方,竟以“不惜一切代价”式的赌气行为,继续将这个错误扩大化。 他们为何如此胆大,敢将法条律令践踏于脚下?前面说过,疯人院收纳制度有缺陷是原因之一。但是,尽管这个制度有一万个缺陷,也没有法令的可以被直接漠视带给他们的胆量大。究其根本,从这个事件就可以让人得出这样的结论:法令还不得不仰权力鼻息而活,这就是他们所理解的“法令是工具”。此情此景,除去令人对地方国企和强力两者能如此亲密合作的动因生疑以外,恐怕再无其它。
五岳散人:安徽电力巧取豪夺的“车改” 安徽省电力公司算是个值得尊敬的地方。尊敬它的原因是因为,这些年里,它居然能够借着“车改”的名义,给整个系统中300多名副处级官员都配上了公务自驾车,而且从最初的低档车逐渐升级,到目前已经开始换成中档的帕萨特了。这轮换车的行动大概耗费了该电力公司三千多万元。说起来电费涨价真不是无缘无故的,与油价狂飙当中有天价茅台的成分性质相似。 但这个并非是该电力公司得到尊重的原因。最应该尊敬该公司的,是它那种拿着不是当理说的精神。按说这种“车改”,说白了就是一种给垄断机构当中那些亦官亦商的干部们谋福利,到得被曝光之后,居然成为某种先进的实验,而且据说是节约了费用。这个节约是怎么算出来的?该公司算账的方式很奇怪:每辆公务自驾车如果都有专职司机的话,成本就会很高,而这些车要是这些“副处类”以上自己开的话,这笔钱就算是节约下来了。 这就相当于说一个强盗在把别人抢劫精光之后,给了受害人一点儿打车的钱让他回家,然后他就算是盗亦有道,是个可以“感动中国”的人物了。问题是,强盗就是强盗,而借着“车改”变相利用“三公”消费为自己谋福利,居然还能虚拟出一个“节省了专职司机费”用这样的伪前提来论证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其脸皮厚度还是值得尊敬的。 一直以来,说到“三公”消费当中的公车,都有一个伪前提,即公务车是必须配备的。官方所有的管理以及改革都出自这样的一个前提。但这个前提存在吗?除了警务以及必须用车的部门,普通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什么必要由公共财政出钱来为他们配车?他们并不是每天都奔忙在各处调研、处理庶政,老百姓办点事儿往往需要到他们的衙门里才行,他们每天出行的最大距离也就是上下班。谁说他们就必须要有公务车来保证走这段路的舒适性? 公务车存在的前提只有一个:公务。其他情况就不能使用。但这个前提总是被模糊,总是被某些人偷换成公务车必须存在。只是管理方法花样翻新,一会儿是公车私用要缴费,一会儿是车补高于工资收入。安徽电力独创性地使用了公务自驾车的概念,利用这个名义把车发给个人使用,还承担用车的所有费用,算得上某种创举了。 哲学上有个命题是这样的:从一个假命题可以推出各种不靠谱的结论。没想到这事儿在实际生活里也可得到这么完美的证明。但这个必须让广大官员都坐上公务车的前提是哪里来的?为什么他们可以如此假设这样一个前提? 道理很简单,这个前提是他们自己提出的,而且不受监督与质疑地提出了。一个人掌握着给自己涨工资的权力,而且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止他这么做的话,他会不会给自己涨工资,增加福利待遇?这人只要不是柳下惠,对这种诱惑就肯定会动心。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归结到这里,这就是最根本的原因。 但这个原因并不复杂,相信很多人都明白其中猫腻。当一件事大家都知道不对在何处,而别人依然可以一意孤行、一帆风顺地把廉政都变成巧取豪夺的时候,这个原因也就不重要了,保证这个原因贯彻在社会生活中的那种力量,则成为了让人充满无力感的最大原因了。
姜子健:李启铭案“完美落幕”留下的阴影      今天下午从张凯律师的博客中得知,“李启铭案”中的死者家属于肇事者李启铭方达成和解,双方“私了”;作为死者方的代理律师,张凯被解聘。      当李启铭肇事后的表现激起了全民公愤的时候,这早已不仅仅是肇事者与受害者之间的事情了,舆论界的空前关注、新闻界的大力宣传、法制界的一阵亢奋不安;对于这样一场公共案件的审判,其判决结果的意义应当是历史上重要的一笔。然而“事与愿违”,虽然张凯律师早已预料到了,但是从他的文中我们难免会感觉到他的不满与无奈 “最坏打算”终究还是没能够避免。至于他们受到了“威逼”还是“利诱”已经不重要了,这件案子突然“告终”了,然而它留下的几层阴影又该如何扫去?      首先是陈晓凤的家人的哀痛。他们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了一位年轻的女儿、妹妹,谁能想到今年刚考上大学就遭遇如此不幸?生命的脆弱再一次引起人们的共鸣。突然间就少了这样一位至亲之人,谁愿意承受这样的现实?也许他们并不想这样妥协,只是事实让他们不得不如此,外界的喧嚣对于他们而言又算得了什么呢?      其次是法律界的悲鸣。与张凯律师一样,满腔正义的人士正准备再一次维护法律与正义的尊严之际,却突然遭到了冷水。即便他们顶着很大的压力,但仍然敢于放手一搏,我们为这样的律师鼓劲,却突然发现前面路断了。他们最大的遗憾,也许并不是可能发生的失败,而是半途而废,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终止。正如张凯律师最后的发问:“然而,我们想要的仅仅是这个吗?”当然不是,我们需要的是包括整个程序和结果在内的完整意义上的正义。      然后,便是公众的纠结。从一开始不遗余力地声讨,然后关注案件的一步步发展,最后等待公正判决的时候,却戛然而止。可以这么说,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舆论起到了绝对的监督作用,而最终结果是“无疾而终”,他们当然难以接受;然而只是难以接受,比起张凯律师,他们更是无能为力。也许用不了一段时间,舆论的哗然之声便会悄然退去,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判决,只是很难再提起。      最后,是留给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标本。李启铭案是一个公共事件,发生在我们这个时代,带着我们所处时代的各种元素,掺杂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官与民、法制与人性、正义与妥协、舆论宣传与监督……包括落幕的形式——“完美”大结局,种种蛛丝马迹,都是这个时代某一块影子,尘封也罢,再提起也罢,挥之不去。      我想,此事大多数的民众应当与我一样的感觉吧:怅然若有所失,却不知其所以然。至于最后究竟会如何判决,虽然目前难以预料,然而这一转折性的“私底下协议”似乎已经在公众心中宣判了。即便还有悬念,也再无波澜。一场起于舆论的公众事件,终究将在舆论中归于安静。这些个文字,且当做是为了忘却的纪念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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