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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能到老百姓手里吗? 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河流镇汪家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阳信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阳信县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河流镇汪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流镇政府和河流镇汪家村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河流镇汪家村土地位于德龙烟铁路以北、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55.9050亩,其中: 农用地55.9050亩(耕地50.4900亩、农村道路2.6985亩、沟渠2.716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6.296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符合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 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总额为7.573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7.573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96.2965万元,由阳信县财政局拨付到河流镇汪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阳信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3.8575万元,由阳信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阳信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河流镇政府、河流镇汪家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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