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外的世界♂ lp894
一个凡人
关注数: 177 粉丝数: 125 发帖数: 2,174 关注贴吧数: 12
“强捐有理”的红会还“不过分”? 江苏盐城下辖阜宁县等各县市区,多年来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会的“博爱万人捐”活动捐款,并按级别规定数额。此举遭舆论质疑后,江苏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副会长李新平日前回应,这些财政供养人群的收入相对稳定,对他们提这样的要求,“我觉得一点不过分”。 明明是以文件的形式强制捐款,甚至按级别规定具体数额,直接从工资卡划拨,还口口声声“不过分”,江苏省红会副会长李新平的回应让人大开眼界。如果这样的强制行径还“不过分”,真不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事情是“过分”的。 首先,捐款云云,基本要件就是自觉自愿,任何来自外在的强力,都可能让捐款变味。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并不仅仅是一种号召,一种爱心的呼唤,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行政权力的象征。面对红头文件的威压,但凡财政供养人员,只能被动服从,不可能说不,即便说不了,恐怕也不会改变任何事情。因此,以文件“逼捐”就意味着权力对民众福利的褫夺,是一种赤裸裸的盘剥行为。 即便这些钱款预期的用途可能十分高尚,比如,“帮困”、“博爱万人捐”,等等,因为来路不当,有违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也不可能让这些钱款变得高尚起来。必须明白,自觉自愿是慈善公益事业的基础和底色,滥用行政权力“强捐”来的钱,可能近乎“均贫富”,却与慈善渐行渐远。 其次,财政供养人群收入稳定,并不是被强制捐款的充分理由。以此索捐,不仅违背人情常理,也有悖法律保护私人产权的精神。一方面,财政供养人员的收入并不是公共财政对他们的恩赐,而是劳动的价格,这些来自公共财政的钱款,在所有权上已经实现了合理合法的转移,变成了私人所有,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另一方面,是否决定捐款,取决于捐款人的个人意志,而非收入是否稳定。红会有志于慈善公益事业,大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的宣传,通过自身公信力的营造,来影响这些收入稳定的人员,凭借行政力量强捐,可能简单了,却并不合法。 按照李新平副会长的逻辑,是不是所有“收入稳定”的人群都应该受到捐款的威逼呢?这样的逻辑既陈腐又霸道,散发着一股久违了的发霉气息。 不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但是,这种支持和资助并不意味着要动用行政权力,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去侵占民财。 红十字会不计后果的屡屡“强捐”,与其自身制度建设缺失、公信力不断流失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可见,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虚心接受批评意见,主动畅通监督渠道,“埋头苦干”,则不可能赢得公众更多的信任,维护形象和公信力。可以说,在强化监督的问题上,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在“强捐”、“逼捐”的问题上,哪怕只有一点点,都是过分的。 这里所说的“分”,就是权力的边界,就是民众可承受的底线。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