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竹士 清竹士
茫茫人海,期待能认识有缘的你。。。
关注数: 6 粉丝数: 47 发帖数: 625 关注贴吧数: 5
请有关部门尽快归还我们59位车主十五万血汗钱 15万元,对于一趟生意只有几元钱的出租车司机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挣到;对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家庭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可是,阜阳市临泉县的出租车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件烦心事,他们在更新车辆时缴纳的15万元押金,说好在车辆更新后退还,至今8个多月过去了,这笔钱却迟迟未退还给他们。而当初更车凑的这笔钱,几乎全部都是贷款。为此,他们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公司和管理部门推诿扯皮,都是无果而终。 59辆车主的诉求如下: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阜阳市临泉县的出租车司机,今年四月份交通局和出租公司把我们才开了五年的出租车强制报废换新车,每辆车主强制交十五万押金说车辆更新好后退还押金,如果不交退出营运市场,我们为了养家糊口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每辆车交了十五万押金(共五十九辆车主)。我们在6月份车辆都更新好,可是申请退还押金一直没有结果我们买车十万加上交的十五万押金好多车主的钱都是贷款和借的。当时公司和交通局都承诺最多两个月后就退还押金。可现在都6个月了还不退押金,我们到公司和交通局反映他们互相推脱逃避。恳求各位领导百忙之中过问下此事早曰退还我们的押金。谢谢! 这样的收费有政策依据吗? 现在,为了要回这笔自己的巨款,出租车司机都没有心思再去营运,整天将车停在信访局门口,向管理部门反映问题,期望早日能拿回这笔钱。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办[2 0 0 4] 8 1 号)中明确规定“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 2 0 0 6] 1 1 6 号)中又进一步规定“对违反国办发[2004]81号文件规定,向司机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等项费用的,必须限期全额返还,拒不返还的,要追究责任。” 2016年《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 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据悉,这笔资金不能如期退还是因为出租车公司将这笔资金上缴到了管理部门。这种公权寻租的手段能掩盖其合法性吗?一名临泉的哥说:如果出租车公司仍然不能退还我们的血汗钱,我们将会向纪检纪委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不管通过什么手段,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我们都要要回属于我们的钱! 前几日,交通局答复的哥的姐们,本月20日让大家去出租车公司拿这笔钱,的哥的姐们一直在耐心的等待着,但今天都24日了,的哥的姐们也去了公司,至今还没有拿到这笔钱。维权的路总是很艰辛,布满荆棘,没有随随便便的成功,但我们始终相信:正义会迟到,但从不缺席!
请有关部门尽快归还我们59位车主十五万血汗钱 15万元,对于一趟生意只有几元钱的出租车司机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挣到;对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家庭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可是,阜阳市临泉县的出租车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件烦心事,他们在更新车辆时缴纳的15万元押金,说好在车辆更新后退还,至今8个多月过去了,这笔钱却迟迟未退还给他们。而当初更车凑的这笔钱,几乎全部都是贷款。为此,他们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公司和管理部门推诿扯皮,都是无果而终。 59辆车主的诉求如下: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阜阳市临泉县的出租车司机,今年四月份交通局和出租公司把我们才开了五年的出租车强制报废换新车,每辆车主强制交十五万押金说车辆更新好后退还押金,如果不交退出营运市场,我们为了养家糊口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每辆车交了十五万押金(共五十九辆车主)。我们在6月份车辆都更新好,可是申请退还押金一直没有结果我们买车十万加上交的十五万押金好多车主的钱都是贷款和借的。当时公司和交通局都承诺最多两个月后就退还押金。可现在都6个月了还不退押金,我们到公司和交通局反映他们互相推脱逃避。恳求各位领导百忙之中过问下此事早曰退还我们的押金。谢谢! 这样的收费有政策依据吗? 现在,为了要回这笔自己的巨款,出租车司机都没有心思再去营运,整天将车停在信访局门口,向管理部门反映问题,期望早日能拿回这笔钱。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办[2 0 0 4] 8 1 号)中明确规定“要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 2 0 0 6] 1 1 6 号)中又进一步规定“对违反国办发[2004]81号文件规定,向司机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等项费用的,必须限期全额返还,拒不返还的,要追究责任。” 2016年《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 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据悉,这笔资金不能如期退还是因为出租车公司将这笔资金上缴到了管理部门。这种公权寻租的手段能掩盖其合法性吗?一名临泉的哥说:如果出租车公司仍然不能退还我们的血汗钱,我们将会向纪检纪委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不管通过什么手段,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我们都要要回属于我们的钱! 前几日,交通局答复的哥的姐们,本月20日让大家去出租车公司拿这笔钱,的哥的姐们一直在耐心的等待着,但今天都24日了,的哥的姐们也去了公司,至今还没有拿到这笔钱。维权的路总是很艰辛,布满荆棘,没有随随便便的成功,但我们始终相信:正义会迟到,但从不缺席!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