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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锋:加快老城改造步伐 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2月8日上午,市长刘锋深入城区,就老城改造提升和老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调研。刘锋要求,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加快老城改造提升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老城面貌和人居环境,更好地彰显老城风貌和城市特色,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加强老城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抓好环卫保洁,整治市容秩序,为老城居民生产生活营造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公共环境。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利锋参加调研。 市委七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新的标准完善城市功能、拓展城市规模、启动老城更新与保护、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城市、推动城市品质新提升。目前,老城改造提升规划等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刘锋先后深入老城区瑞丰北路段、西大街段、景德桥段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详细了解了老城现状、环境卫生以及改造提升规划等情况。 刘锋指出,老城改造提升对改善老城居民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延续文脉不大拆大建,尊重规律不复古重建,严格管控不放任自流,稳中求进不急于求成”的原则,着眼长远、搞好规划、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将文化、旅游与老城区保护相结合,更好地彰显老城风貌和城市特色。 刘锋要求,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微改造”,加强老城功能建设,规划建设好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解决老城河流阻塞、交通拥堵、基础设施老化等关系民生的老大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要加强对老城区历史建筑文化的挖掘整理、修缮保护,坚持修旧如旧,保护历史遗存,传承传统文化,使老城成为体现近代中国百年变迁的样本。要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主干”的原则,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统筹推进,分步实施,成熟一片改造一片,推动生态与产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要讲究工作方法,做好宣传发动,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将老城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热切期盼转化为支持老城改造的实际行动。 刘锋强调,要坚持环境综合整治同老城改造提升同步推进,积极创新城市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切实规范交通秩序、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提升老城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老城居民生产生活营造一个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公共环境。(撰稿:程立胜)
刘锋就推进今年城建工作进行调研 2月10日下午,市长刘锋带领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公建局以及城区、泽州县负责人深入市区及泽州县就推进今年城建工作进行调研。刘锋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提高效能,争分夺秒,超前谋划好今年各项城建项目勘探、可研、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及早解决好项目土地、拆迁、融资等生产要素供给方面的难题,争取项目及早开工建设,为今年城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利锋参加调研。 刘锋先后深入建设路、泽州路、黄华街、金匠街、红星西街、太岳街等路段就今年部分新建城建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召开汇报会,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以及《晋城老城区城市设计》汇报,研究了今年新建城建工程项目。 刘锋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统筹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完善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统筹好今年各项城建项目规划、资金、征迁等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切实推动城市品质新提升,让老百姓享受到城市建设发展的成果。 刘锋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民生导向,通过现场调研,对城建工程认真论证、科学谋划,进一步调整优化确定今年新建城建重点工程项目。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效率推进,努力把每一个项目都打造成有特色、有品位,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工程。要突出以人为本,从方便群众生活出发,实施好通道工程、通畅工程、通顺工程,解决好中心城市区域交通瓶颈问题,全力打通城市断头路和交通瓶颈,完善城市道路循环系统,切实服务和方便群众出行。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要把资金花在刀刃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推广PPP等融资模式,着力解决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要素瓶颈。要及早谋划,精准发力,加快运作,确保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刘锋强调,要进一步再完善、再提高、再细化,精雕细琢,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提升《晋城老城区城市设计》方案,指导好老城更新与改造。要注入新元素,既要追求现代化风格,又要注重保留传承传统文化,更好地彰显老城风貌和城市特色。要按照规划设计,拿出绣花功夫,一项一项去落实,尽快改善老城面貌和人居环境,让老城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撰稿:程立胜)
关于开通和调整公交线路的公告 为方便城区周边村庄百姓出行,我公司决定从26日起,新开24路(前进路口—西掩村)、25路(苗匠—寺底)和29路(苗匠—东武匠)3条公交线路,同时调整9路运行路线,以对城区周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村庄进行公交覆盖。具体如下: 一、24路(前进路口—西掩村) 1.线路走向:前进路—新市街—景西路—北环路—晋韩路 2.途经站点:泽州医院、商贸区口、普陀旺世小区、西关口、晋城八中、恒光热电、张岭、西上庄口、山口、东掩村、南掩村 3.日发班次:4次 4.发车时间:7:00、 9:00、 15:00、 17:00 5.票制票价:1元一票制 二、25路(苗匠—寺底) 1.线路走向:西环路—新市街—黄华街—白水街—河东至寺底村道 2.途经站点:郜匠、苗匠、岗头、西环路口、西马匠、朝阳医院、泰森小区、泽州医院、晋城四中、人民广场、恒通韩国城、太平洋大厦、金华、中原建材市场、中原街口、居然之家晋城店、居然之家、白水印象、白水河公园、河东口、河东、污水处理厂 3.日发班次:5次 4.发车时间: 7:00、9:00、13:00、15:00、17:00 5.票制票价: 1元一票制 三、29路(苗匠—东武匠) 1.线路走向:西环路—新市街—黄华街—文昌街—太行路—中原街—川东路 2.途经站点:郜匠、苗匠、岗头、西环路口、西马匠、朝阳医院、泰森小区、泽州医院、晋城四中、人民广场、恒通韩国城、太平洋大厦、金华、煤气公司、文体宫、市医院、客运中心站、连川社区、谷堆头、怡泽园小区、市三医院、苇匠、小白水、西武匠 3.日发班次:5次 4.发车时间: 7:30、9:30、13:30、15:30、17:30 5.票制票价: 1元一票制 四、调整后的9路(人民广场—南连氏) 1.线路走向:新市街—西环路—西核线—核桃窊—南畔村道—五门村道—坡底村道—玉屏山大道—南连氏 2.途经站点:晋城四中、泽州医院、朝阳医院、泰森商贸区、西马匠、西环路口、岗头、苗匠物流园、绿盛菜市场、核桃窊、南畔、五门、坡底、山西底 3.日发班次:5次 4.发车时间:7:00、 9:00、13:00、 15:00、 17:00 5.票制票价:阶梯式票价,全程票价2元。 上述线路开始运行后,我公司公交线路将覆盖西上庄办事处的东掩村、西掩村、南掩村、核桃窊村、坡底村和钟家庄办事处的苇匠村、小白水村、西武匠村、东武匠村、河东村、寺底村11个行政村。 特此公告,望广大市民相互告知。 晋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好羡慕人家太原速度!!! 太原五一路全线通车 从平面交通跨入到立体交通 道路宽敞平整,车辆有序通行;沿线候车亭、路灯、交通指示牌及信号灯等配套设施均已到位——7月9日,备受省城市民关注的五一路全线通车。该路段除了与胜利街实现平交外,其余主要路口均为上跨或下穿,五一路由此从平面交通跨入立体交通。与此同时,一批历史文化建筑得以保存,堪称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的精品力 作。   今年3月15日起,五一路进入封闭施工,改造范围为迎泽大街五一广场至涧河路。该路段原长4.8公里,通过改造,打通了胜利街丁字路口的“断头路”,再向北延伸约1.35公里。改造后的五一路北大街以南部分红线宽40米,设计为双向6车道;北大街以北红线宽50米,设计为双向8车道。在这次改造中,五一路共新建1座跨线桥、3座人行地下通道、5座下穿通道。   五一路改造工程启动以来,各级政府部门通力合作、沿线居民积极配合、水电气暖无缝对接、施工单位不分昼夜连轴转,不到4个月就具备了通车条件。为了使五一路拓宽改造得以顺利推进,迎泽区、杏花岭区政府在今年春节前后就启动了相关拆迁工作;沿线居民自觉配合,拆迁启动一周就有662户住户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施工进场,各管线单位全力配合敷设管道,从3月23日进场到5月31日,68天完成了五一路广场至胜利街段自来水管道的全部敷设;开工10天,电力管沟就完成了总任务的50%。施工单位工人实行轮班制,24小时作业。太原市住建委拆迁中心科学组织各施工、监理单位,通过改进施工工艺、科学安排工序,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为留存城市记忆,延续历史文脉,五一路在改造中保留了沿线一批历史文化建筑,同步规划了7处地块改造方案,新华书店、太原市话剧团观演剧场等将在原址新建,新建建筑将文化元素有机植入到实体空间,特色鲜明。
【购置商品房后又出钱买车库?亏大了!!!】 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产权诉讼一审落槌——   本月12日,就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业内人士称,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其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据了解,位于南京水佐岗的星汉花园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库,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37个,其余的被物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委员会曾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今年6月,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在12日的庭审中,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当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根本无权出售。开发商则强调,自己在出售房屋时,根本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的头上,而车库又是开发商投资近3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库的“产权”,因此出售车库并没有错。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地下停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应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地下车库。判决后,开发商也当庭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要上诉。”   该案的审判长盛皓从法律角度向记者详细解释判决理由,首先南京市规划局要求开发商按每0.2个车位标准建车库,这就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和开发商建车库的法定义务。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其次,小区实有土地使用面积为7697.60平方米,分摊面积也是7697.60平方米,足以证明该小区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配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开发商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可以认定,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放入商品房的成本。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介绍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而实际上,每个建筑物都有空间专有权、公用设施共有权以及业主管理小区事务的成员权。南京“车库之争”的判例,对催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的出台,有着积极作用。   “车库之争”以业主委员会一审胜诉告终的消息在南京传开以后,很多小区的业主们都喜形于色。一位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此案业主委员会终审胜诉,从理论上说,南京的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据了解,目前,南京拥有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200多个,假设每个小区有60个车库,均已出售,而每个车库的平均售价是10万元,且情形类似此案“车库之争”,开发商在这一块至少要退出12个亿左右。这可能还是个保守的估计,如果1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都算进去,数额更为巨大。
太焦城际铁路前期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 6月8日下午,太原至焦作城际铁路前期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省发改委副主任刘锋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冯志亮出席会议并汇报了太焦铁路晋城段的推进情况。 太焦铁路项目自筹备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14年4月正式成立高铁筹建领导组和筹建处。省政府确定新建太焦铁路项目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铁三院,为科学确定晋城市境内线路走向和站址设置,做了大量前期调研、资料收集和协调服务工作。去年12月,市委还组织四大班子专题讨论研究我市境内线路走向及站址设置方案并提出建议,书面上报省发改委和铁三院。随后,铁三院专业测量队在我市进行了线路初测,对线路走向、站址等进行了确定。目前,我市境内的项目土地预审、环评批复等前期工作正抓紧推进。 刘锋要求,各省直相关部门、沿线市县政府以及项目设计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太焦铁路开工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层层明确责任,倒排时间节点,细化量化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效率,全力推进,力争太焦铁路早日开工建设。 冯志亮表示,下一步,晋城将全力协助配合铁三院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成太焦铁路前期工作所需提供的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境内的土地预审、环评批复等前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会上,铁道部第三勘察设计院介绍了太焦铁路基本情况和可研批复需办理的相关前期工作;晋中、长治、晋城、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文物局、太原铁路局等,以及河南省铁路办、焦作市发改委就太焦铁路前期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撰稿:韩艳帅)
看看人家太原的拆迁 太原学府街等多条道路启动拆迁 今年我市将对学府街、长风南街、长风北街、寇庄西路等城南地区的多条道路实施改造。日前,市政府发布通告,上述道路沿线的拆迁现已正式启动,待道路勘探等前期筹备工作完成后,道路建设就将全面展开。   为完善城南地区的路网结构,今年将对学府街、长风南街、长风北街、寇庄西路、官道巷等道路实施改造,具体为:学府街,西起滨河东路,东至建设路,全长4.3公里,红线宽50米;寇庄西路,北起长风街,南至学府街,道路全长1公里,规划红线20米;长风南街,西起平阳路,东至体育西路,全长1.1公里,宽20米;长风北街,西起平阳路,东至体育西路,道路全长1.1公里,规划红线宽20米;官道巷,建设范围是永康街至亲贤北街,道路长0.3公里,规划红线宽10米。 按照相关要求,上述改造道路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临时建设(包括无合法手续的建、构筑物,无合法手续的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由权属单位在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权属单位承担。   同时,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他建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此外,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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