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aac℉ Chara_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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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探讨下国产二游的用户付费为啥可以退款 探讨国产二游的用户付费为什么可以退款 国产二游的高收益,除了用户的高额且长期的付费之外,还在于这个行业把通过用户购买网络游戏币获得的资金视为现金收入,在财报上体现出高营收、高现金流的特征。 这使得国产二游厂商看起来有充沛的现金和良好的预期,可以掌握大量的资源去做他们想做的事情。但这一切的基础都是建立一个被忽视的错误之上,那就是二游用户的付费源头其实大部分是预付款——通俗来说,就是厂商欠用户的钱——并不是所谓的现金收入。 什么是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交易双方中的买方为了获得产品和服务而预先支付的货币。支付预付款是不利于买方,也就是用户的。它是一般基于两种情况发生,一种是产品和服务供不应求,买方为表示诚意而支付预付款;另一种是买方担心卖方因存在资金困难而无法完成后续交易,因而提供资金维持卖方的生产经营。 为什么给二游的氪金大部分是预付款 网络游戏提供的是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与其他网络游戏不同的地方在于,获取国产二游的绝大部分产品和服务,均须大致按照以下一个流程来实现。即用户购买国产二游的网络游戏币,然后通过网络游戏币兑换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所谓的网络游戏币,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由于用户购买网络游戏币的时候并没有直接获得网络游戏的产品和服务,因此和去超市、理发店、健身房办卡充值一样,用户购买网络游戏币在实质上就是用户向国产二游的“会员卡”充值。 因此,网络游戏币毫无疑问就是用户的预付款,在国产二游厂商而言,是他们对用户的负债。同样的,由于网络游戏的特殊性质,用户支付的预付款并不是国产二游供不应求,为表示诚意而支付预付款。而是用户担心国产二游厂商因存在资金困难而无法持续经营,因而提供的资金。 且基于历史形成的默契(潜规则),用户购买网络游戏币时并不会就这笔预付款与国产二游厂商签订相关合同,因此用户完全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将剩余的网络游戏币进行退款。 网络游戏币购买的虚拟商品是国产二游厂商的收入 目前国内认为,网络游戏运营包括了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区别,在于产品是用户可以通过购买来拥有所有权的虚拟物品。 当网络游戏币用以兑换网络游戏产品之后,这笔预付款就是国产二游厂商的收入了。此时厂商同样要对用户购买的产品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否则用户依旧可以要求赔偿或退、换货。 在一家名为暴雪的外国厂商冒天下之大不韪,将游戏内的角色、装备、道具的所有权单方面归为自己之前,国内的网络游戏中的角色、装备、道具等虚拟物品是被默认视为用户所有的。侦破相关盗窃案件的报道屡见不鲜。 尽管目前国内的网络游戏公司都只承认用户的账号使用权,声称用户没有虚拟物品所有权,但在国内法律和实践中,用户始终是拥有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所有权的。具体例证便是一直以来的各种网络游戏管理办法(不论是暂行或者意见稿)中,都支持用户交易自己在网络游戏中获得的虚拟物品,并对相关交易进行了规范。 对于用户拥有使用权的角色、装备、道具等虚拟物品,厂商是没有权利进行任意改动的。厂商的改动导致相关物品的属性和达成购买时的属性出现差异,物品质量出现问题,用户当然可以因此要求进行退、换货处理。 必须指出,去年的《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应为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的条款,便是对虚拟物品退、换货的一个铺垫。当随机抽取获得的虚拟道具发生改变时,可以参考直接购买时需要的花费进行退、换货处理。 事实上这一做法在网络游戏中并不罕见。在非国产二游的网络游戏中,因为修改虚拟道具的属性,而给玩家返还直接购买该道具时相应的花费是长期存在的。也被一些用户称为“炒股”。比如炉石传说、影之诗、游戏王等的卡片因为发生性能、使用数量、使用环境等方面的改动时,就会补偿玩家购买相应卡片的花费。 购买所谓“使用权”支付的款项属于预付款 由于对产品的改动需要对购买的用户进行足够的补偿,所以国产二游厂商便单方面宣称用户对于虚拟道具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这个使用权的本质是意在声明用户没有购买产品,而是在享受一个名为“拥有使用权”的服务。这使得厂商在改动虚拟物品时可以尽可能地宣称自己修改自己的产品,并没有修改用户的“使用权”。这种单方面减轻厂商责任义务的声明显然不具备公平性质,是一种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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