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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国何以二世而亡 大秦帝国何以二世而亡大秦帝国何以二世而亡   �公元前221年,秦人以铁和血的方式征服了山东个路诸侯,建立起一个空前辽阔的庞大帝国。然而,短短十几年之后,这个“扫六合,一天下”的强大帝国便“在农民起义的浪潮中倏忽崩溃”。“一夫作难而七庙隳”,大秦帝国犹如一颗绚丽的流星在历史的长河中一闪而过,给后人留下无限的遐想和无限的遗憾。   ��大秦帝国何以“二世而亡”?这是一个很多人都很感兴趣的话题。在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传统史书中将“商鞅之法”作为一个根本原因,套用一个成语可以说是“成也商鞅,败也商鞅”;建国后的历史教科书上则无一例外地用“横征暴敛”、“阶级矛盾激化”这样的字眼来作为解释。两种作为不同时代主流思潮的观点看起来都很有道理,但似乎也都有一种说不出的缺陷。   ��好吧,让我们抛开一切权威性的论断和一切晦涩难懂的史书,从一个大秦人的角度来透视一下这个庞大神秘的帝国,来看看她究竟在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话题还得从商鞅变法说起。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客卿卫鞅主持变法,“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将“耕战”两个字牢固地树立在秦国人的心中。要么耕田,要么打仗,对秦国人来说这是最重要的两件事。这种做法的根本出发点便是要凝聚全部国力用于对外战争,以取得更多的土地和人口。然而,在商君之后,“耕战”两个字更多地是被作为一种具体执行的措施而不是一种精神被保留下来。这似乎就已经有点不大对劲。很明显的一个道理,仗打到最后甚至在战争基本结束之后,仍然将一个国家的全部国力用于几场“有限的边境战争”(对南越和匈奴),那绝对是不合理的,因为成本和收益完全不对称。在商鞅主政时期一直到秦国对山东六国取得压倒性优势之前,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或者应该说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样做可以做大限度地激发民众的热情和国家的潜力,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讲可以说是一种战时经济体制。可是仗打完了,你政府还在用战争时期的国家体制作为主导,老百姓不起来造反才怪!原因很简单,这样做日子不好过。借用西奥多.罗斯富的一句明言,“最好的法律制度不能改善我们的生活条件,但是最糟糕的法律制度却能够毁坏我们的生活条件。”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翻一翻《商君书》或者是《云梦秦简》,我们似乎找不到哪句话甚至是哪个字说是“商君之法”必须万世不易;相反,倒是可以找出不少要求法律必须适应时代要求类似的字眼。于是我们可以这样说,秦国的继承者是把“商君之法”神化了,他们理解了“法”的含义却没有理解它的涵义。于是他们墨守成规,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儒家弟子,而体制的僵化也成为帝国的致命伤,从根本上决定了她的命运。   ��“世袭制国家都有一套世代相传的制度,只要遵守它,这个国家就能够运行下去”。然而大秦帝国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这似乎有一点奇怪,虽然说是“恶法非法”,但是再糟糕的法律也胜过没有法律,更何况帝国的一整套制度还没糟糕到那种非灭亡不可的地步。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帝国的崩溃呢?有两件事可以让我们从中看出一些端倪。   ��一个是嫪毐的叛乱。且不必详细叙说中间种种见不得天日的故事,单说嫪毐一个从小到处混一直混成了混混的一个泼皮,不见沙场寸功,未献公粮一粒,最后竟然能以长信侯的身份公开叛乱这件事,本身在任何一个朝代都是天大的笑话,而这种笑话居然能够发生在法度严谨的秦国,这只能说明秦法已经不能得到完整的执行。或者说,秦法已经不能触及某些敏感的领域。   ��另一件事更加有名,叫做指鹿为马。权力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了一个宦官的身上,这以为着帝国已经出现了“权力根本错位”。从某种意义上讲,《秦律》的尊严已经荡然无存,因为法令已经不能超越权力甚至要服从于权力;而对底层民众保持的权威性非但不能维护秦法的尊严,反而还处处贻人口实,成为“虎狼”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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