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律师💯 李博星律师
李博星律师,就职于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
关注数: 1 粉丝数: 24 发帖数: 51 关注贴吧数: 12
七夕情人节开房会被抓吗?七夕情人节最强法律指南,请收好! 情人节开房,会被抓吗?每年七夕情人节之际,很多人会偷偷摸摸搜索这样一个困扰已久的法律问题——情人节开房会被抓吗?在此回答大家:看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现实中,公安机关对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检查也多是出于打击赌博、嫖娼、卖淫、吸毒等违法行为的需要。因此,被查房的如果不是正常情侣,而涉及违法行为则有可能被抓。如果正常情侣在情人节遇上警察执法,只要如实说明两人关系即可。 警察怎么查房? 与影视剧中不同的是,绝大多数情况下,查房时警察不会一边拍门一边在门外高喊“我们是警察,请马上开门”之类的话,这不仅是为了不影响住店的客人,也是公安工作的需要。正常情况下,会由酒店服务人员敲门,入住者应答后开门,警察再亮明身份进行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真遇到服务员来叩门检查的情况,你可以冷静一下,然后在安全锁锁着的情况下与检查人员对话,并请对方出示执法证件、说明相关情况。当然,一旦警察完成了“身份认证”这个步骤,那么你与她还应尽最大可能配合警方工作,证明彼此的身份与关系。毕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情人节送出的礼物能否要回? 男女恋爱期间特别是情人节之际,经常会赠与一些礼物,如服装、饰品、手机等物品,而且还会因日常生活消费而支出费用,如外出吃饭、旅游等。但是,事后发觉两人并不适合,提出分手后又找要回赠送的礼物的案例也不少。 恋人间互赠礼物是为了表达情意,属一般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一般应视为赠与,而不能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而给予贵重财物是在相信对方以后会与其结婚的基础上的赠与,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 情侣同居后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情侣关系稳定,步入同居阶段,也有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这里有个案例:各自离异的张某、刘某在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他们购入车辆和房产。13年后,他们解除同居关系,那这么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大家可能觉得,没有结婚证作为保障,张某和刘某应该只能取回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其实不然。 分割同居财产需要先了解两个名词: ① “共同共有”,是指所有共有人对产权都拥有产权,共有人不能私自处置共有物,必须得到其他所有共有人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典型的共同共有; ②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协议所签订的份额,对自己的那部分份额拥有产权,并按照份额承担义务。 同居的财产就属于后者。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此,非婚同居的共同财产仅包括“共同劳动所得、共同出资和为共同生活需要购置的财产”,除此以外同居者的个人劳动所得、受赠所得、投资所得及其非因共同生活需要所购置的个人财产,均应归个人所有,不属同居共同财产。 在处理同居财产分割纠纷上,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主张(较多)份额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卖方不卖了如何赔偿 案例评析 原告:姚某某,被告:梁某某,被告:刘某某,第三人:刘某,第三人:陕西某某分公司 案件事实: 原告作为买受方乙方与作为出卖方甲方的二被告及作为居间人丙方的“陕西某某分公司”于2017年9月6日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合同》,约定:交易房产为楼房,普通商品房住宅,坐落于西安市灞桥区某某一期14幢1单元1103号,房产已设定抵押;双方商定成交价为1500000元,包括大修基金;双方商定签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甲方购房定金50000元,剩余购房款于房地局做资金监管共计1450000元,具体参考银行估值,乙方以公积金贷款形式购买上述房屋;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按日计算向守约方支付已付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中介费及相关损失,并按房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发生纠纷,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丙方代办费用7500元,甲乙双方自行看房,磋商,交易事项,现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代为签署买卖合同,确定交易细节,并委托办理近期过户手续,丙方只提供手续服务;甲乙双方签名,丙方签名盖章。原告于2017年9月6日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50000元,被告出具收定金的《收条》1份,原告向第三人支付代办费7500元,第三人出具《收据》1份。在原告与被告梁某某、与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刘某的通话中,被告梁某某、委托代理人刘某均表示,卖方决定不卖拟定交易的房产了。 又查明,二被告经由第三人刘某代理与原告及第三人“陕西某某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诉讼请求 1. 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2. 被告梁某某、被告刘某某向原告返还定金50000元; 3. 被告梁某某、被告刘某某向原告赔偿中介佣金损失7500元; 4. 被告梁某某、被告刘某某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00元。 证据 原告提交二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二被告的委托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三方合同》、定金《收条》、服务费《收据》1份、录音光盘两张。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姚某某与被告梁某某、被告刘某某于2017年9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三方合同》解除; 二、被告梁某某、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姚某某返还定金50000元; 三、被告梁某某、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姚某某赔偿中介服务费损失7500元; 四、被告梁某某、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姚某某支付违约金150000元;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被告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赔偿损失。#### 李博星律师,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博星律师专业知识扎实、思维敏捷、逻辑性强,善于从复杂的事情中抽丝剥茧、清理思路,从而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李博星律师擅长的业务领域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侵权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等。 联系电话:17792213455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2017)陕0111民初5276号
夫妻一方失踪,该如何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该如何离婚? 一、夫妻关系的终止,不因夫妻双方分居或一方失踪、下落不明而自动终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一)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二)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与下落不明的人离婚,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只能向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但是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还是会以缺席审判的方式判决离婚与否的。 二、三种下落不明的情形下,应当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1、一方下落不明未满二年,或故意不出庭的,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即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 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的情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并在申请书中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失踪宣告而终止婚姻关系,不论是否撤销失踪宣告,他们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双方均不得再婚,否则构成重婚;如果宣告失踪后又被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于宣告死亡之日起终止。按照法律规定,失踪人的配偶,如果要解除与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3、 一方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宣告死亡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后,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并且可以合法地继承被宣告人的遗产,当然如果日后发现原配偶没有死亡的,遗产要返还。 三、与失踪的配偶离婚,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在被告失踪前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因配偶下落不明而提起离婚,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为:“下落不明不足两年”、“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 对于第一种情况,由法院查明事实后,在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但是一般来说被告不出庭,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基本都能判决离婚。 对于第二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申请失踪需要出具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者证明,或者当地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的失踪证明。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