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遥望 石家庄遥望
关注数: 11 粉丝数: 8 发帖数: 898 关注贴吧数: 5
还能做好人吗?!!!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转载、讨论)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彭宇已因此失业 昨天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公交车上得愤事!请文明跟贴! 这几天我上下班总是坐66路车,66路从位同村到北国商城的。途经我上车的卓达小区站(书香园)。事情发生在今天我下班乘公交车回家的车上。我是在北国商城的前一站,中山路口上的车,车到北国向位同开的时候上来很多人车变得很拥挤,中途乘客们纷纷下车,到了裕华区政府的时候车上人已经不多了。在这个时候有一个小姑娘大概是20~23岁左右,向坐着的一位乘客问道:请问您卓达小区还有几站?那位乘客是一个大概五十来岁男人,便回答到:前面就是,还有二站吧!回答之后小姑娘还感谢了她!说实话当时我在一边都要气死了。66路行驶路线:裕华区政府—建华大街—裕东派出所—南王村—位同路—卓达小区,分明是让这个小姑娘提早下车!车到了南王村我看着那个男人拥在小姑娘的身后要下车,我一把拉住小姑娘说:卓达小区还有两站地,一会才下呢!这样小姑娘才没有早下车,白走冤枉路。这个男人却和自己的老婆下车了,下车的时候好像还笑了!我就不明白了!这种人是怎么想的?也许有人说他不太清楚,告诉错了。在不清楚的时候这个男人就不能向小姑娘说:我不太清楚你问问别人?故意告诉别人错的。这个人到底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我只能说这个男人是“缺德”,缺乏社会主义道德。为什么这个人要这样做?对他有好处吗?这个女孩幸亏不是外地来石出游的游客,要是是的话,会给石家庄丢多大人!请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吧!
真的是这样吗?6月份的一篇文章, 落实惠农政策不能打折扣      发布时间:2004-06-21 今年以来,中央为促进粮食生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然而记者在河北农村采访时发现,中央的好政策在落实中往往被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引起群众不满,亟需制止和纠正。 河北省政府规定,5月底前要把粮食直补款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但笔者近日在平泉县采访时发现,一些村民至今未拿到粮食直补款。有的农民虽然拿到了粮食直补款,但当地干部在发放时,随意削减应给予补贴的耕地亩数,不按农民实际种粮亩数直补到位;还有一些干部作风简单粗暴,阻挠群众了解自己到底应得到多少补贴款。一位农民说,他们并不特别在乎粮食直补款这几十元钱,在乎的是中央的好政策为什么不能完完全全地落实,中央给农民的实惠为什么被截留?! 之所以发生这些问题,首先是一些干部思想作风上存在问题。少数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不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在他们看来,干部要做的重要工作很多,上级领导督办的工作马虎不得;而老百姓的事就可以推一推、放一放,工作起来也不必认真,差不多就行。一些干部不愿做深入细致的基础工作,在落实中央政策时出现各种各样的偏差。有些干部则心术不正,千方百计从农民群众身上捞取好处,不惜以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损害群众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党的惠农政策不能很好地兑现,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今年夏粮丰收在望,粮食增产几成定局。这是各地落实中央扶持粮食生产的一系列政策,保护和促进农民种粮积极性的结果。要实现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应继续认真落实中央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亲农、爱农、帮农、护农工作,特别要加强各项支农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户拨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防止有人随意截留挪用,把中央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让农民群众满意。作者:吕国庆 来源:新华网 出自http://www.zjagri.gov.cn/html/main/No1PaperView/2006012662057.html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