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丘一夫 渠丘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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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严肃处理拒不服兵役者 7月28日,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召开征兵工作会议,研究去年2名拒服兵役青年的处理意见,给出7条处罚措施,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这是宁夏首次对拒服兵役行为开出罚单。 浦某和李某,分别是红寺堡区新庄集乡康庄村、红寺堡镇振兴社区人,2015年9月自愿报名应征,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被批准入伍。然而到部队后,由于不适应严格正规的军事化管理和训练生活,两人萌生了退意,多次向部队递交离队申请,明确表态拒服兵役。 部队各级领导多次劝导无果,该区征兵办公室与乡镇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也先后多次前往两人所在部队耐心谈话、教育劝导,但2名青年仍拒绝继续留队服役,态度极其消极,甚至采取极端行为相要挟,在部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所在部队依法规按思想退兵做出处理。 该区征兵办公室高度重视此事,认为这2名青年的行为已违反了《兵役法》,是一起严重的应征公民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认真地进行处理。为此,他们依据《兵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兵工作实施方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给予每人一次性经济处罚3万元、5年内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3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3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升学或转学手续、3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年内金融社保部门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并将两人列入《红寺堡区2015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和公安机关违法人员黑名单。
通报 李宇,男,1995年6月出生,寿阳县滨河管委会青年,共青团员,2015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到部队服役。但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拒不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操课,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县人武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先后多次前往李宇所在部队耐心谈话、教育引导做工作,但该青年拒绝思想教育,拒绝继续留队服现役,态度极其消极,并以绝食等极端行为相要挟,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至被部队按思想退兵做出处理。李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经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山西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经县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给予李宇以下处罚: 1、按照2015年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57346元)两倍的标准(114692元)给予经济处罚,由寿阳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在的滨河管委会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民政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3、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5、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6、三年内银行系统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等。 7、三年内全县所有私营企业和全体单位不招聘录用此人。 8、开除李宇团籍。 9、将李宇列入《寿阳县2015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 今后凡出现思想退兵,均按照此决定执行。 寿阳县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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