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鯖 虛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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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斌之手 相约永久』生命有什么价值呀 ? 刚刚听同学跟我讲了个事情~说我们学校边上的小卖部的一个服务员清明节那天去世了`不是发生意外而导致的~ 觉得很震惊,他才19岁啊`而且我们每次去他都跟我们有说有笑的~感觉他是很开朗、很阳光的一个男生,长的也满清秀的~ 听到他去世的消息后有点郁闷... ... 听同学说,他的家世很苦很苦。几年前,他妈妈去世了,他爸爸因为这个打击而干起了偷鸡摸狗的事情,手脚不大干净,也就因此而抛弃了他`在今年的清明节那天,我们这边有一个习俗,家家户户都烧纸,就在各家都忙着各家的事情的时候,没有注意到他~吃饭的时候也忘记了喊他`以至于他感觉到了自己再度被抛弃,所以,就回到了自己的那个已经什么都没有了的家,他爸爸也没有回家~于是,他就找回去了好多好多的草~铺在地上。然后,自己就吃了安眠药后睡在了上面就一直都没有醒来了。 不知道为什么,他会那么的转不过来。听说他去世前还留了遗书。后来,我们才知道他还喜欢着我们学校一个大我们两届的学姐呢!不过,因为种种的原因,他不能向那个女生告白,很遗憾... ... 哎...但愿去了天国的他能够一切都好吧。 说到这个我想起了以前看过的一部电视剧中的两句对话 问:“如果他真的去了天国,你该怎么办?” 答:“我会代替他一直好好地活在这个世界上...” 我觉得这种爱更另人感动吧。死,或许是一种解脱,但是或着的人却会因为爱而比死去的那人更痛苦。 想起了籽(一个一生爱鼎的人)想起去年中秋节,籽去世的那天... 生命就这么地变化无常,变的常常叫人无法接受。 不管怎样,只希望所有爱我的、我爱的人一切都好... ...
『牵斌之手 相约永久』有人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的艺人解约问题( “合约虽然只是一张纸,但却决定一个艺人或歌手一生的命运,巨额的违约金是困扰歌手解约的最大问题”,用这句话来形容之前歌手与唱片公司的解约纠纷再适合不过。而到2008年新劳动法施行之后,这个现象将成为历史,歌手炒唱片公司鱿鱼将不再担心违约金问题。   违约金一向是唱片公司绑住歌手的“紧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唱片公司鱿鱼的歌手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新劳动法规定,除非歌手接受过唱片公司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歌手解约不需向唱片支付任何违约金。“而且唱片公司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歌手进行过培训,唱片公司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   其实,目前的内地唱片公司的确多数是参差不齐,真正有能力去包装歌手的唱片公司更是少之又少,很多都是利用歌手想成名的心理,通过各种手段取得歌手信任后,骗取歌手签下歌曲版权或者演艺合约,甚至卖身契。在骗取歌手的歌曲版权和演艺合约后,不久就露出狰狞的面目,以各种不道德的手段来控制和剥削歌手,当初歌手不慎签定的一纸合约,成为真正的“卖身契”。   而唱片公司为了达到商业目的,更是逼迫歌手去做一些歌手不想做的事,比如女艺人拍些裸露照片,炒作绯闻什么的。。。等等。投资包装或推广就更谈不上了。有的唱片公司更是利用这种合约,一下子签下很多歌手,什么都不做,就等着这些歌手有朝一日走红大赚一把。签了合约想走?先找够违约金再说。在唱片公司设下的签约圈套里,歌手由于一时冲动签完“卖身契”之后,就被打入“冷宫”,唱片公司对他们不闻不问,甚至任凭歌手们自生自灭。正因为巨额违约金葬送了多少歌手的前途!而歌手也只能在悲哀中等着合约期满。很多有潜质的歌手在这种合约下也失去了真正能够成名的机会,这对中国乐坛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发展障碍。   为什么这几年几乎没有什么唱片公司的歌手能够真正走红?因为他们没签约时是一条龙,签约后是一条虫,任人摆布而无力反抗,想解约却又没有能力支付巨额的违约金。众所周知,一个歌手的生命力就是有限的短短几年,在这种合约下,如果和公司合作不顺利,就等于把自己的艺术生命白白的搭上去。而新劳动法的出台,让困扰歌手解约的问题迎刃而解,歌手炒唱片公司鱿鱼不需向唱片公司支付任何违约金。唱片公司签了歌手,以巨额的违约金来绑住歌手的投机主义思想在新合同法出来后一一瓦解。合作不愉快就解约,你付出多少就该拿到多少!唱片公司对歌手真正投入了多少,歌手解约就应该赔偿多少!这才是真正的公平!也是新劳动法的精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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