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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文]最爱的人最先放手————转 她刚刚从国外回来,与丈夫一块儿回来度假。回家的感觉真好,可惜心中总有那么一丝疼痛。事情虽然过去两年了,虽然是一千个一万个不愿意,她还是去找那个负心的他。 “在国外习惯吗?” “还好。你呢?” “嗯——也还好。” 淡淡地,两个人都不知道怎么开口。 他是她的前夫,相爱的日子,波澜不惊,却十分温馨。两人是大学同学,毕了业就结婚,没有特别的成就,无忧无虑。日子一天天过去,当两人都以为生活就这样不会有什么改变的时候,一件事情发生了。 他被查出患有绝症,一下子好像什么都改变了。他停止了工作,住院治疗。她一下子变成了家里的顶梁柱,兼了好几份工作,陀螺似地旋转,每天还得去医院照顾他。 就在她拼命赚钱为他治病的时候,医院却传出他的“桃色新闻”。他与一个同病相怜的女病人好上了。这怎么可能呢?结婚这么多年,他虽然不是特别优秀,却也风度翩翩,喜欢他的人一直不少,可他从未做过对不起她的事,现在更是不可能的。 然而事实胜于雄辩,那个女绝症病人确实痴狂地喜欢他,并很快和自己的丈夫离了婚。而他也向她提出了离婚……事后,她接受了公司的派遣,去国外分公司工作。 “这……是送给你太太的?”她指了指他手边的一束百合。 他点了点头:“她就是喜欢百合。” 他的脸上流露出一种幸福的微笑。 她的心,突然感到一阵刺痛。 那句在心里憋了两年的话就从她嘴里冲了出来:“知道当初我为什么同意和你离婚吗?因为那个故事——你住院的时候跟我讲过的那个故事:从前有两位母亲争一个孩子,县官让他们抢,孩子被拉得痛哭了,亲生母亲心一软,便放弃了……” 他迎着她直视的目光,两人的眼角都有泪光闪动…… 送走了她,他捧着百合独自去墓地看望另一个女人——那个被她称作他“太太”的、喜欢百合花的女人。 两年来,他很少出门,头上的头发也掉光了。 “我的日子不多了,我的朋友,今天可能是我最后一次来看你了,谢谢你当初对我讲的那个故事……”他对墓中的女人喃喃自语。 那个故事,其实是他进医院后不久,这个女人讲给他听的,当时他们都知道自己患的是绝症,女人不想拖累深爱的丈夫,他不想拖累深爱的妻子,于是,他们决定先放手……
美是客观存 美是主观感受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生活当中我们总在不停地赞美和审美,就连生活当中的取舍和选择都显示出我们的审美情趣。对有的美是人所共识的,比如说青山碧水;对有的美却是见仁见智的,比如观花赏画。那么美到底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呢?这正是我们今天的辩题。根据赛前抽签的结果:好了,首先要进入的是陈述立论阶段。首先有请正方一辩陈瑞华同学陈述观点到底是客观存在的美决定了人对美的感受呢,还是人的主观感受创造了美?今天我们双方辩论员在此辩论,就是要解决这千古难解的美学难题。如果说美是主观存在的话,那就是说,今天美的存在与否完全由个人主观意念而决定着,但我方今天就是要告诉大家,美,的存在有它一定的规律,就因为这不变的规律,因此美的存在不以人,个人主观的意念而改变,这就是我方的观点——美是客观存在的。  美是一个事物或行为的特质,它有着三个特性:也就是,第一,形象性;第二,感染性;及第三,功利性。形象性指的是,一个事物如果要发挥它的美,它就必须拥有一个具体的形象或形式;第二,它也必须拥有一个感染性,让人们能够引起本身的欢愉或喜爱的感觉;第三,它也必须拥有一个功利性,能够给予人精神及物质上的好处,例如进化及使用等等。由于美的存在必须以这三个特性作为衡量,因此也就产生了一个客观的规律,而由于要用,要用,要用这个客观的规律去衡量,对方又怎么能够说这是主观感受呢!  除此以外,美的三个特性也是独立于人的主观意念之外。人的主观感受不能够改变这三个特性的规律,在欣赏的过程中,主体与客体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只能是感受与被感受的过程,是客观存在的美引起了人的美感,而不是人的美感创造了客观事物的美。美不以欣赏者的个人主观意念而改变。金字塔的美始终存在于金字塔本身,就算没有人去欣赏金字塔,但是金字塔的美却也是千古地流传下来呀。它的美,啊。  如果取消了,如果说美并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那么就是说,我们以个人的主观喜好来作为标准的话,那么千百个人就有千百个不同的标准,请问,这又和没有标准有什么分别呢?当然,一个事物的美和丑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可能有不同的美感,但这种种不同的美感起源是在于个人不同的背景、不同的审美观念,以及个人不同的修养而决定的。当然,我们可以欣赏美,去发现美,(时间警示)并且可以用美的规律去创造它,但是却不能够轻言地要取消美,或否定美的存在。如果说美是主观感受的话,那我就不明白了,人类一直追求的真、善、美等等伟大的目标,不完全没有意义了吗?因为它们因人而异,随时改变哪!法国美学家狄克罗斯就告诉我们,不管有没有人,卢浮宫的美不会因此而荡然无存!谢谢!(时间到)(掌声) 感谢陈瑞华同学!下面我们有请反方一辩樊登同学陈述观点对方同学为什么忘记了罗丹曾经说过,在艺术家的眼里,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东西是不美的。而且主观的东西就代表了任何人就可以随意地改变它吗?主观难道不具有普遍性,我们就不能倡导和培养吗?其实对方同学今天始终强调的是,美需要有一种客观的物质基础,这一点与我们根本就不矛盾,有哪一种主观感受可以脱离客观的物质基础而存在呢?  我方认为美是情感的想像活动所引起的精神愉悦,它需要感受于存在而会于心灵,如果美是客观存在,像这张桌子一样的话,那么我们根本就不用“感”,也不用“会”,只要“看”就可以了,这样倒也方便!只不过我们看到的将会是千篇一律的美,因为美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只要大家的视力差不多,对美的认识就应该是相同的呀!这样一来,就有一些问题不好解释了,为什么我们要不断地交流,对于音乐、绘画、美术、包括辩论的感受?为什么人们对于一些问题总是不能达到一种共同的默契呢?这样一来对方就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蒙娜丽莎的微笑,让我们猜测了几个世纪?为什么宋元的山水画至今我们说不尽,道不完?为什么大家对一块奇石的看法会截然相反?为什么那么多的艺术流派会百花齐放?这么多的“为什么”,对方同学怎么解释?其实哲学家休谟早就解释过了,他说:美从来就不是物质的客观属性,根本没有客观的标准。这一点与中国传统文化也暗暗呼应。从孔子的“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到柳宗元的“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都在说明着这个道理。如果对方同学还不相信的话,那我可以告诉诸位:实验心理学的学者们早就用科学研究的方法证明了,任何线条啊、颜色啊,本身并不具备美的标准,而人类为什么会对这些线条颜色的组合产生感情,觉得它美呢?那是因为我们对它倾注了很多的情感与想像,加上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才构成了我们这个斑斓的美的世界。所以我们才能够见到国旗、国花,觉得它们是最美的;所以我们过三峡时,看到的不是山,而是等待(时间警示)夫婿归来的女子;所以我们见到黄河就能够感受到母亲般的情怀。说到这儿,我感觉到我们的生活是多么的美好!我们可以感受、想像、去听、去看,人类在客观世界就已经受到了太多的约束,如果我们美的这种自由的体现,还要被对方用客观的标准来束缚住的话,那我只能说我感觉到非常的悲哀!谢谢!(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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