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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国涌,你又是个什么东西?  傅国涌,你又是个什么东西?   文 / 雾里看花 ——读《李敖的真面目》 一篇典型的驳论之文。行文有理有据,层层批驳,十分有力,几乎达到了使对手“体无完肤”的境界,正可见作者文笔的犀利,是真正的杂文。   近有自由撰稿人名傅国涌者,炮制《李敖的真面目》一文,文中以南京作家范泓的《与李敖打官司》一书中的内容为依据,傅国涌声称揭示了“另外一个李敖,一个‘斗士’之外的李敖。”《与李敖打官司》一书我没看过,不敢瞎说,但从傅国涌引用的一些章节,也大致知道了傅国涌笔下的“李敖真面目”是什么。����为了证明自己已经了解李敖的真面目,傅国涌举了李敖侵占朋友萧孟能财产的例子:萧李二人是朋友,萧因债务缠身逃离台湾,将价值两千万的财产交给李敖全权处理,后来这些财物均被李敖侵占,拒绝归还,萧多次索要无果,最后以“侵占和背信罪”将李敖告上法庭。一审时李敖“顾盼自雄,侃侃而谈”,法庭因缺乏证据判李敖无罪,二审时萧孟能出示了李敖亲手写下的账单长卷,因此李敖被判入狱六个月。����对于上述事情,我不了解,也不知真假,抛开萧孟能拥有2002万新台币的财产却外出躲债这种奇怪的行为不谈。我发现,傅国涌的一些说法很有意思,比如,他把一审时李敖前妻胡茵梦为萧孟能作证的行为定义为“舍婚取义”,这真新鲜,原来李敖与胡茵梦婚姻破裂是因为胡以“义”为重,胡茵梦为“义”而“舍婚”,傅国涌在描述胡茵梦的作证行为时用了一个词——“毅然”,这不禁让我们想起一些革命者“毅然参加革命”、“毅然与反动家庭决裂”云云。而且,傅国涌在形容萧孟能在法庭上出示有力证据后李敖的表情也活灵活现——“李敖惊慌失色”,傅国涌如是说。 傅国涌1967年生人,萧孟能诉李敖案发生在1980年,当时傅国涌13岁,而且在大陆,但他却很清晰地看到了李敖“惊慌”并失了“色”,傅国涌不写小说,乃中国小说界一大损失。��接下来,傅国涌又“顺便”说了一句:“顺便说一句,这场官司打的是刑事官司,并未附带民事赔偿,所以李敖虽然输了官司,锒铛入狱,但他侵占的巨额财物依然归他所有。直到生命的终点,萧孟能仍为那件绢绸的‘乾隆御批’而心疼不已。”��俗话说“会说的不如会听的”,这个顺便一说,却让我们听出了疑点——如果李敖“侵占罪”名成立,那么,归还财产是理所当然的,就算这场官司是刑事官司,并未附带民事部分,但是,萧孟能完全可以根据这个刑事判决,另行起诉要求李敖归还被其侵占的财产——既然傅国涌那么心疼被侵占的“乾隆御批”,为什么他不要求李敖归还?����我们姑且抛开李敖1980年为什么原因而进的监狱,我们姑且相信你傅国涌所说的“因他侵占别人财产”,这起码说明台湾的法律还是公正的吧?——虽然你李敖现在是名人,但如果你犯法,我们仍把你塞进监狱。��别急,接着欣赏傅国涌先生的“大作”。为了证明李敖的阴暗,为了证明李敖的睚眦必报,傅国涌举了很多例子,比如,李敖这次出狱后,不但写大量的文章对萧孟能口诛笔伐,而且多次检举、控告萧孟能,致使萧孟能因“侵占土地罪”、“违反国家总动员令”而两度入狱。��在这里,我们假定萧入狱的确缘于李敖的举报,那么,我问傅国涌一句:萧孟能两度入狱,是冤狱还是正狱?他所犯的罪行是不是事实?如果不是事实,台湾当局为什么要把他塞进监狱?难道李敖已经手眼通天到操控台湾司法界了吗?如果是事实,这怎么能算是李敖的报复?��傅国涌,我先给你讲个故事:江苏有个叫顾汝汉的老师,坚持八年举报上级领导叶秀河受贿,八年里,顾汝汉先后被停发工资,开除工职,最后甚至靠乞讨度日,但他始终不放弃,最终搬倒了贪官,叶秀河因“受贿罪”被判刑十年,检察机关以举报有功奖励顾汝汉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傅国涌,现在我问你,根据你的理论,你说,这个顾汝汉是不是在“疯狂”地报复叶秀河领导?顾汝汉是不是想对领导“赶尽杀绝”?你是不是认为这个顾汝汉也如李敖那样“人性阴暗”?那么,检察机关对顾汝汉的奖励,是不是对“阴暗”的奖励?是不是在鼓励“阴暗”?
傅国涌,你又是个什么东西?  傅国涌,你又是个什么东西?   文 / 雾里看花 ——读《李敖的真面目》 一篇典型的驳论之文。行文有理有据,层层批驳,十分有力,几乎达到了使对手“体无完肤”的境界,正可见作者文笔的犀利,是真正的杂文。   近有自由撰稿人名傅国涌者,炮制《李敖的真面目》一文,文中以南京作家范泓的《与李敖打官司》一书中的内容为依据,傅国涌声称揭示了“另外一个李敖,一个‘斗士’之外的李敖。”《与李敖打官司》一书我没看过,不敢瞎说,但从傅国涌引用的一些章节,也大致知道了傅国涌笔下的“李敖真面目”是什么。����为了证明自己已经了解李敖的真面目,傅国涌举了李敖侵占朋友萧孟能财产的例子:萧李二人是朋友,萧因债务缠身逃离台湾,将价值两千万的财产交给李敖全权处理,后来这些财物均被李敖侵占,拒绝归还,萧多次索要无果,最后以“侵占和背信罪”将李敖告上法庭。一审时李敖“顾盼自雄,侃侃而谈”,法庭因缺乏证据判李敖无罪,二审时萧孟能出示了李敖亲手写下的账单长卷,因此李敖被判入狱六个月。����对于上述事情,我不了解,也不知真假,抛开萧孟能拥有2002万新台币的财产却外出躲债这种奇怪的行为不谈。我发现,傅国涌的一些说法很有意思,比如,他把一审时李敖前妻胡茵梦为萧孟能作证的行为定义为“舍婚取义”,这真新鲜,原来李敖与胡茵梦婚姻破裂是因为胡以“义”为重,胡茵梦为“义”而“舍婚”,傅国涌在描述胡茵梦的作证行为时用了一个词——“毅然”,这不禁让我们想起一些革命者“毅然参加革命”、“毅然与反动家庭决裂”云云。而且,傅国涌在形容萧孟能在法庭上出示有力证据后李敖的表情也活灵活现——“李敖惊慌失色”,傅国涌如是说。 傅国涌1967年生人,萧孟能诉李敖案发生在1980年,当时傅国涌13岁,而且在大陆,但他却很清晰地看到了李敖“惊慌”并失了“色”,傅国涌不写小说,乃中国小说界一大损失。��接下来,傅国涌又“顺便”说了一句:“顺便说一句,这场官司打的是刑事官司,并未附带民事赔偿,所以李敖虽然输了官司,锒铛入狱,但他侵占的巨额财物依然归他所有。直到生命的终点,萧孟能仍为那件绢绸的‘乾隆御批’而心疼不已。”��俗话说“会说的不如会听的”,这个顺便一说,却让我们听出了疑点——如果李敖“侵占罪”名成立,那么,归还财产是理所当然的,就算这场官司是刑事官司,并未附带民事部分,但是,萧孟能完全可以根据这个刑事判决,另行起诉要求李敖归还被其侵占的财产——既然傅国涌那么心疼被侵占的“乾隆御批”,为什么他不要求李敖归还?����我们姑且抛开李敖1980年为什么原因而进的监狱,我们姑且相信你傅国涌所说的“因他侵占别人财产”,这起码说明台湾的法律还是公正的吧?——虽然你李敖现在是名人,但如果你犯法,我们仍把你塞进监狱。��别急,接着欣赏傅国涌先生的“大作”。为了证明李敖的阴暗,为了证明李敖的睚眦必报,傅国涌举了很多例子,比如,李敖这次出狱后,不但写大量的文章对萧孟能口诛笔伐,而且多次检举、控告萧孟能,致使萧孟能因“侵占土地罪”、“违反国家总动员令”而两度入狱。��在这里,我们假定萧入狱的确缘于李敖的举报,那么,我问傅国涌一句:萧孟能两度入狱,是冤狱还是正狱?他所犯的罪行是不是事实?如果不是事实,台湾当局为什么要把他塞进监狱?难道李敖已经手眼通天到操控台湾司法界了吗?如果是事实,这怎么能算是李敖的报复?��傅国涌,我先给你讲个故事:江苏有个叫顾汝汉的老师,坚持八年举报上级领导叶秀河受贿,八年里,顾汝汉先后被停发工资,开除工职,最后甚至靠乞讨度日,但他始终不放弃,最终搬倒了贪官,叶秀河因“受贿罪”被判刑十年,检察机关以举报有功奖励顾汝汉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傅国涌,现在我问你,根据你的理论,你说,这个顾汝汉是不是在“疯狂”地报复叶秀河领导?顾汝汉是不是想对领导“赶尽杀绝”?你是不是认为这个顾汝汉也如李敖那样“人性阴暗”?那么,检察机关对顾汝汉的奖励,是不是对“阴暗”的奖励?是不是在鼓励“阴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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