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_jingy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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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政府“多途径考察品牌”才好 我通过政府机关发布的信息,以及实地考察,发现前者考察效率高,而且只有不到5%的品牌可能是诚信的。相关纠纷情况可以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网站上 艾米 广州源美服饰有限公司 (2015)穗云法民二初字第1586号。最好搜索~多途径考察品牌~了解情况。在工商局商标局网站上没有查到“着秀“这个商标
教你识穿加盟合同陷阱 如果加盟商和品牌公司的合同不够具体、全面、严密,合同条款约定不清楚或者没有约定,就很容易起加盟合同纠纷,以至于不得不打官司解决问题。只有了解常见的加盟合同陷阱并且--多途径考察品牌,才能够看清不诚信的品牌公司的本来面目,防范招商加盟纠纷。当然,自己审核通过后,也应该不怕麻烦,找律师审核把关。 本文说明常见的合同陷阱和对策。 1. 甲方系“某某”品牌的总运营商,享有经营“某某”品牌之权利。 问题:(1)很多情况下该品牌没有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成功。但是这样并不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2)如果第三方抢注了该品牌,则乙方使用该品牌就是侵权。第三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停止侵权并赔偿。(3)虽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_无编号_11022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二条说明“经营资源包括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等能够形成某种市场竞争优势的经营资源。”,但是甲方通常规避商业特许经营,乙方也难以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来解除合同。 对策:采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无编号_130101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以下简称“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第八条和第四十一条。 2. 本协议之约定并不构成甲乙双方之间任何特许经营之权利义务。 问题:乙方可能自认为不是商业特许经营合同,难以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来解除合同。虽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_无编号_11022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一条说明“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在于:(一)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二)被特许人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在特定经营模式下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三)被特许人按照约定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第三条说明“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为主要依据,合同名称及合同中有关“本合同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等类似约定一般不影响对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但是甲方通常会对商业特许经营的认定的第(二)点和第(三)点进行规避。 对策:如果支付了加盟费,又要使用甲方的品牌作为招牌,就应该认定为特许经营。甲方刻意规避特许经营的认定,肯定是包藏祸心。 3. 乙方确定甲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全部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此条是甲方为了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_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_120223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处罚规定。按照该管理办法第五条,需要甲方提供十二个方面的内容给乙方。为了乙方陷入合同陷阱,甲方肯定不会披露全部信息。此条可以让乙方误以为无法举报甲方。但是该办法第八条要求“特许人在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后,被特许人应当就所获悉的信息内容向特许人出具回执说明(一式”份),由被特许人签字,一份由被特许人留存,另一份由特许人留存。”。所以乙方仍然可以举报。 对策:要求甲方提供所有披露的信息内容。如果陷入合同陷阱,及时向12345政府热线举报。 4.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乙方可获得甲方配送的市值¥69800元的货品。 问题:合同中所有名称应统一并作出明确定义。一个东西多个定义的,大都隐藏了合同陷阱。对于服装价格,有吊牌价、市场零售价、进货价、批发价、市值、市场价、市场价格等多种定义,但是“市值”和”市场价格“等定义双方容易理解不一致。合同中约定了首次进货款为69800元,配送69800元市场价的货品。很多考察者按照到批发市场上进货的惯例,以为甲方作为批发商,乙方作为零售商,乙方在甲方处进货都是以批发价计算的。合同签订前甲方也会以“你给69800元的钱,我给69800元的货”等说法诱导加盟者作出“市场价为批发市场上的价格,也就是双方交易的价格”的理解,但是执行时却说“市值为零售市场上的价格,也就是吊牌价”。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即使起诉到法院,法官按照一般消费者的通常理解,也会将市值理解为零售市场上的价格,也就是吊牌价,或者进行市场价格评估。 对策:找律师审核合同。 5. 乙方可到甲方公司选货,也可以通过订货平台、电话、传真或者微信选货。 问题:现场选货需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和交通费用,只有和甲方公司比较近的乙方才会采用这种方式。通过甲方的网上订货平台、电话、传真和微信订货很难保留订货证据。如果甲方否认收到了乙方的订货单,或者甲方对订货单的内容进行随意修改,乙方很难举证。如果甲方一直不发货或者货不对板,而合同又约定只能经营甲方的品牌,那么将给乙方带来很大的损失。 对策:(1)如果采用电子邮件以外的方式订货,则应再次发送电子邮件确认订货内容,订货内容应包括订货号、货品名称、照片、颜色、尺码、服装材料说明、数量、吊牌价和总吊牌价。 (2)对于各个时间节点都有明确规定,比如乙方发送订货单后,多久可以认为甲方已经收到订货单,多久甲方必须发货。乙方书面通知(电子邮件也算书面通知)甲方最终经营地址后,甲方多久必须确认。乙方收到货品后认为产品质量和数量不满足合同要求时应多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多久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3)合同中应加入通知送达条款。合同中的通知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通知的方式和通讯地址,并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地址、电话、传真、电邮、手机号码、联系人以及通知到达的生效条件。例如: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中如实提供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一方以己方电子邮箱作为发件箱,将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达三日,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并了解邮件内容,送达成功。因对方电子邮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效或被注销)导致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的,自发件人发送之时视为送达成功。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合同载明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和接收。合同各方承诺,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均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对方发送的变更通知前,以上信息仍有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6. 甲方负责在合同期内长期对乙方按供货平台出厂价供货。 问题:没有约定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价格。如果甲方选货,就会出现乙方收到发霉和破烂的地摊货,而诉讼时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如果乙方选货,而甲方将所有货品的市场零售价定价很高,而合同又约定只能经营甲方的品牌,那么乙方或者进货免费帮甲方打工,或者不进货而无法经营。 对策:(1)合同约定每年分多少次上货,具体在什么时间。每次上货不同类型的服装款式不少于多少。不同阶段的货品市场零售价范围是什么。 (2)合同约定以市场零售价的某一折扣向品牌提供者进货。 (3)货品的市场零售价不应超过直接材料费中批发市场上面料费用和里料费用之和的多少倍。 7. 乙方经营期间滞销产品,在无污染、无破损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100%负责按原价调换。 问题:很多品牌公司宣传100%调换货。但是并不是100%的比例,其中的100%表示一定而已。调换货的比例在其他条款中约定,而且有很多限制。对于调换给乙方的货品没有约定乙方可以自行选择。 对策:调换货实际上只是一个鸡肋而已。甲方不可能为乙方承担多少风险,乙方也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8. 甲方的商标及其所提供的技术和证件复印件所有权归属甲方。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_国务院令第485号_07013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扩大对乙方的要求很多时候是为了故意让乙方违约。 对策:将所有保密条款改为“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9.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规定使用甲方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问题:在乙方举报甲方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时,甲方会狡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有权拒绝”,从而规避商业特许经营的“(二)被特许人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在特定经营模式下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认定,逃避市商务委员会的处罚,也导致乙方无法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来解除合同。 对策:(1)采用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为“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 10. 甲方推出的新产品乙方应积极组织进货。 问题:如果甲方推出的新产品市场反应很差,乙方进货只能导致亏损。 对策:(1)采用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删除此条。 11. 甲方有权制定某某品牌的促销活动,乙方应积极开展和实施。 问题:如果甲方长期制定一折促销的计划,乙方将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策:(1)采用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找律师审核。 12. 乙方在中途解约,需要退还甲方首期所赠送的货品和物料。 问题:乙方解约除了支付甲方违约金,不应承担其他责任。要求退还货品和物料会给乙方的经营带来困难。 对策:(1)乙方解约除了支付甲方违约金,不应承担其他责任。(2)找律师审核。 13. 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归还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书。 问题:部分考察者可能认为合同终止后合同就没有用了,而交给乙方。如果将合同交给品牌提供者,那么品牌提供者就可以任意修改合同了。合同法中也规定合同是双方各执一份,一定不能将合同交给别人。 对策:将所有保密条款改为“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如何查找招商加盟品牌 1. 引言 本文以服装加盟为例,但是其中的方法适用于餐饮、美容、家居、建材、饰品和教育等各种类型的加盟项目。在不改变本文标题和内容的情况下,欢迎转载本文。 有朋友考虑到消费者更认可品牌女装的质量和价格,加盟品牌后不用辛苦去批发市场拿货,决定先考察品牌。最初不了解如何找到合适品牌,所以在分类信息网站和招商加盟网站上发布了寻找加盟品牌的消息,不久就有很多品牌公司联系。了解到地址后,就让作者陪同在广州、东莞和深圳连续考察了3天,对17个品牌的款式、质量、价格、供货波段和退换货政策等进行了现场考察,最终选择了一家品牌签订了合同,但是不久就发现陷入了加盟骗局。之后和网友"I am 艾米女"装成顾客去考察该品牌的多个实体店,发现都是中了骗局,惨淡经营。 了解到广州一服饰公司诈骗,合同陷阱套牢上百加盟商,更是深深为老百姓鸣不平。痛定思痛,才发现没有--多途径考察品牌,没有学习案例来防范招商加盟纠纷,更加重要的是没有搞清楚应该如何寻找加盟品牌。反思整个过程,总结了一些教训,希望可以让做小生意的老百姓节约投资考察费用,少上当。 2. 寻找加盟品牌的几种方式 2.1. 朋友推荐 让已经有加盟店经营经历和经营的亲戚朋友推荐品牌。 优点:亲戚朋友值得信任。 缺点:很少有亲戚朋友正在经营相关行业的品牌加盟店。 2.2. 在商业区寻找 很多人会让远方亲戚朋友在异地商业区帮忙寻找品牌,或者亲自到异地寻找品牌,并且现场考察各个品牌货品款式、质量、零售价格和销售情况。有时候店主在现场,考察时也会询问一下加盟费和进货折扣等相关加盟政策。通过比较,记录下比较满意的品牌。然后到计划开店的区域看看有没有相关品牌,排除已有加盟店的品牌,以免恶性竞争损害自己正当的商业利益。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企业信息查询网站上用品牌名称或者商业区地址查询公司,也可以查询到相关加盟店的信息,了解哪些店还在营业。 优点: (1)可以了解各个品牌货品款式、质量、零售价格和某一时间段的销售情况,结果比较可信。 (2)有时可以通过加盟店店主了解加盟费和进货折扣等相关加盟政策,了解品牌公司支持情况以及是否有合同纠纷等。但是有时店主认为将有关加盟政策告诉考察者可能带来潜在竞争对手,不利于自己的商业利益,有时品牌公司在合同上约定加盟者必须保守商业秘密,而加盟者误以为加盟费和进货折扣也是商业秘密,所以不愿意告诉考察者相关加盟政策。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律师说明加盟费和进货折扣并不是商业秘密。如果加盟商愿意透露内情,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是否真实。 缺点: (1)有的店主即使受骗了,考虑到短期难以找到稳定货源,铺租又较高,也就忍气吞声继续受骗来减少损失。有的品牌公司对部分加盟商签订的合同没有问题用于掩人耳目,对其他加盟商签订的合同设置陷阱,所以有加盟店的品牌也不一定是诚信的。这种情况下难以了解品牌公司的商业诚信情况。 (2)交通成本高,效率较低。 2.3. 在分类信息网站和招商加盟网站寻找 很多人在网上搜索某个品牌,然后就找到了相关招商加盟网站,从而寻找某个行业的品牌信息。 优点:效率较高。在较短时间内可以找到很多品牌的服装风格、市场定位、部分加盟政策和联系方式。一般情况下招商加盟网站也提供分类和搜索功能。 缺点: (1)部分招商加盟网站上的大多数信息都是虚假的,难以了解到品牌公司的真实情况。对于女装品牌,很多加盟店主都会拿着加盟合同去办理营业执照,也会在商号中包含品牌名称。在有的网站上宣传某品牌加盟店有300多家,但是在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企业信息查询网站上用品牌名称查询公司,却只有五六家,大多数还是已经注销了的。招商加盟网站和其他大多数网站一样,主要靠品牌公司支付的广告费来赚钱,而很少有人受骗后能拿出证据去起诉招商加盟网站,所以很多招商加盟网站对于广告信息的审查力度不够,昧着良心让骗子公司骗人,以便收取更多的广告费。与流行的B2B和B2C购物网站不同,加盟商和品牌公司并不需要实名认证。绝大多数招商加盟网站都只是对品牌公司的单一宣传。 (2)大多数招商加盟网站上加盟商无法对品牌公司进行评论的,后续的考察者难以了解已经加盟者的经营状况。很多骗子公司都是有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注册了服装商标的,真实性没有问题,主要问题是设置了合同陷阱。很多招商网站对加盟项目和相关产品的考察时不够。部分招商网站虽然有评论栏,但是只要有对品牌公司不利的评论,为了多收广告费就昧着良心删除了。 (3)部分招商加盟网站上将加盟分为“查找项目”、“沟通咨询”、“上门(品牌公司或者品牌公司指定的加盟店)考察”和“签约合作”几个步骤。很多考察者可能误以为进行了这样的几个步骤,就可以保证避开加盟骗子。但是“沟通咨询”和“上门考察”都是在品牌公司的参与下进行的,加盟商难以了解品牌公司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的真实情况。在“查找项目”和“沟通咨询”之间还应该咨询政府部门多途径考察品牌,不惊动品牌公司的情况下到加盟店考察。 (4)部分网站说明会说明“保障期内遭受合同欺诈”会“先行赔付”,很多考察者可能会认为遇到骗局的风险低而对品牌考察不够全面,贸然加盟而遭遇合同陷阱。在认定是否为“合同欺诈”这一问题上品牌公司和加盟商会各执一词,招商网站可能不会轻易认定为合同欺诈,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来认定,而加盟商取证又会遇到很多困难,所以也是难以挽回损失的。 3. 推荐寻找加盟品牌的方式 如果亲戚朋友正在经营相关行业的品牌加盟店,而且经营情况不错,可以考虑加盟相关品牌。如果没有,可以先多途径考察招商加盟网站选择最合适自己行业的网站,然后寻找合适的加盟品牌,之后再多途径考察品牌。 (1)用已知的品牌品牌名称搜索,或者用行业名称与“招商”、“加盟”等关键字组合搜索,搜集招商加盟网站名称和域名。 (2)在政府网站(所有政府网站的域名中都有.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上根据域名(以.com结尾的为倒数第2个点之后部分,以.com.cn结尾的为倒数第3个点之后部分)查询备案情况。可以了解到是否备案、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性质(企业或者个人)、网站名称、网站首页地址、审核时间。按照法律法规,经营性网站需要办理许可手续,非经营网站需要先备案后接入。网站内容需要与备案信息一致,且备案信息需真实有效。没有备案的网站就是隐身的网站,网站上招商信息的真实性很令人怀疑。 (3)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用公司名称查询网站主办单位是否存续(有的已注销或者已吊销)。 (4)在政府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页面上查询网站主办单位是否有被强制执行记录。 (5)通过招商加盟网站找到一些品牌以及对应的品牌公司。在政府网站中国商标网网上查询商标状态查询页面上查询商标是否有效。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用公司名称查询品牌公司是否存续。在政府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页面上查询品牌公司是否有被强制执行记录。然后在招商加盟网站上看看是否宣传无效品牌,是否宣传已经不存在的品牌公司,是否有宣传的品牌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过,是否提示品牌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过。 (6)对于剩余的57)到111)共有55个域名的网站,很多也在宣传无效商标。通过以上方式找到适合自己的招商加盟网站后,就可以先整理出适合自己风格的品牌及对应的品牌公司清单. 在政府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各级地方法院上查询是否有被起诉以及被起诉的原因。然后进一步咨询政府部门多途径考察品牌,最后在不惊动品牌公司的情况下到多个加盟店现场考察。
学习法院审判案例,总结加盟合同要点来防范招商加盟骗局 本文以服装加盟合同为例,但是其中的方法适用于餐饮、美容、家居、建材、饰品和教育等各种类型的加盟项目。希望各位能提出宝贵意见作为更新本文的依据,特别是广大投资者和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士。在不改变本文标题和内容的情况下,欢迎转载本文。 有朋友考虑到消费者对品牌服装的质量和价格更认可,加盟品牌后可以不用辛苦去批发市场拿货,决定先考察品牌。最初不了解该如何找到合适的品牌,所以在网上发布了招商加盟的消息。不久就有很多品牌公司联系。了解到地址后,就让作者陪同在广州、东莞和深圳连续考察了3天,对17个品牌的款式、质量、价格、供货波段和退换货政策等进行了现场考察,最终选择了一家品牌签订了合同,但是不久就发现陷入了加盟骗局。之后和网友装成顾客去考察该品牌的多个实体店,发现都是中了骗局,惨淡经营。 痛定思痛,才发现没有-多途径考察品牌防范招商加盟骗局。了解到广州一服饰公司诈骗,合同陷阱套牢上百加盟商,更是深深为老百姓鸣不平,深刻认识到加盟商和品牌公司的合同必须具体、全面、严密。学习案例防范招商加盟纠纷,总结了一些教训,希望可以让做小生意的老百姓参考,少蒙受损失。 一、合同中容易起纠纷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合同中出现了市值一类的字眼,品牌公司在执行合同时解释为零售市场上的价值,加盟商解释为双方交易的价格,也就是批发市场上的价值;一个是没有约定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发货日期,导致无法验收。 二、尽量以政府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模板进行修改,可以在政府网站中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者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下载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图表1查找合同示范文本方法 三、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1) 合同约定经营品牌提供者的什么品牌; 2) 合同约定加盟商经营区域(一般为某个行政区域、某个街道或者多少公里范围内)、合同期限。 3) 合同应约定在经营区域内品牌提供者不再许可其他加盟商经营同品牌的产品。 4) 合同约定品牌使用费(加盟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适当支付加盟费对于认定为加盟经营是有好处的。 5) 合同约定保证金(品牌保证金、市场保证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和返还条件。应约定在合同终止后几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6) 合同约定首批进货款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7) 合同约定赠送道具设备规格、数量和价格。 8) 合同约定每年分多少次上货,具体在什么时间。每次上货的款式不少于多少,不同阶段的货品吊牌价范围是什么。 9) 合同约定订货方式和付款方式。订货方式应包括平台网站、登录账号、登录密码、电子邮件、微信号、传真号、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和联系人姓名。付款方式包含公司开户行和公司账号。 10) 合同约定相关订货网站平台、微信号均应对该公司所有上货的货品进行展示,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展厅内的货品,展示内容应包括订货号、货品照片、可选颜色、可选尺码、服装材料说明、吊牌价。 11) 合同约定在加盟商的订货单送达品牌提供者,且支付了进货款后,品牌提供者应在订货单约定的时间,或者在某一期限内将货品发出。 12) 合同约定换货应可以自选货品,在快递单或者物流单表明退回的货品到达品牌提供者处且换货要求发送至品牌提供者后,品牌提供者应在某一期限内将相应换回给加盟商的货品发出。 13) 合同约定货品运费由加盟商支付,或者由品牌提供者支付。 14) 合同约定品牌提供者应将发货清单与货品一起送达加盟商,以便进行清点。发货清单应包括订货号、货品名称、颜色、尺码、数量、吊牌价和总吊牌价。 15) 合同约定吊牌上应标明货品名称、订货号、材料成分说明、执行标准、安全标准和吊牌价。 16) 合同约定加盟商对照发货清单验货后,到货货品与发货清单不一致以及货品不满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应在多长时间(不短于默认电子邮件送达成功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品牌提供者。 17) 合同中的通知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通知的方式和通讯地址,并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地址、电话、传真、电邮、手机号码、联系人以及通知到达的生效条件。例如: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中如实提供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一方以己方电子邮箱作为发件箱,将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达三日,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并了解邮件内容,送达成功。因对方电子邮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效或被注销)导致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的,自发件人发送之时视为送达成功。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合同载明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和接收。合同各方承诺,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均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对方发送的变更通知前,以上信息仍有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18) 合同约定以吊牌价的某一折扣向品牌提供者进货。 19) 合同约定加盟者可以自行确定零售价格。 20) 合同可以约定加盟商适当的某一周期内的最低进货额度。应慎重考虑。 21) 合同可以约定品牌提供者对加盟者的库存、零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但应约定每周检查不应超过几次,检查方式通过事先约定的通知方式。 22) 合同可以约定加盟商实施品牌提供者的促销计划,但应约定货品的促销价格不应低于吊牌价的某一折扣。 23) 合同应明确加盟商以及品牌许可方是否可以进行互联网网络销售。 24) 合同可以约定加盟商保守品牌提供者的商业密码,但是不应约定对品牌提供者提供的文件保密,更加不应约定合同终止后返还文件。 25) 合同可以约定加盟商未经品牌提供者书面同意擅自结业、在品牌经营店内经营其他公司产品时不退还保证金。 26) 如果同一个订货号的货品在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吊牌价,则同一个订货号的货品的吊牌价差值不应大于最低值的10%。 27) 合同约定缺货或者质量不满足标准的违约责任。例如每延迟一天,品牌提供者赔偿未按期发货货品以及质量不满足标准的货品进货款的4%,最多不超过进货款的100%。 28) 合同约定某些情况下品牌提供者退还双倍保证金并补偿加盟商装修款和店铺租金,加盟商可以终止合同:未按照约定的周期和数量上货。货品吊牌价超出约定。
学习加盟合同要点防范招商加盟骗局 本文以服装加盟合同为例,但是其中的方法适用于餐饮、美容、家居、建材、饰品和教育等各种类型的加盟项目。希望各位能提出宝贵意见作为更新本文的依据,特别是广大投资者和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士。在不改变本文标题和内容的情况下,欢迎转载本文。 有朋友考虑到消费者对品牌服装的质量和价格更认可,加盟品牌后可以不用辛苦去批发市场拿货,决定先考察品牌。最初不了解该如何找到合适的品牌,所以在网上发布了招商加盟的消息。不久就有很多品牌公司联系。了解到地址后,就让作者陪同在广州、东莞和深圳连续考察了3天,对17个品牌的款式、质量、价格、供货波段和退换货政策等进行了现场考察,最终选择了一家品牌签订了合同,但是不久就发现陷入了加盟骗局。之后和网友“我是艾米女”装成顾客去考察该品牌的多个实体店,发现都是中了骗局,惨淡经营。 痛定思痛,才发现没有多途径考察品牌防范招商加盟骗局。了解到广州一服饰公司诈骗,合同陷阱套牢上百加盟商,更是深深为老百姓鸣不平,深刻认识到加盟商和品牌公司的合同必须具体、全面、严密。学习案例防范招商加盟纠纷,总结了一些教训,希望可以让做小生意的老百姓参考,少蒙受损失。 一、合同中容易起纠纷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合同中出现了市值一类的字眼,品牌公司在执行合同时解释为零售市场上的价值,加盟商解释为双方交易的价格,也就是批发市场上的价值;一个是没有约定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发货日期,导致无法验收。 二、尽量以政府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模板进行修改,可以在政府网站中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者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下载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 三、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1) 合同约定经营品牌提供者的什么品牌; 2) 合同约定加盟商经营区域(一般为某个行政区域、某个街道或者多少公里范围内)、合同期限。 3) 合同应约定在经营区域内品牌提供者不再许可其他加盟商经营同品牌的产品。 4) 合同约定品牌使用费(加盟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适当支付加盟费对于认定为加盟经营是有好处的。 5) 合同约定保证金(品牌保证金、市场保证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和返还条件。应约定在合同终止后几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6) 合同约定首批进货款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7) 合同约定赠送道具设备规格、数量和价格。 8) 合同约定每年分多少次上货,具体在什么时间。每次上货的款式不少于多少,不同阶段的货品吊牌价范围是什么。 9) 合同约定订货方式和付款方式。订货方式应包括平台网站、登录账号、登录密码、电子邮件、微信号、传真号、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和联系人姓名。付款方式包含公司开户行和公司账号。 10) 合同约定相关订货网站平台、微信号均应对该公司所有上货的货品进行展示,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展厅内的货品,展示内容应包括订货号、货品照片、可选颜色、可选尺码、服装材料说明、吊牌价。 11) 合同约定在加盟商的订货单送达品牌提供者,且支付了进货款后,品牌提供者应在订货单约定的时间,或者在某一期限内将货品发出。 12) 合同约定换货应可以自选货品,在快递单或者物流单表明退回的货品到达品牌提供者处且换货要求发送至品牌提供者后,品牌提供者应在某一期限内将相应换回给加盟商的货品发出。 13) 合同约定货品运费由加盟商支付,或者由品牌提供者支付。 14) 合同约定品牌提供者应将发货清单与货品一起送达加盟商,以便进行清点。发货清单应包括订货号、货品名称、颜色、尺码、数量、吊牌价和总吊牌价。 15) 合同约定吊牌上应标明货品名称、订货号、材料成分说明、执行标准、安全标准和吊牌价。 16) 合同约定加盟商对照发货清单验货后,到货货品与发货清单不一致以及货品不满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应在多长时间(不短于默认电子邮件送达成功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品牌提供者。 17) 合同中的通知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通知的方式和通讯地址,并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地址、电话、传真、电邮、手机号码、联系人以及通知到达的生效条件。例如: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中如实提供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一方以己方电子邮箱作为发件箱,将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达三日,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并了解邮件内容,送达成功。因对方电子邮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效或被注销)导致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的,自发件人发送之时视为送达成功。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合同载明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和接收。合同各方承诺,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均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对方发送的变更通知前,以上信息仍有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18) 合同约定以吊牌价的某一折扣向品牌提供者进货。 19) 合同约定加盟者可以自行确定零售价格。 20) 合同可以约定加盟商适当的某一周期内的最低进货额度。应慎重考虑。 21) 合同可以约定品牌提供者对加盟者的库存、零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但应约定每周检查不应超过几次,检查方式通过事先约定的通知方式。 22) 合同可以约定加盟商实施品牌提供者的促销计划,但应约定货品的促销价格不应低于吊牌价的某一折扣。 23) 合同应明确加盟商以及品牌许可方是否可以进行互联网网络销售。 24) 合同可以约定加盟商保守品牌提供者的商业密码,但是不应约定对品牌提供者提供的文件保密,更加不应约定合同终止后返还文件。 25) 合同可以约定加盟商未经品牌提供者书面同意擅自结业、在品牌经营店内经营其他公司产品时不退还保证金。 26) 如果同一个订货号的货品在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吊牌价,则同一个订货号的货品的吊牌价差值不应大于最低值的10%。 27) 合同约定缺货或者质量不满足标准的违约责任。例如每延迟一天,品牌提供者赔偿未按期发货货品以及质量不满足标准的货品进货款的4%,最多不超过进货款的100%。 28) 合同约定某些情况下品牌提供者退还双倍保证金并补偿加盟商装修款和店铺租金,加盟商可以终止合同:未按照约定的周期和数量上货。货品吊牌价超出约定。
怎么样才能避免招商加盟纠纷 加盟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标法》等等,也有很多方面需要约定,如果加盟商和品牌公司的合同不够具体、全面、严密,就很容易起加盟合同纠纷,以至于不得不打官司解决问题。 只有自己学习案例,了解案例中的纠纷是怎么产生的,考虑相应的解决方式,才能够规范编写和执行合同,防范招商加盟纠纷,和气生财。服装、餐饮、美容、家居、建材、饰品和教育等各种类型的加盟项目都有相似之处,都有参考意义。这些案例都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理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查找到。有些案例可能因为当事人希望保留隐私,所以只有二审的判决书。自己学习案例可以防范一部分招商加盟纠纷,最好能让亲戚朋友中已经有加盟店经营经历和经验的人教你防范招商加盟骗局,以更大程度地保证创业成功。 很多加盟商在起诉品牌公司后,因为种种原因撤回起诉或者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以至于最终通过审判结案的只有一少部分,这样广大做小生意的老百姓无法了解其他加盟纠纷案件起因,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种巨大的遗憾! 对各个行业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容易起纠纷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合同中出现了市值一类的字眼,品牌公司在执行合同时解释为零售市场上的价值,加盟商解释为双方交易的价格,也就是批发市场上的价值;一个是没有约定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发货日期,导致无法验收。其他问题很多都和行业有关,可以自行总结。
加盟品牌时如何才能避免之后起纠纷 服装、餐饮、美容、家居、建材、饰品和教育等各种类型的加盟项目都有相似之处,都有参考意义。加盟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有很多方面需要约定,如果加盟商和品牌公司的合同不够具体、全面、严密,就很容易起加盟合同纠纷,以至于不得不打官司解决问题。 只有自己学习案例,了解纠纷由来,思考可行的约定条款,才能够规范编写和执行合同,防范招商加盟纠纷,和气生财。这些案例都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理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找到。有些案例可能因为当事人希望保留隐私,所以只有二审的判决书。希望各位能提出更多案例作为更新本文的依据。在不改变本文标题和内容的情况下,欢迎转载本文。 很多加盟商在起诉品牌公司后,因为种种原因撤回起诉或者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以至于最终通过审判结案的只有一少部分,这样广大做小生意的老百姓无法了解其他加盟纠纷案件起因,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种巨大的遗憾! (1)服饰类 1 爱依莲、爱衣伊莲 广州市爱衣莲服饰有限公司 (2016)粤73民终889号 2 37度LOVE、伊顿风尚广州市依纯服装有限公司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276号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3 金蝶茜妮、金蝶妮、伊采妮 广州市金蝶妮服装有限公司 (2014)中一法民二初字第1603号 4 香炫儿、金研儿 广州金研儿服饰有限公司 (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682号 5 劳伦贝比、朵诗妮、蓝米鼠 上海健柏商贸有限公司 (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502号 6 欢乐部落 环球纵横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4)海民(商)初字第25789号 7 兰黛丽莎、兰黛丽莎的秘密 兰黛丽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 (2015)朝民(知)初字第35402号 (2)饰品类 1 (运营非本公司注册品牌) 五亿豪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5)京知民终字第1911号 2 奇乐园 奇品天下(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3)通民初字第14605号 (3)汽车类 1 (运营非本公司注册品牌) 无锡东皇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苏0205民初3416号 2 (运营非本公司注册品牌) 湖北沣禾车业有限公司-已经被吊销(2016)鄂0112民初391号
学习案例防范服装招商加盟纠纷 希望各位能提出更多案例作为更新本文的依据。在不改变本文标题和内容的情况下,欢迎转载本文。 加盟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标法》等等,也有很多方面需要约定,如果加盟商和品牌公司的合同不够具体、全面、严密,就很容易起加盟合同纠纷,以至于不得不打官司解决问题。 只有多学习相关案例,了解纠纷由来,思考可行的约定条款,才能够规范编写和执行合同,避免纠纷,和气生财。这些案例都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理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找到。有些案例可能因为当事人希望保留隐私,所以只有二审的判决书,这样就只有通过当事的律师事务所才能了解相关情况。 (1)品牌公司相关的判决书 1 爱依莲 广州市爱衣莲服饰有限公司 (2016)粤73民终889号 广东国灿律师事务所 2 37度LOVE 广州市依纯服装有限公司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276号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3 伊采妮 广州市金蝶妮服装有限公司 (2014)中一法民二初字第1603号 广东誉满律师事务所 4 蓝贝壳 广州韩韵服饰有限公司 (2014)穗越法民二初字第3722号 北京市奕明(广州)律师事务所 5 酷芭蒂 广州市童鑫服饰有限公司 (201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71号 北京市奕明(广州)律师事务所 6 诺曼琦 广州市铭瑜服饰设计有限公司 (2015)粤知法立民终字第215号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加盟商相关的判决书 1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276号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2 (201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17号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3 (2014)穗中法知民初终字第427号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4 (2014)中一法民二初字第1603号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5 (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670号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6 (2015)穗天法执字第8299号 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 7 (2015)穗越法知民初字第787号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防范服装招商加盟纠纷之案例学习 加盟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也有很多方面需要约定,如果加盟商和品牌公司的合同约定的不够细致明确,那么就很容易起加盟合同纠纷,以至于不得不打官司解决问题。 只有多学习相关案例,才能够规范编写和执行合同,避免纠纷,和气生财。这些案例都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理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找到。有些案例可能因为当事人希望保留隐私,所以只有二审的判决书,这样就只有通过当事的律师事务所才能了解相关情况。 (1)品牌公司相关的判决书 1 爱依莲 广州市爱衣莲服饰有限公司 (2016)粤73民终889号 广东国灿律师事务所 2 37度LOVE 广州市依纯服装有限公司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276号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3 伊采妮 广州市金蝶妮服装有限公司 (2014)中一法民二初字第1603号 广东誉满律师事务所 4 蓝贝壳 广州韩韵服饰有限公司 (2014)穗越法民二初字第3722号 北京市奕明(广州)律师事务所 5 酷芭蒂 广州市童鑫服饰有限公司 (201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71号 北京市奕明(广州)律师事务所 6 诺曼琦 广州市铭瑜服饰设计有限公司 (2015)粤知法立民终字第215号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加盟商相关的判决书 1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276号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2 (201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17号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3 (2014)穗中法知民初终字第427号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4 (2014)中一法民二初字第1603号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5 (2015)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670号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6 (2015)穗天法执字第8299号 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 7 (2015)穗越法知民初字第787号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教你防范服装招商加盟骗局(第4版) 1. 引言 有朋友考虑到消费者对品牌服装的质量和价格更认可,加盟品牌后可以不用辛苦去批发市场拿货,决定先考察品牌。最初不了解该如何找到合适的品牌,所以在网上发布了招商加盟的消息。不久就有很多品牌公司联系。了解到地址后,就让作者陪同在广州、东莞和深圳连续考察了3天,对17个品牌的款式、质量、价格、供货波段和退换货政策等进行了现场考察,最终选择了一家品牌签订了合同,但是不久就发现陷入了加盟骗局。之后和网友“我是艾米女”装成顾客去考察该品牌的多个实体店,发现都是中了骗局,惨淡经营。 痛定思痛,才发现考察仓促,没有以正确方式进行,最重要的是没有找律师审核合同。反思整个过程,并分析了加盟投诉的多个案例后,总结了一些教训,希望可以让做小生意的老百姓节约投资考察费用,少上当。本文以服装加盟为例,但是其中的方法适用于各种加盟项目。 2. 正确的考察方式 2.1. 前期网上和电话考察 加盟前一般都会去加盟总部和加盟店实地考察,但是那样成本高、时间长。网上搜索可以进行前期考察,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考察花费。 以服装加盟为例: (1)在服装品牌展示网站上根据风格找到合适的品牌和对应的公司。考虑到一个品牌既有实体店渠道,又有互联网销售渠道时,实体店容易成为线下体验店,而又因为店租无法与网上销售价格竞争,所以作者考察时没有收录有互联网销售渠道的品牌。 (2)在政府网站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公司是否存续(有的根本就不存在,有的已注销或者已吊销,有的为个体工商户,不具备资格进行加盟经营),注册资金(少于20万元的我基本上不考虑)、成立日期(少于1年的肯定不满足商务部要求的“两店一年”商业特许经营资质),营业范围(是否有服装批发或者销售,是否设计、生产)。有的企业只有服装零售,是无法进行批发业务的。由于难以通过政府网站查找国际企业的监管记录,这样考察成本和风险较高,所以对于没有在大陆设立分子公司国际品牌,我也是不考虑的。 (3)在政府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页面上查询是否有被强制执行记录。有的时候执行标的是0元,但这并不是代表执行标的价值为0,可能是需要被执行人提供某些财产,而这些财产是难以确定价值的。 (4)在政府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是否有被起诉以及被起诉的原因。一般来说败诉方都可能不诚信,但是有时胜诉方也可能不诚信。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就说明具有管辖权,上诉人以法院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有可能是为了拖长诉讼时间,一般也是不诚信的。 (5)在政府网站中国商标网网上查询商标状态查询页面上查询商标是否有效,以及商标所有人是否为公司或者公司法人、股东。如果商标所有人不是公司、公司法人和股东,那么现场考察时要品牌公司出具商标注册证等权利证明材料。 (6)在企业信息查询的一类网站上用品牌名称查询公司名称,看品牌所在地(地市一级)的“零售业”分类下是否有加盟店。通过地址在地图软件上看加盟店是否在比较繁华的商圈。有的品牌公司可能说地市一级服装零售市场太激烈,所以只发展二三线城市的加盟商。不过加盟商销售情况不理想,对于品牌公司来说并没有什么损失。个人认为如果不在本地发展加盟商,说明品牌竞争力差,也有可能是考虑到外地加盟店维权交通成本高,而本地人容易去品牌公司本部附近宣传导致难以诈骗其他人。如果在本地比较偏僻的地方才有加盟店,那可能是品牌公司的托。如果不认同这种观点,也可以看品牌所在地(省一级)的“零售业”分类下是否有加盟店,然后继续进行后续考察。看有时候一个品牌名称在多个商标分类下注册,在第25分类“服装鞋帽”中也可能有多个类似品牌名称,所以查询结果中有很多不是加盟了指定品牌的服装店。这时可以通过公司名称来判断是否是服装店,通过相关地图软件和街景软件来判断是否加盟了指定品牌。虽然有的品牌不是容易读出的英文或者不够朗朗上口,以至于服装店店主没有在营业执照的商号中采用品牌名称,但是考虑到商号中没有品牌名称间接说明了该品牌名称可能知名度不高,相关查询结果也是有很大参考意义的。 (7)在企业信息查询的一类网站上用品牌名称查询公司名称,看有多少个以品牌作为服装店店名一部分的加盟店,营业中和未营业的各有多少,成立日期有多久。 (8)在企业信息查询的一类网站上查询公司法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其他公司是否有不诚信行为。一个人在多个公司担任法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如果某一个公司不诚信,其他的公司通常也是不诚信的。第(2)到第(5)项基本都可以该类网站上查询到,也有很多非政府管理的商标查询网站。这样只需要补充查询品牌商标的所有人是否为公司法人和股东就可以了。该类网站很多都需要注册,不过查询相对较快,文书更新较快,所以基本上都在在该类网站上查询,确定之后再去政府网站上复核。 (9)在政府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上查询是否有备案的网站,通过备案的网站了解产品和加盟条件。 (10)网上有很多帖子教大家以“公司名”和“骗子”作为关键字来搜索。作者也推荐以“公司简称”、“品牌名称”加上“骗子”、“骗局”等关键字在搜索引擎上看看别人的评论。不过网上看别人评论,评价好可能是公司为自己打广告,评价差可能是竞争对手,难以确定是否是真正的加盟者。这种方式花费时间很长,考察效率偏低,难以做出好还是不好的结论。但是对于评论差的,倒是可以了解欺骗的手段有哪些,然后到现场核实。很多网站(包括某些知名网站)上的商业资讯都是虚假的,虽然有“网友评论”的输入栏,但是只要有对品牌不利的评论,或者无法通过审核,或者不久就会被删除。有些论坛上的帖子或者提问长期没有人答复,就无法再回复了。 (11)在电话咨询品牌提供者相关招商政策前应录音。以“你是某某公司的吗?”问话开始。咨询内容应包括:加盟费收取多少、首次进货最低进货款要求、每年分多少次上货,每次上货至少有多少新款式的货品,不同阶段的货品价格范围是什么。一般要使用通话录音功能。 (12)电话询问品牌公司有多少加盟店。如果加盟店数目多于5个,则要求品牌公司给出至少5个加盟店的地址和名称。如果品牌公司不提供,基本上就不用再考察了。 2.2. 现场考察 1) 在企业信息查询的一类网站上用品牌名称查询公司名称,行业选择“零售业”,查询本区域或者附近区域是否有某品牌的加盟店,然后到现场考察其货品款式、质量和价格。加盟商一般不会透露信息给别人,只能自己先观察分析店铺装修、货品陈列、工作人员态度及销售状况等。如果加盟商愿意透露内情,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是否真实。 2) 如果展厅里面的衣服没有吊牌,则不诚信的可能性很大。 3) 前期根据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确定是否有设计和生产,现场考察时确定是否有设计团队和生产工厂。 4) 现场了解加盟政策、特别是品牌提供者解读合同内容时,应通过手机、录音笔和录音手环等进行录音。最好能同时使用两种。可以不注意保密。正规诚信的公司不怕录音。虽然麻烦一些,但总比事后拿身份证、户口本和合同到公证处支出大概600元进行电子证据保全的好。 5) 考察时都会与品牌公司对进货价格进行谈判,有时候品牌公司说可以给出比其他加盟商更低的折扣,但是为了避免矛盾,所以需要将合同内容对他人保密。这时候需要多点考虑,如果约定合同内容对他人保密,有纠纷的情况下就难以找律师和政府机构以外人员帮忙了。 6) 提出要带走合同范本给律师审核。如果品牌提供者答复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无法提供,那就说明可以签订对政府机关和律师以外第三者保密的协议,或者可以请律师到现场审核。如果品牌提供者还是不愿提供合同范本,那么不诚信的可能性很大。 2.3. 审核合同 1) 合同中所有名称应统一并作出明确定义。一个东西多个定义的,大都隐藏了合同陷阱。(1)对于服装价格,有吊牌价、市场零售价、进货价、批发价、市值、市场价、市场价格等多种定义,但是“市值”和”市场价格“等定义双方容易理解不一致。以网上的加盟投诉案例为例,合同中约定了首次进货款为69800元,配送69800元市场价的货品。合同签订前品牌提供者会诱导加盟者作出“市场价为批发市场上的价格,也就是双方交易的价格”的理解,但是执行时却说“市值为零售市场上的价格,也就是吊牌价”。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即使起诉到法院,法官按照一般消费者的通常理解,也会将市值理解为零售市场上的价格,也就是吊牌价,或者进行市场价格评估。(2)对于双方交易中的文件,有“文件”、“文书”、“材料”和“资料”等定义。有案例中合同约定加盟商在合同到期或者解除合同后必须把文件交给品牌提供者,才能收到保证金。但是执行中品牌提供者又会解释文件包括了合同。但是如果将合同交给品牌提供者,那么品牌提供者就可以任意修改合同了。合同法中也规定合同是双方各执一份,一定不能将合同交给别人。 2) 尽量以政府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模板进行修改,可以在政府网站中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者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下载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 3) 发现了明显的合同陷阱,就不用继续考察下去了,委婉地答复需要考虑考虑,然后离开。 4) 初步审核没有问题后可以通过网上的合同审核服务来审核合同,基本上都是300到500元。 3. 执行合同 1) 如果采用电子邮件以外的方式订货,则应再次发送电子邮件确认订货内容,订货内容应包括订货号、货品名称、照片、颜色、尺码、服装材料说明、数量、吊牌价和总吊牌价。 2) 只通过转账到对方公司账户的方式支付加盟费、保证金和进货款,并附注联系电话和资金用途。 4. 感想和体会 1) 作者在网上收集了某地区日韩风格的197个品牌,其中品牌企业重复的5个,未找到公司名称的43个,实际上不在该地区的26个,已注销的5个,注册资金少于20万元的11个,个体工商户2个,个人独资公司1个,被法院强制执行过的11个,诉讼中不诚信的5个,诉讼中可能不诚信的2个,商标无效的19个,在天猫上开直营店的8个,品牌所在地没有包含品牌名的商号数的21个,包含品牌名的商号数少于7的29个,个人认为合适的剩下9个。经过网上考察,个人认为合适的品牌已经不足总数的5%。 2) 作者收集了某地区欧美风格的360个品牌,其中未找到公司名称的80个,实际上不在该地区的72个,已经注销的13个;注册资金少于20万元的11个,个体工商户的3个,被法院强制执行过的28个,诉讼中不诚信的15个,诉讼中可能不诚信的8个,商标无效的28个,京东开直营店的1个,在天猫开直营店的13个,店铺名中包括品牌名称的数量偏少的44个,品牌所在地没有包含品牌名的商号的35个,个人认为合适的剩下8个。总共花费时间11小时。 3) 有很多服装品牌招商网站,但是很少有展示企业信用情况的。招商网站可能为了广告收益,不愿意向广大投资者展示企业信用情况,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的考察难度。 4) 有很多教人防范加盟招商骗局的帖子,标题很吸引人,但很少有让投资者先以省钱又高效的企业信息查询方式考察企业的,而是先让投资者花费大量差旅费和精力到现场考察项目或者加盟总部。先进行投入大而低效的考察,只会让投资者觉得难以承受考察的时间成本,最后草草了事地考察几家品牌公司,非常容易陷入骗局。以最少精力筛选出不合适品牌的方法被这样的加盟防骗贴淹没,是广大投资者的悲哀。作者查看了很多网上防范加盟骗局的帖子,提出的考察方式和顺序都是进过改进优化的,考虑了每个方式中考察单个品牌花费的时间以及筛选出不合适品牌的比例,最先采用花费精力少而筛选出不合格比例高的方式。先进行必要性评审,然后进行参考性评审。对于“观察对方是不是一个想做事、能做事的公司”(很难有一个判断标准)、“联系当地工商局了解投诉情况”(没有有义务告诉相关投诉情况)等可行性不强的方式,作者忽略了。 5) 有很多以“某某女装品牌教你防范加盟骗局”为标题的帖子,最终作者发现好多这些品牌都是不诚信的。 6) 网上和电话考察品牌公司需要大量的时间,可以找到女装品牌加盟考察方法示例后再核实。如果有人能整理出各个地区女装品牌的基本情况,那将是广大投资者的福音。 7) 相对于去服装市场拿现货,加盟品牌可以理解为拿期货,虽然品牌服装更容易赢得消费者信赖,也不用辛苦去跑批发市场,但是对于期货的款式和质量是难以约定的。 8) 成立时间长的企业也可能是骗子。由于很多人嫌麻烦,在到法院起诉之后让步接受了骗子调解要求,这样的调解书法院是不会放在网络上的,所以骗子也可以生存很长时间。 9) 对于在等各个论坛发帖询问“某某服装品牌怎么样”的帖子,可以回复帖子,提醒投资者先在政府网站上查询信息,避免盲目到现场考察浪费金钱和精力。参考内容如下:“现在生意不好做,一些老百姓也想着加盟服装品牌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大多都会在网上搜索品牌公司消息,结果却不知道是哪些人发帖,评论好担心是骗子打广告,评论差又担心是竞争对手发的。这种情况下花费了大量精力,还得不出一个好或者不好的结论,很让人着急。在好心服装店主和资深加盟案例律师指点下一下子就搞清楚了先搞什么考察好。权威政府机关和大众媒体网站官方给出的信息才是真实可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运行管理的裁判文书网上用公司名搜索,看有品牌公司是否有被强制执行过。如果被强制执行过,也就是该公司故意不执行法院裁定,那么和这样的公司做生意自然就有很大风险了。如果没被强制执行过,再看有没有被起诉过或者起诉过别人,然后再看看相关文书内容,这应该是首先要做的。有些企业信息查询网站还能及时采集开庭公告。由于很多人嫌麻烦,在起诉之后让步接受了骗子调解要求,这样的调解书法院是不会放在网络上的,所以律师补充说明这样的考察也不全面,商务谈判应全过程录音,还应该找品牌公司要合同范本给律师审核。” 10) 很多骗子加盟项目的广告费用和展厅费用每月都很高,但是“套得”的利润远远高于投入的成本。其实只要加盟受骗者现场考察前先在网上查询企业信用情况,那些骗子公司就会因为成本问题而无法生存下去。如果加盟受骗者因为合同陷阱不愿意到法院起诉,也懒到不愿意提醒其他投资人先在网上查询企业信用情况,作者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了。
教你防范服装招商加盟骗局 1.引言 有一位朋友考虑到消费者对品牌服装的质量和价格更加认可,加盟服装品牌后可以不用辛苦去批发市场拿货,决定先进行品牌考察。最初不了解该如何找到质量和款式好、批发价格合适的品牌,所以在网上发布了招商加盟的需求。不久就有很多品牌公司联系。了解到了地址后,就让我陪同一起在广州、东莞和深圳连续考察了3天,共考察了17个品牌,对款式、质量、价格、供货波段和退换货政策等进行了现场考察,最终选择了一家品牌签订了合同,但是不久就发现陷入了加盟骗局。 痛定思痛,才发现考察过于仓促,没有以正确方式进行考察,最重要的是没有找律师审核合同。对整个考察过程进行反思,并对加盟投诉的多个案例进行分析后,总结了一些教训,希望可以让做小生意的老百姓节约考察费用,少上当。 2.正确的考察方式 2.1.前期网上和电话考察 加盟前一般都会去加盟总部和加盟店实地考察,但是那样成本高、时间长。网上搜索可以进行前期考察,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考察的花费。 以服装加盟为例: (1)在服装品牌展示网站上根据风格找到合适的品牌和对应的公司。 (2)在政府网站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公司是否有效(有的已注销或者已吊销,有的为个体工商户,不具备资格进行加盟经营),注册资金(少于20万元的基本上我不考虑)、成立日期(少于1年的肯定不满足商务部要求的“两店一年”商业特许经营资质),营业范围(是否设计、生产); (3)在政府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页面上查询是否有被强制执行记录。 (4)在政府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是否有被起诉以及被起诉的原因。 (5)在政府网站中国商标网网上查询商标状态查询页面上查询商标是否有效,以及商标所有人是否为公司或者公司法人、股东。如果商标所有人不是公司、公司法人和股东,那么现场考察时要品牌公司出具商标注册证等权利证明材料。 (6)在政府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上查询是否有备案的网站,通过备案的网站了解产品和加盟条件。 (7)在企业信用查询的一类网站上查询公司法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其他公司是否有不诚信的行为。一个人在多个公司担任法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如果某一个公司不诚信,其他的公司通常也是不诚信的。第(2)到第(6)项基本都可以该类网站上查询到,商标查询也可以在其他非政府网站上进行。这样只需要补充查询品牌商标的所有人是否为公司法人和股东就可以了。虽然该类网站需要用手机号码注册,不过政府网站反应相对比较慢,验证码多,而且该类网站的基础查询也是免费的,所以基本上都在在该类网站上查询,确定之后再去政府网站上复核。 (8)在企业信用查询的一类网站上用品牌名称查询公司名称,行业选择“零售业”,看有多少个以品牌作为服装店店名一部分的加盟店,分布在哪些省份,成立日期有多久,营业中和未营业的各有多少。有的时候一个品牌名称在多个商标分类下注册,在25分类“服装鞋帽”中也可能有多个类似的品牌名称,所以在查询结果中有很多不是加盟指定品牌的服装店。这时可以通过公司名称来判断是否是服装店,通过相关地图软件和街景软件来判断是否加盟了指定品牌。虽然有的品牌不是容易读出的英文或者不够郎朗上口,以至于服装店店主没有在营业执照的商号中采用品牌名称,但是相关的查询结果也是有很大的参考意义的。 (9)网上有很多帖子教大家以“公司名”和“骗子”作为关键字来搜索。我也推荐以“公司简称”、“品牌名称”加上“骗子”、“骗局”等关键字在搜索引擎上看看别人的评论。不过网上看别人评论,评价好可能是公司为自己打广告,评价差可能是竞争对手,难以确定是否是真正的加盟者。这种方式花费时间很长,考察效率偏低,难以做出好还是不好的结论。但是对于评论差的,倒是可以了解欺骗的手段有哪些,然后到现场核实。很多服装招商网上的商业资讯都是虚假的,虽然有“网友评论”的输入栏,但是只要有对品牌不利的评论,不久就会被删除。有些论坛上的帖子或者提问长期没有人答复,就无法再回复了,比如新浪爱问、得意生活。 (10)在电话咨询品牌提供者相关招商政策前应录音。以“你是某某公司的吗?”问话开始。咨询内容应包括:加盟费收取多少、首次进货最低进货款要求、每年分多少次上货,每次上货至少有多少新款式的货品,不同阶段的货品价格范围是什么。用IPHONE手机的可以在通话时用录音笔或者其他人的手机录音。 2.2.现场考察 1)在企业信用查询的一类网站上用品牌名称查询公司名称,行业选择“零售业”,查询本区域或者附近区域是否有某品牌的加盟店,然后到现场考察其货品款式、质量和价格。加盟商一般不会透露信息给别人,只能自己观察分析。 2)前期根据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确定是否有设计和生产,现场考察时确定是否有设计团队和生产工厂。 3)如果展厅里面的衣服没有吊牌,则不诚信的可能性很大。 4)提出要带走合同范本给律师审核。如果品牌提供者答复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无法提供,那就说明可以签订对政府机关和律师以外第三者保密的协议,或者可以请律师到现场审核。如果品牌提供者还是不愿提供合同范本,那么不诚信的可能性很大。 5)现场了解加盟政策、特别是品牌提供者解读合同内容时,应通过手机、录音笔和录音手环等进行录音。最好能同时使用两种。可以不注意保密。正规诚信的公司不怕录音。虽然麻烦一些,但总比事后拿身份证、户口本和合同到公证处支出大概600元进行电子证据保全的好。 6)考察是都会与品牌公司对进货价格进行谈判,有时候品牌公司说可以给出比其他加盟商更低的折扣,但是为了避免矛盾,所以需要将合同内容对他人保密。这个时候需要多点考虑,如果约定合同内容对他人保密,有纠纷的情况下就难以找律师和政府机构以外人员帮忙了。 2.3.审核合同 1)合同中所有名称应统一并作出明确定义。一个东西多个定义的,大都隐藏了合同陷阱。(1)对于服装价格,有吊牌价、市场零售价、进货价、批发价、市值、市场价、市场价格等多种定义,但是“市值”和”市场价格“等定义双方容易理解不一致。以网上的加盟投诉案例为例,合同中约定了首次进货款为69800元,配送69800元市场价的货品。合同签订前品牌提供者会诱导加盟者作出“市场价为批发市场上的价格,也就是双方交易的价格”的理解,但是执行时却说“市值为零售市场上的价格,也就是吊牌价”。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即使起诉到法院,法官按照一般消费者的通常理解,也会将市值理解为零售市场上的价格,也就是吊牌价,或者进行市场价格评估。(2)对于双方交易中的文件,有“文件”、“文书”、“材料”和“资料”等定义。有案例中合同约定加盟商在合同到期或者解除合同后必须把文件交给品牌提供者,才能收到保证金。但是执行中品牌提供者又会解释文件包括了合同。但是如果将合同交给品牌提供者,那么品牌提供者就可以任意修改合同了。合同法中也规定合同是双方各执一份,一定不能将合同交给别人。 2)尽量以政府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模板进行修改,可以在政府网站中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者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下载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 3)初步审核没有问题后可以通过网上的合同审核服务来审核合同,基本上都是300到500元。 2.3.1. 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1)合同约定经营品牌提供者的什么品牌; 2)合同约定加盟商经营区域(一般为某个行政区域、某个街道或者多少公里范围内)、合同期限。 3)合同应约定在经营区域内品牌提供者不再许可其他加盟商经营同品牌的产品。 4)合同约定品牌使用费(加盟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适当支付加盟费对于认定为加盟经营是有好处的。 5)合同约定保证金(品牌保证金、市场保证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和返还条件。应约定在合同终止后几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6)合同约定首批进货款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7)合同约定赠送道具设备规格、数量和价格。 8)合同约定每年分多少次上货,具体在什么时间。每次上货的款式不少于多少,不同阶段的货品吊牌价范围是什么。 9)合同约定订货方式和付款方式。订货方式应包括平台网站、登录账号、登录密码、电子邮件、微信号、传真号、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和联系人姓名。付款方式包含公司开户行和公司账号。 10)合同约定相关订货网站平台、微信号均应对该公司所有上货的货品进行展示,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展厅内的货品,展示内容应包括订货号、货品照片、可选颜色、可选尺码、服装材料说明、吊牌价。 11)合同约定在加盟商的订货单送达品牌提供者,且支付了进货款后,品牌提供者应在订货单约定的时间,或者在某一期限内将货品发出。 12)合同约定换货应可以自选货品,在快递单或者物流单表明退回的货品到达品牌提供者处且换货要求发送至品牌提供者后,品牌提供者应在某一期限内将相应换回给加盟商的货品发出。 13)合同约定货品运费由加盟商支付,或者由品牌提供者支付。 14)合同约定品牌提供者应将发货清单与货品一起送达加盟商,以便进行清点。发货清单应包括订货号、货品名称、颜色、尺码、数量、吊牌价和总吊牌价。 15)合同约定吊牌上应标明货品名称、订货号、材料成分说明、执行标准、安全标准和吊牌价。 16)合同约定加盟商对照发货清单验货后,到货货品与发货清单不一致以及货品不满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应在多长时间(不短于默认电子邮件送达成功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品牌提供者。 17)合同中的通知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通知的方式和通讯地址,并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地址、电话、传真、电邮、手机号码、联系人以及通知到达的生效条件。例如: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中如实提供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一方以己方电子邮箱作为发件箱,将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达三日,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并了解邮件内容,送达成功。因对方电子邮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效或被注销)导致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的,自发件人发送之时视为送达成功。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合同载明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和接收。合同各方承诺,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均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对方发送的变更通知前,以上信息仍有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18)合同约定以吊牌价的某一折扣向品牌提供者进货。 19)合同约定加盟者可以自行确定零售价格。 20)合同可以约定加盟商适当的某一周期内的最低进货额度。应慎重考虑。 21)合同可以约定品牌提供者对加盟者的库存、零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但应约定每周检查不应超过几次,检查方式通过事先约定的通知方式。 22)合同可以约定加盟商实施品牌提供者的促销计划,但应约定货品的促销价格不应低于吊牌价的某一折扣。 23)合同应明确加盟商是否可以进行网络销售。 24)合同可以约定加盟商保守品牌提供者的商业密码,但是不应约定对品牌提供者提供的文件保密,更加不应约定合同终止后返还文件。 25)合同可以约定加盟商未经品牌提供者书面同意擅自结业、在品牌经营店内经营其他公司产品时不退还保证金。 26)如果同一个订货号的货品在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吊牌价,则同一个订货号的货品的吊牌价差值不应大于最低值的10%。 27)合同约定缺货或者质量不满足标准的违约责任。例如每延迟一天,品牌提供者赔偿未按期发货货品以及质量不满足标准的货品进货款的4%,最多不超过进货款的100%。 28)合同约定某些情况下品牌提供者退还双倍保证金并补偿加盟商装修款和店铺租金,加盟商可以终止合同:未按照约定的周期和数量上货。货品吊牌价超出约定。 3.执行合同 1)如果采用电子邮件以外的方式订货,则应再次发送电子邮件确认订货内容,订货内容应包括订货号、货品名称、照片、颜色、尺码、服装材料说明、数量、吊牌价和总吊牌价。 2)只通过转账到对方公司账户的方式支付加盟费、保证金和进货款,并附注联系电话和资金用途。 4.感想和体会 1)作者在网上收集了某地区日韩风格的197个品牌,其中品牌企业重复的5个,未找到公司名称的43个,实际上不在该地区的26个,已注销的4个,注册资金少于20万元的11个,个体工商户2个,个人独资公司1个,被法院强制执行过的11个,诉讼中不诚信的5个,诉讼中可能不诚信的2个,商标无效的18个,在天猫上开直营店的8个,个人认为合适的剩下61个(店铺名中包括品牌名称的数量偏少的未进行统计)。相关报告可以根据品牌加盟考察方法在百度上搜索。 2)作者收集了某地区欧美风格的360个品牌,其中未找到公司名称的80个,实际上不在该地区的72个,已经注销的13个;注册资金少于20万元的11个,个体工商户的3个,被法院强制执行过的28个,诉讼中不诚信的15个,诉讼中可能不诚信的8个,商标无效的28个,京东开直营店的1个,在天猫开直营店的13个,店铺名中包括品牌名称的数量偏少的44,个人认为合适的剩下43个。 3)相对于去服装市场拿现货,加盟品牌可以理解为拿期货,虽然品牌服装更容易赢得消费者信赖,也不用辛苦去跑批发市场,但是对于期货的款式和质量是难以约定的。 4)成立时间长的企业也可能是骗子。由于很多人嫌麻烦,在到法院起诉之后让步接受了骗子调解要求,这样的调解书法院是不会放在网络上的,所以骗子也可以生存很长时间。 5)对于在等各个论坛发帖询问“某某服装品牌怎么样”的帖子,可以回复帖子,提醒投资者先在政府网站上查询信息,避免盲目到现场考察浪费金钱和精力。参考内容如下:“现在生意不好做,一些老百姓也想着加盟服装品牌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大多都会在网上搜索品牌公司消息,结果却不知道是哪些人发帖,评论好担心是骗子打广告,评论差又担心是竞争对手发的。这种情况下花费了大量精力,还得不出一个好或者不好的结论,很让人着急。在好心服装店主和资深加盟案例律师指点下一下子就搞清楚了先搞什么考察好。权威政府机关和大众媒体网站官方给出的信息才是真实可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运行管理的裁判文书网上用公司名搜索,看有品牌公司是否有被强制执行过。如果被强制执行过,也就是该公司故意不执行法院裁定,那么和这样的公司做生意自然就有很大风险了。如果没被强制执行过,再看有没有被起诉过或者起诉过别人,然后再看看相关文书内容,这应该是首先要做的。有些企业信用查询网站还能及时采集开庭公告。由于很多人嫌麻烦,在起诉之后让步接受了骗子调解要求,这样的调解书法院是不会放在网络上的,所以律师补充说明这样的考察也不全面,商务谈判应全过程录音,还应该找品牌公司要合同范本给律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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