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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编倚天/笑傲故事同人大纲《侠骨传》 主题思想“侠之大,为国为民,君之大,死于社稷,侠骨有气节、天子守国门。” 本故事模仿《天龙八部》三位主角写法,主角如下: 一,华山弟子白容(振兴华山的掌门人、风清扬恩师,拒绝朱棣所封‘广平侯’) 二,古墓派弟子兰晓风(恒山派创始人晓风师太、屠狮大会出场负责为黄衫女子撒花) 三,武当弟子张会友(张松溪之子、小无相功最后一位修炼者)。 反派主角: 赵敏(敏敏特穆尔、元·邵敏郡主、明·赵贵妃) 释迦谛罗(密宗第一高手) 赵无极(成昆二徒弟、赵敏打手、养子兼情人、假太监、江湖外号“九阳霹雳手”) 正面配角: 慕容白云(姑苏慕容氏、兰晓风恋人,一手斗转星移至炉火纯青地步,可惜早卒,也因为他的死亡,而刺激兰晓风‘白云庵’出家为尼) 卓婷(泰山派东灵道长独生爱女、白容之妻、卓敬侄女,江湖外号“寒梅女侠”,剑神卓不凡后人,深得一字慧剑、周公剑法精髓,配合白容以剑芒诛杀赵无极,嫁给白容后退出泰山派,加入华山派) 凌潇潇(嵩山派掌门凌当云之女、与张会友暧昧、江湖外号“令箭荷花刀”,给衡山派撑腰,成为衡山客卿长老,故事最后提到她是促成五岳剑派联盟的关键人物) 朱玉英(永安公主、朱棣长女、爱慕白容,前往华山捣乱白容、卓婷的婚礼,宣读‘奇葩皇帝口谕’最终‘二女一夫’的啼笑皆非大结局。) 朱棣(明成祖、永乐大帝、白容的偶像兼岳父) 其他配角: 张无忌(前明教教主、死在女人床上的高手,赵敏的第一个男人) 朱元璋(明太祖、死在女人床上的皇帝,赵敏的第二个男人) 朱标(懿文太子、朱允炆之父,在朱元璋确立朱允炆地位后,考察关中时,被赵敏的手下了慢性毒而死,赵敏的情人之一) 朱允炆(建文帝、朱元璋纳赵敏为贵妃前,赵敏与朱标苟合生下的儿子) 朱模(潞州藩王’沈王‘、实为赵敏之养子,不满赵敏淫乱宫廷而协助朱棣造反) 王保保(扩廓帖木儿、赵敏之兄、最后一位修炼乾坤大挪移的人、走火入魔的人) 杨瑶琴(古墓派掌门人、黄衫女子、完善‘独孤九剑’的创始人之一) 迟燕(古墓派叛徒、兰晓风师姐) 谢逊(凌当云恩师) 凌当云(嵩山派第二代掌门人、凌潇潇之父) 周芷若(峨眉派第四代掌门人、死前口传白容《易筋锻骨篇》) 范瑶(明教光明右使、不知不觉恋上赵敏,而内心挣扎的男人) 杨逍(明教光明左使、明教教主、改编吸星大法的创始人之一) 丁济(丁春秋后人、殷野王的外甥、殷离的小表弟、发现与修炼吸星大法的第一人) 殷离(张无忌表妹、其母丁夫人遗物中找到‘千蛛万毒手’的正确练法,学会逍遥派原版《阴风十三手》闯入金陵皇宫,向赵敏寻仇,大杀四方,为兰晓风所救) 玄冥二老(百损道人之徒、因对张无忌的心理阴影转嫁到慕容白云身上,又因为窥伺阴风十三手而走火入魔疯掉,变成两个老顽童) 韩坚(灵蛇岛第三代岛主、自创《金蛇秘笈》、康德信之师) 康令正(曲阜名士、左右逢源的‘投降派’,活生生被‘玄冥老顽童’各种玩虐玩死的反复小人) 康德望(曲阜康令正长子、擅长七十二路墨行判官笔、假仁假义的伪君子) 康德威(曲阜康令正次子、擅长镇宗掌、泰山拳法、爱财惜命之人) 康德信(曲阜康令正三子、韩坚之徒、白容之友、擅长金蛇缠丝手、金蛇剑法,因看不惯父兄行为,脱离父子关系与曲阜康家,文武双全的真君子,识破赵敏阴谋关键人物,辅佐永乐大帝朱棣,坚定的支持迁都北京、参与编写《永乐大典》) 东灵道长(泰山派创始人、卓婷之父、白容的岳父、剑神卓不凡后人) 卓敬(宗人府经历、户部侍郎、东灵道长的堂弟、剑神卓不凡后人) 徐忠(京畿卫指挥佥事、靖难之役时,在白容、兰晓风、张会友冒险打开城门后,第一个领兵杀入宫城,曾大骂赵敏‘无耻淫妇’声称要割下赵敏头颅以祭奠张教主,为张教主报仇,后来有文臣向朱棣进言,说徐忠心系明教当杀之,朱棣拒绝。) 等等… …
冯志明又减刑了,但是暴露了他服刑的监狱是哪儿,嘿嘿!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宁刑执字第7570号 罪犯冯志明,男,汉族,大学文化,****年**月**日出生于江苏省如东县,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服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6日作出(2012)常刑二初字第000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冯志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至2022年8月24日止),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四十六万五千元予以追缴,贪污赃款一万九千二百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冯志明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9日作出(2013)苏刑二终字第001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江苏省江宁监狱于2015年7月27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江苏省江宁监狱以罪犯冯志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并提供了相应证据。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罪犯冯志明在服刑期间曾受到二次监狱表扬,财产刑全部履行,赃款全部退出。 上述事实有监狱提交的刑事裁判文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改造情况书面材料、奖励审批表、证明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冯志明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冯志明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21年8月24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何立龙 审判员  舒晓艺 审判员  郭正道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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