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庄河打渔人
北庄河打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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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一次 1234
凑个数,家会员 呵呵
鼓励一下报考的弟弟妹妹 我当年在什么也不懂的情况下报考了这里,后来听过一些妄自菲薄的言论,我始终觉得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不管什么大学,也会有找不到工作的,我们大学同样有考博士的,而且我们班的不再少数,有三四个吧,其他的人也都有不错的前途,关键在于自己的努力,大学交给你的不仅仅是一定的知识储备,还有做人的道理和人际交往的礼仪,我觉得后者恰恰是最重要的,无论你身在哪个行业,都不是大学的知识能驾驭得了的,重要的是学习的方法和社交的技巧,在学校里你有两种选择,一是努力学习准备考研,这是一条辛苦的路,可是好多人因此改变了命运;二是多多参加各种活动争取获得自己闯荡社会所需的资本,早点定位自己的前途,想在哪个行业发展,还是自己创业,提醒大家,要趁早准备,你们的时间不多,要有自己的方向,不要毫无目标的瞎玩,荒废了学业也得不到你想要的一切。 我就是玩得太过了,毕业后走了许多弯路,磕磕绊绊都是一点点摸索过来的,希望能帮到弟弟妹妹们,这是我对大家的忠告。 希望你们都会获得属于自己的事业和爱情。
我想加入会员 赶上这次机会了,一定要加入,在这里感觉就像回到家里,很亲切,很舒服,不知道现在昌黎还剩几个系,我是化学的
01级的有吗 我是01级的,现在石家庄,很想念同学和老师们
能发贴子拉 终于能发了,好久没回到母校了,向哪里的老师问好,好想以前大学里快乐的日子,可惜一去不再,希望在校的同学珍惜每一天在学校的日子。
发下 就啊
不知道领悟空间规则后面的境界是什么 长生秘境豆粉几个阶段啊?只知道前三个,那位解答下。
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在建立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后,安全管理对策措施所要涉及的内容是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操作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五十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分三个层面进行。a.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侧重面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技术标准、规范,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脉络,掌握对整个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取得安全管理岗位的资格证书。b.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在于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c.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要选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操作技能、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好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并定期进行考察、考核、调整。重大危险岗位作业人员还需要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有条件的单位最好能对该类作业人员进行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测定,避免由于作业人员先天性素质缺陷造成的安全隐患。 对作业人员要加强职业培训、教育,使作业人员具有高度的安全责任心、慎密的态度,并且要熟悉相应的业务,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具备有关物料、设备、设施、防止工艺参数变动及泄漏等的危险、危害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有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知识和能力,在紧急情况下能采取正确的应急方法,事故发生时有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转岗、复工人员应参照新职工的办法进行培训和考试。对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实施监督与日常检查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动态表现就是监督与检查,对于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行政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督与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保证本单位各层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能正常有效地进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装备能正常发挥作用;应经常性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例如:生产经营单位建有《安全活动日制度》,明确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总结和回顾一周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定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各作业区每月进行二次安全检查,并建立了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制度。 此外,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是诱发事故的物质基础。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因此,要加强对设备运行时的监视、检查、定期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经常进行安全分析,对发生过的事故或未遂事件、故障、异常工艺条件和操作失误等,应作详细记录和原因分析并找出改进措施。还应经常收集、分析国内外的有关案例,类比本企业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加强教育,积极采取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经常对主要设备故障处理方案进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 冬寒、暑热、风、霜、雨、雪、雷电等环境气候条件,会影响操作人员作出正确地判断和操作,会间接或直接影响到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作业场所的温度、湿度、采光照明、通风、噪声、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要定期进行检测,重视作业环境及条件的改善。 对火灾报警装置、监测器、防爆膜、安全阀、视镜等应定期检验,防止失效;做好各类监测目标、泄漏点、检测点的记录和分析,对不安全因素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 制定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前应检测可燃物的浓度,动火时须有专人监护,并准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防辐射(电离辐射)对策措施 根据《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1806-89)、《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GB11928-89)、《高水平放射性废液贮存厂房设计规定》(GB11929-89)、《操作开放型放射物质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89)、《辐射防护技术人员资格基本要求》(GB/T14570-93)、《放射防护规定》(TJ8-74)等,按辐射源的特征(α粒子、β粒子、γ射线、χ射线、中子等,密闭型、开放型)和毒性(极毒、高毒、中毒、低毒)、工作场所的级别(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制区和控制区再细分的区、级、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的级别),为防止非随机效应的发生和将随机效应的发生率降到可以接受的水平,遵守辐射防护三原则(屏蔽、防护距离和缩短照射时间)采取对策措施,使各区域工作人员受到的辐射照射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制值。 (1)外照射源应根据需要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永久性或临时性屏蔽(屏蔽室、屏蔽墙、屏蔽装置)。屏蔽的选材、厚度、结构和布置方式应满足防护、运行、操作、检修、散热和去污的要求。 (2)设置与设备的电气控制回路连锁的辐射防护门,并采取迷宫设计,设置监测、预警和报警装置和其他安全装置,高能X射线照射室内应设紧急事故开关。 (3)在可能发生空气污染的区域(如操作放射性物质的工作箱、手套箱、通风柜等),必须设有全面或局部的送、排风装置,其换气次数、负压大小和气流组织应能防止污染的回流和扩散。 (4)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根据需要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放射性服、手套、眼面护品和呼吸防护用品),佩戴相应的个人剂量计。 (5)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入口处,一般应设置更衣室、淋浴室和污染检测装置。 (6)应有完善的监测系统和特殊需要的卫生设施(污染洗涤、冲洗设施和消洗急救室等)。 (7)根据《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和《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的要求,对有辐射照射危害的工作场所的选址、防护、监测(个体、区域、工艺、和事故的监测)、运输、管理等方面提出应采取的其他措施。 (8)核电厂的核岛区和其他控制的防护措施,按《核电厂安全系统准则》(GB/T13629-92)、《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以及由国家核***依据专业标准、规范提出。 2)防非电离辐射对策措施 (1)防紫外线措施 电焊等作业、灯具和炽热物体(达到1200℃以上)发射的紫外线,主要通过防护屏蔽(滤紫外线罩、挡板等)和保护眼睛、皮肤的个人防护用品(防紫外线面罩、眼镜、手套和工作服等)防护。目前我国尚无紫外线防护卫生标准,建议采用美国卫生标准(连续7h接触不超过0.5mW/cm2,连续24h接触不超过0.1 mW/cm2)。 (2)防红外线(热辐射)措施 主要是尽可能采用机械化、遥控作业、避开热源;其次,应采用隔热保温层、反射性屏蔽(铝箔制品、铝挡板等)、吸收性屏蔽(通过对流、通风、水冷等方式冷却的屏蔽)和穿戴隔热服、防红外线眼镜、面具等个体防护用品。 (3)防激光辐射措施 为防止激光对眼睛、皮肤的灼伤和对身体的伤害,达到《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GB10435-89)规定的眼直视激光束的最大容许照射量、激光照射皮肤的最大容许照射量,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优先采取用工业电视、安全观察孔监视的隔离操作;观察孔的玻璃应有足够的衰减指数,必要时还应设置遮光屏罩。 ②作业场所的地、墙壁、天花板、门窗、工作台应采用暗色不反光材料和毛玻璃;工作场所的环境色与激光色谱错开(如红宝石激光操作室的环境色可取浅绿色)。 ③整体光束通路应完全隔离,必要时设置密闭式防护罩;当激光功率能伤害皮肤和身体时,应在光束通路影响区设置保护栏杆,栏杆门应与电源、电容器放电电路连锁。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在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安全生产法》专门设置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评价报告中对策措施的章节内必须要有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由于其地位的重要性,论述的篇幅也较大,将在附件2中专项论述。
安全投入与安全设施 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从资金和设施装备等物质方面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也是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一项内容。《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都应该考虑投入用于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的预算。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应该安排用于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以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安全卫生管理、检查、事故调查分析、检测检验的用房和检查、检测、通信、录像、照相、微机、车辆等设施、设备。根据生产特点,适应事故应急预案措施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训练、急救、抢险的设备、设施,及安全卫生管理需要的其他设备、设施。配备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含电化教育)设备和场所。设计单位和生产单位应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管理、检查、检测、培训教育和应急抢救仪器设备和设施。如设置卫生室并配置相应的急救**,高温作业需要设置有空调的休息室,化工装置有的需要设置相应的防毒面具、淋洗、洗眼器等。
完善机构和人员配置 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能落实到人。明确各级第一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例如: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相类似的管理机构),由单位负责人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安全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安全员管理网络。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设安全科,各作业区(包括物资储存区)设作业区级兼职安全员一名,分别由各作业区作业长兼任,各大班各设班组级兼职安全员一名,分别由各大班班长兼任。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文《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内容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上述两条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确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模式。 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后,还需建立各级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包括单位负责人及其副手、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工段长、班组长、车间(或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作业工人的安全职责。
建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还是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安全生产的需要,都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例如:依据企业的自身特点,应建立《安全生产总则》、《安全生产守则》、《“三同时”管理制度》等指导性安全管理文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工艺技术安全生产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巡视制度》、《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安全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确认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对工伤事故应建立《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伤亡事故责任者处理规定》、《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等制度;对设备、工机具等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管理责任制度》、《危险设备管理制度》、《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制度》、《吊索具安全管理规程》、《蒸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细则》等制度;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应建立《各级领导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转岗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日常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违章员工教育》和《临时性安全教育》等制度;对检修、动火和紧急状态,应建立《设备检修安全联络挂牌制度》、《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临时线审批制度》、《动力管线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特殊工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等制度;对外协、临时工和承包工程队的安全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等等。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与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处于同一层面上的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其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与前者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如果将安全技术对策措施比作计算机系统内的硬件设施,那么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则是保证硬件正常发挥作用的软件。安全管理对策措施通过一系列管理手段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整合、完善、优化,将人、机、物、环等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正常开展,使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发挥最大的作用。在某些缺乏安全技术对策措施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必须依靠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作用加以弥补。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具体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等许多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规章中具体的条款内容都能涉及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等。 各类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也包含了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许多具体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是以保证建设项目建成以后、以及现实生产过程安全为目的的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企业内部实施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减少有关损失。 即使具有本质安全性能、高度自动化的生产装置,也不可能全面地、一劳永逸地控制、预防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例如维修等辅助生产作业中存在的、生产过程中设备故障造成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止作业人员的失误。安全生产管理对于所有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都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措施。
防静电对策措施 为预防静电妨碍生产、影响产品质量、引起静电电击和火灾爆炸,从消除、减弱静电的产生和积累着手采取对策措施。 1)工艺控制 从工艺流程、材料选择、设备结构和操作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减少、避免静电荷的产生和积累。 对因经常发生接触、磨擦、分离而起电的物料和生产设备,宜选用在静电起电极性序列表中位置相近的物质(或在生产设备内衬配与生产物料相同的材料层),或生产设备采取合理的物质组合使分别产生的正、负电荷相互抵消,最终达到起电最小的目的。选用导电性能好的材料,可限制静电的产生和积累。 在搅拌过程中,适当安排加料顺序和每次加料量,可降低静电电压。 用金属齿轮传动代替皮带传动,采用导电皮带轮和导电性能较好的皮带(或皮带涂以导电性涂料),选择防静电运输皮带、抗静电滤料等。 在生产工艺设计上,控制输送、卸料、搅拌速度,尽可能使有关物料接触压力较小、接触面积较小、接触次数较少、运动和分离速度较慢。 生产设备和管道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棱角,容器内避免有静电放电条件的细长导电性突出物,管道直径不应有突变,避免粉料不正常滞留、堆积和飞扬等。还应配备密闭、清扫和排放粉料的装置。 带电液体、强带电粉料经过静电发生区后,工艺上应设置静电消散区(如设置缓和容器和静停时间等)避免静电积累。 尽量减少带电液体的杂质和水分,可燃液体表面禁止存在不接地导体漂浮物;气流输送物料系统内应防止金属导体混入,形成对地绝缘导体。 2)泄漏 生产设备和管道应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材料制造。所有存在静电引起爆炸和静电影响生产的场所,其生产装置(设备和装置外壳、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都必须接地,使已产生的静电电荷尽快对地泄漏、散失。对金属生产装置应采用直接静电接地,非金属静电导体和静电亚导体的生产装置则应作间接接地。 金属导体与非金属静电导体、静电亚导体互相联结时,接触面之间应加降低接触电阻的金属箔或涂导电性涂料。 必要时,还应采取将局部环境相对湿度增至50%~70%以上和将亲水性绝缘材料增湿以降低绝缘体表面电阻;或加适量防静电添加剂(石墨、炭黑、金属粉、合成脂肪酸盐、油酸等)来降低物料的电阻率等措施,加速静电的泄漏。 在气流输送系统的管道中央,顺流向加设两端接地的金属线以降静电电位。 装卸甲、乙和丙A类的油品的场所(包括码头),应设有为油罐车(轮船)等移动式设备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移动式设备、油品装卸设备均应静电接地、连接。 移动设备在工艺操作或运输之前,就将接地工作做好;工艺操作结束后,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拆除接地线。 在爆炸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禁止穿戴化纤、丝绸衣物,应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鞋、手套;火药加工场所,必要时操作人员应佩带接地的导电的腕带、腿带和围裙;地面均应配用导电地面。 生产现场使用静电导体制作的操作工具,应予接地。 禁止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可燃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3)中和 采用各类感应式、高压电源式和放射源式等静电消除器(中和器)消除(中和)、减少静电非导体的静电,各类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4)屏蔽 用屏蔽体来屏蔽非带电体,能使之不受外界静电场的影响。 5)综合措施 综合采取工艺、泄漏、中和、屏蔽等措施,使系统的静电电位、泄漏电阻、空间平均电场强度、面电荷密度等参数控制在各行业、专业标准规定的限值范围内。 6)其他措施 根据行业、专业有关静电标准(化工、石油、橡胶、静电喷漆等)的要求,应采取的其他对策措施。
起重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 起重吊装作业潜在的危险性是物体打击。如果吊装的物体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料,若吊索吊具发生意外断裂、吊钩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吊物坠落,除有可能直接伤人外,还会将盛装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件包装损坏,介质流散出来,造成污染,甚至会发生火灾、爆炸、腐蚀、中毒等事故。起重设备在检查、检修过程中,存在着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性,汽车吊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着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2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质量≥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11-89)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通用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①指挥信号不明; ②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③斜拉重物; ④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⑤重物下站人,或重物越过人头; ⑥重物埋在地下; ⑦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⑧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⑨容器内介质过满; ⑩安全装置失灵。 (16)汽车吊作业时,除要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和汽车吊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应保证车辆的完好,不准带病运行,做到行驶安全。
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 1)操纵(控制)器的安全人机学要求 操纵器的设计应考虑到功能、准确性、速度和力的要求,与人体运动器官的运动特性相适应,与操作任务要求相适应;同时,还应考虑由于采用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鞋、手套等)带来的约束。操纵装置应满足以下安全人机学要求: (1)操纵器的表面持征 操纵器的形状、尺寸、间隔和触感等表面特征的设计和配置,应使操作者的手或脚能准确、快速地执行控制任务,并使操作受力分布合理。 (2)操纵力和行程 操纵器的行程和操作力应根据控制任务、生物力学及人体测量参数选择,操纵力不应过大使劳动强度增加;操纵行程不应超过人的最佳用力范围,避免操作幅度过大,引起疲劳。 (3)操纵器的布置 操纵器数量较多时,其布置与排列应以能确保安全、准确、迅速地操作来配置,可以根据控制器在过程中的功能和使用的顺序将它们分成若干部分;应首先考虑重要度和使用频率,同时兼顾人的操作习惯、操作顺序和逻辑关系;应尽可能给出明显指示正确动作次序的示意图,与相应的信号装置设在相邻位置或形成对应的空间关系,以保证正确有序的操作。 (4)操纵器的功能 各种操纵器的功能应易于辨认,避免混淆,使操作者能安全、即时地操作。必要时应辅以符合标准规定且容易理解的形象化符号或文字说明。当执行几种不同动作采用同一个操纵器时,每种动作的状态应能清晰地显示。例如,按压式操纵器,应能显示“接通”或“断开”的工作状态。 (5)操纵方向与系统过程的协调 操纵器的控制功能与动作方向应与机械系统过程的变化运动方向一致,符合表2-1规定的要求。控制动作、设备的应答和显示信息应相互适应和协调,同样操作模式的同类型机器应采用标准布置,以减少操作差错。 (6)防止附加风险 设有多个挡位的控制机构,应有可靠的定位措施,防止操作越位、意外触碰移位、因振动等原因自行移动;双手操作式的操纵器应保证安全距离,防止单手操作的可能;多人操作应有互锁装置,避免因多人动作不协调而造成危险;对关键的控制器应有防止误动作的保护措施,使操作不会引起附加风险。 2)显示器的安全人机学要求 显示器是显示机械运行状态的装置,是人们用以观察和监控系统过程的手段。显示装置的设计、性能和形式选择、数量和空间布局等,均应符合信息特征和人的感觉器官的感知特性,使人能迅速、通畅、准确地接受信息。 显示装置应满足以下安全人机学要求: (1)显示信息的形式 指示器、刻度盘和视觉显示装置的设计应在人能感知的参数和特征范围之内,显示形式(常见有数字式和指针式)、尺寸应便于察看,信息含义明确、耐久、清晰易辨。 (2)显示器的布置 当信号和显示器的数量较多时,在安全、准确、迅速的原则下,应根据其功能和显示的种类不同,根据工艺流程、重要程度和使用频度的要求,适应人的视觉习惯,按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优先顺序,布置在操作者视距和听力的最佳范围内;还可依据过程的机能、测定种类等划分为若干部分顺序排列。 (3)显示器的数量 信号和显示器的种类与数量应符合信息的特性,要少而精,不可过多、过滥,提供的信息量应控制在不超过人能接受的生理负荷限度内;信号显示的变化速率和方向应与主信息源变化的速率和方向相一致。 (4)危险信号和报警装置 对安全性有重大影响的危险信号和报警装置,应配置在机械设备相应的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优先采用声、光组合信号,其强度、对比性要明显区别并突出于其他信号。报警装置应与相关的操纵器构成一个整体或紧密相连。 3)工作位置的安全性 确定操作者在机械上的作业区设计时,考虑人机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合理布置机械设备上直接由人操作或使用的部件(包括各种显示器、操纵器、照明器),以及创造良好的与人的劳动姿势有关的工作空间、工作椅、作业面等条件,防止产生疲劳和发生事故。
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是通过采用安全装置、防护装置或其他手段,对一些机械危险进行预防的安全技术措施,其目的是防止机器在运行时产生各种对人员的接触伤害。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有时也统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的重点是机械的传动部分、操作区、高处作业区、机械的其他运动部分、移动机械的移动区域,以及某些机器由于特殊危险形式需要采取的特殊防护等。采用何种手段防护,应根据对具体机器进行风险评价的结果未决定。 1)安全防护装置的一般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满足与其保护功能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基本安全要求如下: (1)结的形式和布局设计合理,具有切实的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不受到伤害。 (2)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3)装置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险,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装置不容易被绕过或避开,不应出现漏保护区。 (5)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体各部位(特别是手或脚)无法接触危险。 (6)不影响正常操作,不得与机械的任何可动零部件接触;对人的视线障碍最小。 (7)便于检查和修理。 2)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原则 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原则有以下几点: (1)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运动零部件应设防护。 (2)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上,有物料传输装置、皮带传动装置以及在施工机械施工处的下方,应设置防护。 (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的作业位置,应设置防护。 (4)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5)运动部件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量,防止因超行程运动而造成伤害。 (6)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部件损坏而造成伤害的,应设置负荷限制装置。 (7)有惯性冲撞运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装置,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8)运动中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紧固,防止由于启动、制动、冲击、振动而引起松动。 (9)每台机械都应设置紧急停机装置,使已有的或即将发生的危险得以避开。紧急停机装置的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并可迅速接近其装置,使危险过程立即停止并不产生附加风险。 3)安全防护装置的选择 选择安全防护装置的型式应考虑所涉及的机械危险和其他非机械危险,根据运动件的性质和人员进入危险区的需要决定。对特定机器安全防护应根据对该机器的风险评价结果进行选择。 (1)机械正常运行期间操作者不需要进入危险区的场合 操作者不需要进入危险区的场合,应优先考虑选用固定式防护装置,包括进料、取料装置,辅助工作台,适当高度的栅栏及通道防护装量等。 (2)机械正常运转时需要进入危险区的场合 当操作者需要进入危险区的次数较多、经常开启固定防护装置会带来不便时,可考虑采用联锁装置、自动停机装置、可调防护装置、自动关闭防护装置、双手操纵装置、可控防护装置等。 (3)对非运行状态等其他作业期间需进入危险区的场合 对于机器的设定、示教、过程转换、查找故障、清理或维修等作业,防护装置必须移开或拆除,或安全装置功能受到抑制,可采用手动控制模式、止-动操纵装置或双手操纵装置、点动-有限运动操纵装置等。 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几个安全防护装置联合使用。
机械伤害防护措施 4.3.4.1设计与制造的本质安全措施 1)选用适当的设计结构避免或减小危险 (1)采用本质安全技术 ①避免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在不影响预定使用功能前提下,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应尽量避免设计成会引起损伤的锐边、尖角、粗糙的、凸凹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分。金属薄片的棱边应倒钝、折边或修圆。可能引起刮伤的开口端应庄包覆。 ②安全距离的原则。利用安全距离防止人体触及危险部位或进入危险区,是减小或消除机械风险的一种方法。在规定安全距离时,必须考虑使用机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状态、有关人体的测量数据、技术和应用等因素。 ③限制有关因素的物理量。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根据各类机械的不同特点,限制某些可能引起危险的物理量值来减小危险。例如,将操纵力限制到最低值,使操作件不会因破坏而产生机械危险;限制运动件的质量或速度,以减小运动件的动能;限制噪声和振动等。 ④使用本质安全工艺过程和动力源。对预定在爆炸气氛中使用的机器,应采用全气动或全液压控制系统和操纵机构,或“本质安全”电气装置,也可采用电压低于“功能特低电压”的电源,以及在机器的液压装置中使用阻燃和无毒液体。 (2)限制机械应力 机械选用的材料性能数据、设计规程、计算方法和试验规则,都应该符合机械设计与制造的专业标准或规范的要求,使零件的机械应力不超过许用值,保证安全系数,以防止由于零件应力过大而被破坏或失效,避免故障或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控制连接、受力和运动状态来限制应力。 (3)材料和物质的安全性 用以制造机器的材料、燃料和加工材料在使用期间不得危及面临人员的安全或健康。 (4)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 在机械设计中,通过合理分配人机功能、适应人体特性、人机界面设计、作业空间的布置等方面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提高机器的操作性能和可靠性,使操作者的体力消耗和心理压力尽量降到最低,从而减小操作差错。 (5)设计控制系统的安全原则 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典型的危险工况有:意外启动;速度变化失控;运动不能停止;运动机器零件或工件掉下飞出;安全装置的功能受阻等。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各种作业的操作模式或采用故障显示装置,使操作者可以安全进行干预的措施,并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①机构启动及变速的实现方式。机构的启动或加速运动应通过施加或增大电压或流体压力去实现,若采用二进制逻辑元件,应通过由“0”状态到“1”状态去实现;相反,停机或降速应通过去除或降低电压或流体压力去实现,若采用二进制逻辑元件,应通过“1”状态到“0”状态去实现。 ②重新启动的原则。动力中断后重新接通时,如果机器自发启动会产生危险,就应采取措施,使动力重新接通时机器不会自行启动,只有再次操作启动装置机器才能运转。 ③零部件的可靠性。这应作为安全功能完备性的基础,使用的冬部件应能承受在预定使用条件下的各种干扰和应力,不会因失效而使机器产生危险的误动作。 ④定向失效模式。这是指部件或系统主要失效模式是预先已知的,而且只要失效总是这些部件或系统,这样可以事先针对其失效模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⑤关键件的加倍(或冗余)。控制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可以通过备份的方法,当一个零部件万一失效,用备份件接替以实现预定功能。当与自动监控相结合时,自动监控应采用不同的设计工艺,以避免共因失效。 ⑥自动监控。自动监控的功能是保证当部件或元件执行其功能的能力减弱或加工条件变化而产生危险时,以下安全措施开始起作用:停止危险过程,防止故障停机后自行再启动,触发报警器。 ⑦可重编程序控制系统中安全功能的保护。在关键的安全控制系统中,应注意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储存程序被有意或无意改变。可能的话,应采用故障检验系统未检查由于改变程序而引起的差错。
防火、防爆对策措施的原则 1)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空气、强氧化剂)、引燃能源(明火、撞击、炽热物体、化学反应热等)同时存在;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与引燃能源同时存在。 为防止可燃物与空气或其它氧化剂作用形成危险状态,在生产过程中,首先,应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次是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1)取代或控制用量 在工艺上可行的条件下,在生产过程中不用或少用可燃可爆物质。如用不燃或不易燃烧爆炸的有机溶剂如CCl4或水取代易燃的苯、汽油,根据工艺条件选择沸点较高的溶剂等。 (2)加强密闭 为防止易燃气体、蒸气和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应设法使生产设备和容器尽可能密闭操作。对具有压力的设备,应防止气体、液体或粉尘逸出与空气形成爆炸浓度;对真空设备,应防止空气漏入设备内部达到爆炸极限。开口的容器、破损的铁桶、容积较大且没有保护措施的玻璃瓶不允许贮存易燃液体;不耐压的容器不能贮存压缩气体和加压液体。 为保证设备的密闭性,对处理危险物料的设备及管路系统应尽量少用法兰连接,但要保证安装检修方便;输送危险气体、液体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盛装具有腐蚀性介质的容器,底部尽可能不装阀门,腐蚀性液体应从顶部抽吸排出。如用计液玻璃管,要装设结实的保护,以免打碎玻璃,漏出易燃液体,应慎重使用脆性材料。 如设备本身不能密封,可采用液封或负压操作,以防系统中有毒或可燃性气体逸入厂房。 加压或减压设备,在投产前和定期检修后应检查密闭性和耐压程度;所有压缩机、液泵、导管、阀门、法兰接头等容易漏油、漏气部位应经常检查,填料如有损坏应立即调换,以防渗漏;设备在运行中也应经常检查气密情况,操作温度和压力必须严格控制,不允许超温、超压运行。 接触氧化剂如高锰酸钾、氯酸钾、硝酸铵、漂白粉等生产的传动装置部分的密闭性能必须良好。应定期清洗传动装置,及时更换润滑剂,以免传动部分因摩擦发热而导致燃烧爆炸。 (3)通风排气 为保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在厂房生产环境里不超过危险浓度,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 在防火防爆环境中对通风排气的要求应按两方面考虑,即当仅是易燃易爆物质,其在车间内的浓度,一般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4;对于具有毒性的易燃易爆物质,在有人操作的场所,还应考虑该毒物在车间内的最高容许浓度。 应合理选择通风方式。通风方式一般宜采取自然通风,但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机械通风。 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通风气体不能循环使用;排风/送风设备应有独立分开的风机室,送风系统应送入较纯净的空气;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粉尘的通风设备,应用非燃烧材料制成;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厂所使用通风机和调节设备应防爆。 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粉尘和容易起火的碎屑的排风系统,其除尘器装置也应防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流体宜在进入排风机前选用恰当的方法进行除尘净化;如粉尘与水会发生爆炸,则不应采用湿法除尘;排风管应直接通往室外安全处。 对局部通风,应注意气体或蒸气的密度,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要防止在低洼处积聚;密度比空气小的要防止在高处死角上积聚。有时即使是少量也会使厂房局部空间达到爆炸极限。 设备的一切排气管(放气管)都应伸出屋外,高出附近屋顶;排气不应造成负压,也不应堵塞,如排出蒸气遇冷凝结,则放空管还应考虑有加热蒸汽保护措施。
安全评价方法概述 安全评价方法是进行定性、定量安全评价的工具,安全评价内容十分丰富,安全评价目的和对象的不同,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指标也不同。目前,安全评价方法有很多种,每种评价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应用条件。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该根据安全评价对象和要实现的安全评价目标,选择适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3.1.1 安全评价方法分类 安全评价方法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根据安全评价对象选择适用的评价方法。安全评价方法的分类方法很多,常用的有按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分类法、按评价的推理过程分类法、按针对的系统性质分类法、按安全评价要达到的目的分类法等。 1)按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分类法 按照安全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安全评价方法可分为定性安全评价法和定量安全评价法。 (1)定性安全评价方法 定性安全评价方法主要是根据经验和直观判断能力对生产系统的工艺、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和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性的分析,安全评价的结果是一些定性的指标,如是否达到了某项安全指标、事故类别和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等。属于定性安全评价方法的有安全检查表、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因素图分析法、事故引发和发展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格雷厄姆—金尼法或LEC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危险可操作性研究等。 定性安全评价方法的特点是容易理解、便于掌握,评价过程简单。目前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在国内外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被广泛使用。但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往往依靠经验,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安全评价结果有时因参加评价人员的经验和经历等有相当的差异。同时由于安全评价结果不能给出量化的危险度,所以不同类型的对象之间安全评价结果缺乏可比性。 (2)定量安全评价方法 定量安全评价方法是运用基于大量的实验结果和广泛的事故资料统计分析获得的指标或规律(数学模型),对生产系统的工艺、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和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量的计算,安全评价的结果是一些定量的指标,如事故发生的概率、事故的伤害(或破坏)范围、定量的危险性、事故致因因素的事故关联度或重要度等。 按照安全评价给出的定量结果的类别不同,定量安全评价方法还可以分为概率风险评价法、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和危险指数评价法: .①概率风险评价法 概率风险评价法是根据事故的基本致因因素的事故发生概率,应用数理统计中的概率分析方法,求取事故基本致因因素的关联度(或重要度)或整个评价系统的事故发生概率的安全评价方法。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事故树分析、逻辑树分析、概率理论分析、马尔可夫模型分析、模糊矩阵法、统计图表分析法等都可以由基本致因因素的事故发生概率计算整个评价系统的事故发生概率。 概率风险评价法是建立在大量的实验数据和事故统计分析基础之上的,因此评价结果的可信程度较高,由于能够直接给出系统的事故发生概率,因此便于各系统可能性大小的比较。特别是对于同一个系统,概率风险评价法可以给出发生不同事故的概率、不同事故致因因素的重要度,便于不同事故可能性和不同致因因素重要性的比较。但该类评价方法要求数据准确、充分,分析过程完整,判断和假设合理,特别是需要准确地给出基本致因因素的事故发生概率,显然这对一些复杂、存在不确定因素的系统是十分困难的。因此该类评价方法不适应基本致因因素不确定或基本致因因素事故概率不能给出的系统。但是,随着计算机在安全评价中的应用,模糊数学理论、灰色系统理论和神经网络理论已经应用到安全评价之中,弥补了该类评价方法的一些不足,扩大概率风险评价法的应用范围。 ②. 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 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是根据事故的数学模型,应用计算数学方法,求取事故对人员的伤害范围或对物体的破坏范围的安全评价方法。液体泄漏模型、气体泄漏模型、气体绝热扩散模型、池火火焰与辐射强度评价模型、火球爆炸伤害模型、爆炸冲击波超压伤害模型、蒸气云爆炸超压破坏模型、毒物泄漏扩散模型和锅炉爆炸伤害TNT当量法都属于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的原则是优先应用无危险或危险性较小的工艺和物料,广泛采用综合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装置(生产线)和自动化监测、报警、排除故障和安全联锁保护等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遥控或隔离操作。尽可能防止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可能产生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和物料,使系统在人员误操作或生产装置(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的综合措施是应优先采取的对策措施。
安全对策措施概要 安全对策措施概要的内容包括: 1)厂址及厂区平面布置的对策措施; 2)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3)电气安全对策措施; 4)机械伤害对策措施; 5)其他安全对策措施(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安全色、安全标志等方面)。 6)有害因素控制对策措施(包括:尘、毒、窒息、噪声和振动等有害因素的控制对策措施) 7)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安全对策措施的基本要求和遵循的原则 安全对策措施基本要求 在考虑、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时,有如下基本要求: 1)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危害; 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危害; 4)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4.1.2 制定安全对策措施应遵循的原则 在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 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 当劳动安全技术措施(简称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 (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不出现任何事故和危害。 (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 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不得留给用户去承担),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发生。 (3)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无法实现或实施时,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 (4)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体防护用品等措施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2)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应遵循的具体原则 (1)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化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2)预防。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的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装置等。 (3)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 (4)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如防护服、各类防毒面具)等。 (5)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6)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3)安全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1)针对性是指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和评价中提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提出对策措施。 由于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后果具有隐蔽性、随机**叉影响性,对策措施不仅要针对某项危险、有害因素孤立地采取措施,而且应使系统全面地达到国家安全指标为目的,采取优化组合的综合措施。 (2)提出的对策措施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设计、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因而对策措施应在经济、技术、时间上是可行的,能够落实和实施的。此外,要尽可能具体指明对策措施所依据的法规、标准,说明应采取的具体的对策措施,以便于应用和操作。不宜笼统地将“按某某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作为对策措施提出。 (3)经济合理性是指不应超越国家及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技术水平,按过高的安全指标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即在采用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考虑到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以安全法规、标准和指标为依据,结合评价对象的经济、技术状况,使安全术装备水平与工艺装备水平相适应,求得经济、技术、安全的合理统一。 4)对策措施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安全设计规定的要求 在评价中,应严格按有关设计规定的要求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选择安全评价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选择安全评价方法时应根据安全评价的特点、具体条件和需要,针对被评价系统的实际情况、特点和评价目标,经过认真地分析、比较。必要时,要根据评价目标的要求,选择几种安全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互相补充、分析综合和相互验证,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在选择安全评价方法时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充分考虑被评价的系统特点 根据被评价的系统规模、组成、复杂程度、工艺类型、工艺过程、工艺参数以及原料、中间产品、产品、作业环境等情况的特点,选择安全评价方法。 随着被评价的系统规模、复杂程度的增大,有些评价方法的工作量、工作时间和费用相应地增大,甚至超过容许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有些评价方法即使很适合,也不能采用。 任何安全评价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如危险指数评价法一般都适用于化工类工艺过程(系统)的安全评价,故障类型和影响因素分析适用于机械、电气系统的安全评价,而故障树评价法适用于分析基本的事故致因因素等。 一般而言,对危险性较大的系统可采用系统的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工作量也较大,如故障树、危险指数评价法、TNT当量法等。反之,可采用经验的定量安全评价方法或直接引用分级(分类)标准进行评价,如安全检查表、直观经验法或直接引用高处坠落危险性分级标准等。 被评价系统若同时存在几类危险、有害因素,往往需要用几种安全评价方法分别进行评价。对于规模大、复杂、危险性高的系统可先用简单的定性安全评价方法进行评价,然后再对重点部位(设备或或设施)采用系统的定性或定量安全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2)评价的具体目标和要求的最终结果 在安全评价中,由于评价目标不同,要求的评价最终结果是不同的,如查找引起事故的基本危险有害因素、由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评价系统的事故发生可能性、评价系统的事故严重程度、评价系统的事故危险性、评价某危险有害因素对发生事故的影响程度等,因此需要根据被评价目标选择适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3)评价资料的占有情况 如果被评价系统技术资料、数据齐全,可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选择合适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反之,如果是一个正在设计的系统、缺乏足够的数据资料或工艺参数不全,则只能选择较简单的、需要数据较少的安全评价方法。 (4)安全评价的人员 安全评价人员的知识、经验、习惯,对安全评价方法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 一个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评价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使他们能够识别出与自己作业相关的危险有害因素,找出事故隐患。这时应采用较简单的安全评价方法,并且便于员工掌握和使用,同时还要能够提供危险性的分级,因此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方法或类似评价方法是适用的。 一个企业为了某项工作的需要,请专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参加安全评价的人员都是专业的安全评价人员,他们有丰富的安全评价工作积累,掌握很多安全评价方法,甚至有专用的安全评价软件,因此可以使用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评价的系统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系统地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方法选择 任何一种安全评价方法都有其适用条件和范围,在安全评价中如果使用了不适用的安全评价方法,不仅浪费工作时间,影响评价工作正常开展,而且导致评价结果严重失真,使安全评价失败。因此,在安全评价中,合理选择安全评价方法是十分重要的。 1)安全评价方法的选择原则 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该在认真分析并熟悉被评价系统的前提下,选择安全评价方法。选择安全评价方法应遵循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的原则。 (1)充分性原则 充分性是指在选择安全评价方法之前,应该充分分析评价的系统,掌握足够多的安全评价方法,并充分了解各种安全评价方法的优缺点、适应条件和范围,同时为安全评价工作准备充分的资料。也就是说,在选择安全评价方法之前,应准备好充分的资料,供选择时参考和使用。 (2)适应性原则 适应性是指选择的安全评价方法应该适应被评价的系统。被评价的系统可能是由多个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评价的重点各子系统可能有所不同,各种安全评价方法都有其适应的条件和范围,应该根据系统和子系统、工艺的性质和状态,选择适应的安全评价方法。 (3)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是指安全评价方法与被评价的系统所能提供安全评价初值和边值条件应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也就是说,安全评价方法获得的可信的安全评价结果,是必须建立真实、合理和系统的基础数据之上的,被评价的系统应该能够提供所需的系统化数据和资料。 (4)针对性原则 针对性是指所选择的安全评价方法应该能够提供所需的结果。由于评价的目的不同,需要安全评价提供的结果可能是: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概率、事故后果、系统的危险性等,安全评价方法能够给出所要求的结果才能被选用。 (5)合理性原则 在满足安全评价目的、能够提供所需的安全评价结果的前提下,应该选择计算过程最简单、所需基础数据最少和最容易获取的安全评价方法,使安全评价工作量和要获得的评价结果都是合理的,不要使安全评价出现无用的工作和不必要的麻烦。
安全评价方法概述 安全评价方法是进行定性、定量安全评价的工具,安全评价内容十分丰富,安全评价目的和对象的不同,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指标也不同。目前,安全评价方法有很多种,每种评价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应用条件。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该根据安全评价对象和要实现的安全评价目标,选择适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3.1.1 安全评价方法分类 安全评价方法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根据安全评价对象选择适用的评价方法。安全评价方法的分类方法很多,常用的有按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分类法、按评价的推理过程分类法、按针对的系统性质分类法、按安全评价要达到的目的分类法等。 1)按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分类法 按照安全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安全评价方法可分为定性安全评价法和定量安全评价法。 (1)定性安全评价方法 定性安全评价方法主要是根据经验和直观判断能力对生产系统的工艺、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和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性的分析,安全评价的结果是一些定性的指标,如是否达到了某项安全指标、事故类别和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等。属于定性安全评价方法的有安全检查表、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因素图分析法、事故引发和发展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格雷厄姆—金尼法或LEC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危险可操作性研究等。 定性安全评价方法的特点是容易理解、便于掌握,评价过程简单。目前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在国内外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被广泛使用。但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往往依靠经验,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安全评价结果有时因参加评价人员的经验和经历等有相当的差异。同时由于安全评价结果不能给出量化的危险度,所以不同类型的对象之间安全评价结果缺乏可比性。 (2)定量安全评价方法 定量安全评价方法是运用基于大量的实验结果和广泛的事故资料统计分析获得的指标或规律(数学模型),对生产系统的工艺、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和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量的计算,安全评价的结果是一些定量的指标,如事故发生的概率、事故的伤害(或破坏)范围、定量的危险性、事故致因因素的事故关联度或重要度等。 按照安全评价给出的定量结果的类别不同,定量安全评价方法还可以分为概率风险评价法、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和危险指数评价法: .①概率风险评价法 概率风险评价法是根据事故的基本致因因素的事故发生概率,应用数理统计中的概率分析方法,求取事故基本致因因素的关联度(或重要度)或整个评价系统的事故发生概率的安全评价方法。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事故树分析、逻辑树分析、概率理论分析、马尔可夫模型分析、模糊矩阵法、统计图表分析法等都可以由基本致因因素的事故发生概率计算整个评价系统的事故发生概率。 概率风险评价法是建立在大量的实验数据和事故统计分析基础之上的,因此评价结果的可信程度较高,由于能够直接给出系统的事故发生概率,因此便于各系统可能性大小的比较。特别是对于同一个系统,概率风险评价法可以给出发生不同事故的概率、不同事故致因因素的重要度,便于不同事故可能性和不同致因因素重要性的比较。但该类评价方法要求数据准确、充分,分析过程完整,判断和假设合理,特别是需要准确地给出基本致因因素的事故发生概率,显然这对一些复杂、存在不确定因素的系统是十分困难的。因此该类评价方法不适应基本致因因素不确定或基本致因因素事故概率不能给出的系统。但是,随着计算机在安全评价中的应用,模糊数学理论、灰色系统理论和神经网络理论已经应用到安全评价之中,弥补了该类评价方法的一些不足,扩大概率风险评价法的应用范围。 ②. 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 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是根据事故的数学模型,应用计算数学方法,求取事故对人员的伤害范围或对物体的破坏范围的安全评价方法。液体泄漏模型、气体泄漏模型、气体绝热扩散模型、池火火焰与辐射强度评价模型、火球爆炸伤害模型、爆炸冲击波超压伤害模型、蒸气云爆炸超压破坏模型、毒物泄漏扩散模型和锅炉爆炸伤害TNT当量法都属于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
择安全评价方法 选择安全评价方法时应根据安全评价的特点、具体条件和需要,针对被评价系统的实际情况、特点和评价目标,经过认真地分析、比较。必要时,要根据评价目标的要求,选择几种安全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互相补充、分析综合和相互验证,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在选择安全评价方法时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充分考虑被评价的系统特点 根据被评价的系统规模、组成、复杂程度、工艺类型、工艺过程、工艺参数以及原料、中间产品、产品、作业环境等情况的特点,选择安全评价方法。 随着被评价的系统规模、复杂程度的增大,有些评价方法的工作量、工作时间和费用相应地增大,甚至超过容许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有些评价方法即使很适合,也不能采用。 任何安全评价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如危险指数评价法一般都适用于化工类工艺过程(系统)的安全评价,故障类型和影响因素分析适用于机械、电气系统的安全评价,而故障树评价法适用于分析基本的事故致因因素等。 一般而言,对危险性较大的系统可采用系统的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工作量也较大,如故障树、危险指数评价法、TNT当量法等。反之,可采用经验的定量安全评价方法或直接引用分级(分类)标准进行评价,如安全检查表、直观经验法或直接引用高处坠落危险性分级标准等。 被评价系统若同时存在几类危险、有害因素,往往需要用几种安全评价方法分别进行评价。对于规模大、复杂、危险性高的系统可先用简单的定性安全评价方法进行评价,然后再对重点部位(设备或或设施)采用系统的定性或定量安全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2)评价的具体目标和要求的最终结果 在安全评价中,由于评价目标不同,要求的评价最终结果是不同的,如查找引起事故的基本危险有害因素、由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评价系统的事故发生可能性、评价系统的事故严重程度、评价系统的事故危险性、评价某危险有害因素对发生事故的影响程度等,因此需要根据被评价目标选择适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3)评价资料的占有情况 如果被评价系统技术资料、数据齐全,可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选择合适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反之,如果是一个正在设计的系统、缺乏足够的数据资料或工艺参数不全,则只能选择较简单的、需要数据较少的安全评价方法。 (4)安全评价的人员 安全评价人员的知识、经验、习惯,对安全评价方法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 一个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评价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使他们能够识别出与自己作业相关的危险有害因素,找出事故隐患。这时应采用较简单的安全评价方法,并且便于员工掌握和使用,同时还要能够提供危险性的分级,因此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方法或类似评价方法是适用的。 一个企业为了某项工作的需要,请专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参加安全评价的人员都是专业的安全评价人员,他们有丰富的安全评价工作积累,掌握很多安全评价方法,甚至有专用的安全评价软件,因此可以使用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评价的系统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系统地安全评价。
选择安全评价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选择安全评价方法时应根据安全评价的特点、具体条件和需要,针对被评价系统的实际情况、特点和评价目标,经过认真地分析、比较。必要时,要根据评价目标的要求,选择几种安全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互相补充、分析综合和相互验证,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在选择安全评价方法时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充分考虑被评价的系统特点 根据被评价的系统规模、组成、复杂程度、工艺类型、工艺过程、工艺参数以及原料、中间产品、产品、作业环境等情况的特点,选择安全评价方法。 随着被评价的系统规模、复杂程度的增大,有些评价方法的工作量、工作时间和费用相应地增大,甚至超过容许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有些评价方法即使很适合,也不能采用。 任何安全评价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如危险指数评价法一般都适用于化工类工艺过程(系统)的安全评价,故障类型和影响因素分析适用于机械、电气系统的安全评价,而故障树评价法适用于分析基本的事故致因因素等。 一般而言,对危险性较大的系统可采用系统的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工作量也较大,如故障树、危险指数评价法、TNT当量法等。反之,可采用经验的定量安全评价方法或直接引用分级(分类)标准进行评价,如安全检查表、直观经验法或直接引用高处坠落危险性分级标准等。 被评价系统若同时存在几类危险、有害因素,往往需要用几种安全评价方法分别进行评价。对于规模大、复杂、危险性高的系统可先用简单的定性安全评价方法进行评价,然后再对重点部位(设备或或设施)采用系统的定性或定量安全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2)评价的具体目标和要求的最终结果 在安全评价中,由于评价目标不同,要求的评价最终结果是不同的,如查找引起事故的基本危险有害因素、由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评价系统的事故发生可能性、评价系统的事故严重程度、评价系统的事故危险性、评价某危险有害因素对发生事故的影响程度等,因此需要根据被评价目标选择适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3)评价资料的占有情况 如果被评价系统技术资料、数据齐全,可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选择合适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反之,如果是一个正在设计的系统、缺乏足够的数据资料或工艺参数不全,则只能选择较简单的、需要数据较少的安全评价方法。 (4)安全评价的人员 安全评价人员的知识、经验、习惯,对安全评价方法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 一个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评价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使他们能够识别出与自己作业相关的危险有害因素,找出事故隐患。这时应采用较简单的安全评价方法,并且便于员工掌握和使用,同时还要能够提供危险性的分级,因此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方法或类似评价方法是适用的。 一个企业为了某项工作的需要,请专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参加安全评价的人员都是专业的安全评价人员,他们有丰富的安全评价工作积累,掌握很多安全评价方法,甚至有专用的安全评价软件,因此可以使用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对评价的系统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系统地安全评价。
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划分评价单元是为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服务的,要便于评价工作的进行,有利于提高评价工作的准确性;评价单元一般以生产工艺、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布有机结合进行划分,还可以按评价的需要将一个评价单元再划分为若干子评价单元或更细致的单元。由于至今尚无一个明确通用的“规则”来规范单元的划分方法,因此会出现不同的评价人员对同一个评价对象划分出不同的评价单元的现象。由于评价目标不同、各评价方法均有自身特点,只要达到评价的目的,评价单元划分并不要求绝对一致。 常用的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和方法: (1)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评价单元 ①对工艺方案、总体布置及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对系统影响等综合方面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和评价,宜将整个系统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②将具有共性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装置划为一个单元 a. 按危险因素类别各划规一个单元,再按工艺、物料、作业特点(即其潜在危险因素不同)划分成子单元分别评价;例如:炼油厂可将火灾爆炸作为一个评价单元,按馏分、催化重整、催化裂化、加氢裂化等工艺装置和贮罐区划分成子评价单元,再按工艺条件、物料的种类(性质)和数量更细分为若干评价单元; 将存在起重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的各码头装卸作业区作为一个评价单元;有毒危险品、散粮、矿沙等装卸作业区的毒物、粉尘危害部分则列入毒物、粉尘有害作业评价单元;燃油装卸作业区作为一个火灾爆炸评价单元,其车辆伤害部分则在通用码头装卸作业区评价单元中评价; b. 进行安全评价时,宜按有害因素(有害作业)的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例如,将噪声、辐射、粉尘、毒物、高温、低温、体力劳动强度危害的场所各划规一个评价单元。 (2)以装置和物质特征划分评价单元 下列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并不是孤立的,是有内在联系的,划分评价单元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划分。 应用火灾爆炸指数法、单元危险性快速排序法等评价方法进行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时,除按下列原则外还应依据评价方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划分评价单元。 ①按装置工艺功能划分 例如: a. 原料贮存区域; b. 反应区域; c. 产品蒸馏区域; d. 吸收或洗涤区域; e. 中间产品贮存区域; f. 产品贮存区域; g. 运输装卸区域; h. 催化剂处理区域; i. 副产品处理区域; j. 废液处理区域; k. 通入装置区的主要配管桥区; l. 其它(过滤、干燥、固体处理、气体压缩等)区域。 ②按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划分 a. 以安全距离、防火墙、防火堤、隔离带等与(其它)装置隔开的区域或装置部分可作为一个单元; b. 贮存区域内通常以一个或共同防火堤(防火墙、防火建筑物)内的贮罐、贮存空间作为一个单元。 ③按工艺条件划分评价单元 按操作温度、压力范围不同,划分为不同的单元;按开车、加料、卸料、正常运转、添加触剂、检修等不同作业条件划分单元。 ④按贮存、处理危险物品的潜在化学能、毒性和危险物品的数量划分评价单元。 a. 一个贮存区域内(如危险品库)贮存不同危险物品,为了能够正确识别其相对危险性,可作不同单元处理; b. 为避免夸大评价单元的危险性,评价单元的可燃、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最低限量为2270公斤(5000磅)或2.73立方米( 600加仑),小规模实验工厂上述物质的最低限量为454公斤(1000磅)或 0.545立方米(120加仑)(该限制为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七版的要求,其他评价方法如ICI蒙德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计算法,没有此限制)。 ⑤根据以往事故资料,将发生事故能导致停产、波及范围大、造成巨大损失和伤害的关键设备作为一个单元;将危险性大且资金密度大的区域作为一个单元;将危险性特别大的区域、装置作为一个单元;将具有类似危险性潜能的单元合并为一个大单元。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原则 1 科学性 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是分辨、识别、分析确定系统内存在的危险,而并非研究防止事故发生或控制事故发生的实际措施。它是预测安全状态和事故发生途径的一种手段,这就要求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必须要有科学的安全理论作指导,使之能真正揭示系统安全状况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并予以准确描述,以定性、定量的概念清楚地显示出来,用严密的合乎逻辑的理论予以解释清楚。 2 系统性 危险、有害因素存在于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要对系统进行全面、详细地剖析、研究系统和系统及子系统之间的相关和约束关系。分清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相关的危险、有害性。 3 全面性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时不要发生遗漏,以免留下隐患,要从厂址、自然条件、总图运输、建构筑物、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特种设备、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系统,设施,制度等各方面进行分析、识别;不仅要分析正常生产运转,操作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还要分析、识别开车、停车、检修,装置受到破坏及操作失误情况下的危险、有害后果。 4 预测性 对于危险、有害因素,还要分析其触发事件,亦即危险、有害因素出现的条件或设想的事故模式。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重大危险源分为2大类: 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实际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的,而且常常有危险、有害因素危险相关联。因此,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中,万万不能顾此失彼,遗漏隐患,而应确定不同危险的相关关系、相关程度和危及的范围。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识别危险物品(能量)覆盖的范围,凡是在此范围内均处于危险之中,为此对危险能量覆盖的时空范围,应在充分估计各方面因素作用的条件下,绘制出平面或空间关系图和时间区域图。其次,要识别出危险能量的损害特性,有的只对人员产生伤害如窒息缺氧、毒害;有的可能对人员和财物均产生损害;有的对环境和生态条件产生长期的损害;或者是三者均有。 有无重大危险源应参照《重大危险源识别》(GB18218-2000)进行识别。
根据典型的单元过程(单元操作)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根据典型的单元过程(单元操作)进行危险有害 典型的单元过程是各行业中具有典型特点的基本过程或基本单元,如化工生产过程的氧化还原、硝化、电解、聚合、催化、裂化、氯化、磺化、重氮化、烷基化等;石油化工生产过程的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加氢精制乙烯、氯乙烯、丙烯腈、聚氯乙烯等;电力生产过程的锅炉制粉系统、锅炉燃烧系统、锅炉热力系统、锅炉水处理系统、锅炉压力循环系统、汽轮机系统、发电机系统等。 这些单元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已经归纳总结在许多手册、规范、规程和规定中,通过查阅均能得到。这类方法可以使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比较系统,避免遗漏。 单元操作过程中的危险性是由所处理物料的危险性决定的。 当处理易燃气体物料时要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特别是负压状态下的操作,要防止混入空气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当处理易燃固体或可燃固体物料时,要防止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 当处理含有不稳定物质的物料时,要防止不稳定物质的积聚或浓缩。 下列单元操作有使不稳定物质积聚或浓缩的可能:蒸馏、过滤、蒸发、分筛、萃取、结晶、再循环、旋转、回流、凝结、搅拌、升温等,举例如下: a.不稳定物质减压蒸馏时,若温度超过某一极限值,有可能发生分解爆炸; b.粉末筛分时容易产生静电,而干燥的不稳定物质筛分时,细微粉尘飞扬,可能在某些部位积聚而易发生危险事故; c.反应物料循环使用时,可能造成不稳定物质的积聚而使危险性增大; d.反应液静置过程中,以不稳定物质为主的相,可能分离在上层或下层。不分层时,所含不稳定的物质也有可能在某些部位相对集中。在搅拌含有有机过氧化物等不稳定物质的反应混合物时,如果搅拌停止而处于静置状态,那么所含不稳定物质的溶液就附在壁上,若溶液蒸发,不稳定物质被浓缩,往往会成为自燃的火源; e.在大型设备中进行反应,如果含有回流操作时,危险物品有可能在回流操作中被浓缩; f.在不稳定物质的合成过程中,搅拌是重要因素。在采用间歇式的反应操作中,化学反应速度很快,在大多数情况下,加料速度与设备的冷却能力是相适应的,这时反应是一种扩散控制,应使加入的原料立刻反应掉。如果搅拌能力差,反应速度慢,加进的原料过剩,造成未反应的部分积蓄在反应系统中,若再强力搅拌,所积存的物料一齐反应,使体系的温度急剧上升而造成反应无法控制,导致事故的发生; g.若使含不稳定物质的物料升温,有可能引起突发性放热爆炸。如果在低温下将两种能发生放热反应的液体混合,然后再升温引发反应是很危险的。 因素的识别
建筑和拆除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 建筑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在建筑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集中于“四害”,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触电伤害。建筑行业还存在职业卫生问题,首先是尘肺病,此外还有因寒冷、潮湿的工作环境导致的早衰、短寿,因过热气候。长期户外工作导致的皮肤癌,因重复的手工操作过多导致的外伤,以及因噪声造成的听力损失。 2 拆除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在拆除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建筑物、构筑物过早倒塌以及从工作地点和进入通道上坠落,根本原因是工作不按严格、适用的计划和程序进行。
与手工操作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在从事手工操作,搬、举、推、拉及运送重物时,有可能导致的伤害有:椎间盘损伤,韧带或筋损伤,肌肉损伤,神经损伤,雄气,挫伤、擦伤、割伤等。其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述如下: 1)远离身体躯干拿取或操纵重物; 2)超负荷的推、拉重物; 3)不良的身体运动或工作姿势,尤其是躯干扭转、弯曲、伸展取东西; 4)超负荷的负重运动,尤其是举起或搬下重物的距离过长,搬运重物的距离过长; 5)负荷有突然运动的风险; 6)手工操作的时间及频率不合理; 7)没有足够的休息及恢复体力的时间; 8)工作的节奏及速度安排不合理。
温度与湿度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温度、湿度的危险、危害主要表现为: •高温除能造成灼伤外,高温、高湿环境影响劳动者的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及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当热调节发生障碍时,轻者影响劳动能力,重者可引起别的病变,如中暑。水盐代谢的失衡可导致血液浓缩、尿液浓缩、尿量减少,这样就增加了心脏和肾脏的负担,严重时引起循环衰竭和热痉挛。在比较分析中发现,高温作业工人的高血压发病率较高,而且随着工龄的增加而增加。高温还可以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使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力分散,肌肉工作内能力降低,有导致工伤事故的危险。低温可引起冻伤。 •温度急剧变化时,因热胀冷缩,造成材料变形或热应力过大,会导致材料破坏,在低温下金属会发生晶型转变,甚至引起破裂而引发事故; •高温、高湿环境会加速材料的腐蚀; •高温环境可使火灾危险性增大。 2)生产性热源主要有: •工业炉窑,如冶炼炉、焦炉、加热炉、锅炉等; •电热设备,如电阻炉、工频炉等; •高温工件(如铸锻件)、高温液体(如导热油、热水)等; •高温气体,如蒸汽、热风、热烟气等。 3)温度、湿度危险、危害的识别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了解生产过程的热源、发热量、表面绝热层的有无,表面温度,与操作者的接触距离等情况; •是否采取了防灼伤、防暑、防冻措施,是否采取了空调措施; •是否采取了通风(包括全面通风和局部通风)换气措施,是否有作业环境温度、湿度的自动调节、控制。 2.3.2.4辐射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在化学反应、金属加工、医疗设备、测量与控制等领域,接触和使用各种辐射能的场合越来越多,存在着一定的辐射危害。辐射主要分为电离辐射(如α粒子、β粒子、γ粒子和中子、x粒子)和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射频电磁波、微波等)两类。 电离辐射伤害则由α、β、x、γ粒子和中子极高剂量的放射性作用所造成。 射频辐射危害主要表现为射频致热效应和非致热效应两个方面。
工业噪声与振动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噪声能引起职业性噪声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的高发,会使操作人员的失误率上升,严重的会导致事故发生。 工业噪声可以分为机械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和电磁噪声等三类。 噪声危害的识别主要根据已掌握的机械设备或作业场所的噪声确定噪声源、声级和频率。 振动危害有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可导致中枢神经、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血压升高,也会导致设备、部件的损坏。 振动危害的识别则应先找出产生振动的设备,然后根据国家标准,参照类比资料确定振动的危害程度。
危险物品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进行危险物品的危险、有害性识别与分析时,危险物品分为以下9类: (1)易燃、易爆物质:引燃、引爆后在短时间内释放出大量能量的物质由于具有迅速地释放能量的能力产生危害,或者是因其爆炸或燃烧而产生的物质造成危害(如有机溶剂)。 (2)有害物质:人体通过皮肤接触或吸入、咽下后,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刺激性物质:对皮肤及呼吸道有不良影响(如丙烯酸酯)的物质。有些人对刺激性物质反应强烈,且可引起过敏反应。 (4)腐蚀性物质:用化学的方式伤害人身及材料的物质(如强酸、碱)。 腐蚀性物质的危险有害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的化学灼伤。腐蚀性物质作用于皮肤、眼睛或进入呼吸系统、食道而引起表皮组织破坏,甚至死亡;二是腐蚀性物质作用于物质表面如设备、管道、容器等而造成腐蚀、损坏。 腐蚀性物质可分为无机酸、有机酸、无机碱、有机碱、其他有机和无机腐蚀物质等五类。腐蚀的种类则包括电化学腐蚀和化学腐蚀两大类。 腐蚀的危险与有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①腐蚀造成管道、容器、设备、连接部件等损坏,轻则造成跑、冒、滴、漏,易燃易爆及毒性物质缓慢泄漏,重则由于设备强度降低发生裂破,造成易燃易爆及毒性物质大量泄漏,导致火灾爆炸或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②腐蚀使电气仪表受损,动作失灵,使绝缘损坏,造成短路,产生电火花导致事故发生。 ③腐蚀性介质对厂房建筑、基础、构架等会造成损坏,严重时可发生厂房倒塌事故。 ④当腐蚀发生在内部表面时,肉眼不能发现,会形成更大的隐患,如石油化工设备由于测厚漏项而造成设备或管道破裂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5)有毒物质:以不同形式干扰。妨碍人体正常功能的物质,它们可能加重器官(如肝脏、肾)的负担,如氯化物溶剂及重金属(如铅)。 有毒物质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如下: ①毒物是指以较小剂量作用于生物体能使生理功能或机体正常结构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病理改变、甚至死亡的物质。毒性物质的毒性与物质的溶解度、挥发性和化学结构等有关,一般而言,溶解度越大其毒性越大,因其进入体内溶于体液、血液、淋巴液、脂肪及类脂质的数量多、浓度大,生化反应强烈所致;挥发性强的毒物,挥发到空气中的分子数多,浓度高,与身体表面接触或进入人体的毒物数量多,毒性大;物质分子结构与其毒性也存在一定关系,如脂肪族烃系列中碳原子数越多,毒性越大;含有不饱和键的化合物化学流行性(毒性)较大。 ②工业毒物按化学性质分类,在物质危险识别过程中是经常采用的分类方法,工业毒物的基本特性可以查阅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工业毒物的危害程度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分为: Ⅰ级—— 极度危害; Ⅱ级—— 高度危害; Ⅲ级—— 中度危害; Ⅳ级—— 轻度危害。 列入我国国家标准中的常见毒物有56种,其中Ⅰ级13种,Ⅱ级26种,Ⅲ级12种,Ⅳ级5种。 工业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情况、慢性中毒患病情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3年6月24日联合公告了2003年第2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共收录了335种剧毒化学品。 (6)致癌、致突变及致畸物质:阻碍人体细胞的正常发育生长,致癌物造成或促使不良细胞(如癌细胞)的发育,造成非正常胎儿的生长,产生死婴或先天缺陷;致突物干扰细胞发育,造成后代的变化。 (7)造成缺氧的物质:蒸气或其他气体,造成空气中氧气成分的减少或者阻碍人体有效地吸收氧气(如二氧比碳、一氧化碳及氰化氢)。 (8)麻醉物质:如有机溶剂等,麻醉作用使使脑功能下降。 (9)氧化剂:在与其他物质,尤其是易燃物接触时导致放热反应的物质。 GB 13690-92《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将145种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含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八类。
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锅炉压力容器是广泛用于工业生产、公用事业和人民生活的承压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有机载热体炉和压力管道。我国政府将锅炉、压力容器、有机载热体炉和压力管道等定为特种设备,即在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国家对其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各环节,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 l)锅炉及有机载热体炉 锅炉和有机载热体炉都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其功能是用燃料燃烧(或其他方式)释放的热能加热给水或有机载热体,以获得规定参数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热油等。锅炉的分类方法较多,按用途可分为工业锅炉、电站锅炉、船舶锅炉、机车锅炉等;按出口工作压力的大小可分为低压锅炉、中压锅炉、高压锅炉、超高压锅炉、亚临界压力锅炉和超临界压力锅炉。 2)压力容器 广义上的压力容器就是承受压力的密闭容器,因此广义上的压力容器包括压力锅、各类储罐、压缩机、航天器、核反应罐、锅炉和有机载热体炉等。但为了安全管理上的便利,往往对压力容器的范围加以界定。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中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容积大于或等于25L,且最高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不小于20L•MPa的容器为压力容器。因此,狭义的压力容器不仅不包括压力很小、容积很小的容器,也不包括锅炉、有机载热体炉、核工业的一些特殊容器和军事上的一些特殊容器。压力容器的分类方法也很多,按设计压力的大小分为常压容器、低压容器、中压容器、高压容器和超高压容器;根据安全监察的需要分为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压力容器和第三类压力容器。 3)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用于输送介质,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管道。压力管道的分类方法也较多,按设计压力的大小分为真空管道、低压管道、中压管道和高压管道,从安全监察的需要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锅炉与压力容器的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有:锅炉压力容器内具有一定温度的带压工作介质、承压元件的失效、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三类(种)。由于安全防护装置失效或(和)承压元件的失效,使锅炉压力容器内的工作介质失控,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常见的锅炉压力容器失效有泄漏和破裂爆炸。所谓泄漏是指工作介质从承压元件内向外漏出或其他物质由外部进入承压元件内部的现象。如果漏出的物质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不仅可以造成热(冷)伤害,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腐蚀或环境污染。所谓破裂爆炸是承压元件出现裂缝、开裂或破碎现象。承压元件最常见的破裂形式有韧性破裂、脆性破裂、疲劳破裂、腐蚀破裂和蠕变破裂等。
特种机械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 起重机械 有关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原理对于起重机械都适用,这些基本原理有:设备本身的制造质量应该良好,材料坚固,具有足够的强度而且没有明显的缺陷。所有的设备都必须经过测试,而且进行例行检查,以保证其完整性。应使用正确设备。其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有: (1)翻倒:由于基础不牢、超机械工作能力范围运行和运行时碰到障碍物等原因造成; (2)超载:超过工作载荷、超过运行半径等; (3)碰撞:与建筑物、电缆线或其他起重机相撞; (4)基础损坏:设备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撑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撑于牢固的地面; (5)操作失误:由于视界限制、技能培训不足等造成; (6)负载失落:负载从吊轨或吊索上脱落。 2)厂内机动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应该制造良好、没有缺陷,载重量、容量及类型应与用途相适应。车辆所使用的动力的类型应当是经过检查的,因为作业区域的性质可能决定了应当使用某一特定类型的车辆。在不通风的封闭空间内不宜使用内燃发动机的动力车辆,因为要排出有害气体。车辆应加强维护,以免重要部件(如刹车、方向盘及提升部件)发生故障。任何损坏均需报告并及时修复。操作员的头顶上方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应按制造者的要求来使用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设备。其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有: (1)翻倒:提升重物动作太快,超速驾驶,突然刹车,碰撞障碍物,在已有重物时使用前铲,在车辆前部有重载时下斜坡,横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转弯、卸载,在不、适的路面或支撑条件下运行等,都有可能发生翻车。 (2)超载:超过车辆的最大载荷。 (3)碰撞:与建筑物、管道、堆积物及其他车辆之间的碰撞。 (4)楼板缺陷:楼板不牢固或承载能力不够。在使用车辆时,应查明楼板的承重能力(地面层除外)。 (5)载物失落:如果设备不合适,会造成载荷从叉车上滑落的现象。 (6)爆炸及燃烧:电缆线短路、油管破裂、粉尘堆积或电池充电时产生氢气等情况下,都有可能导致爆炸及燃烧。运载车辆在运送可燃气体时,本身也有可能成为火源。 (7)乘员:在没有乘椅及相应设施时,不应载有乘员。 3)传送设备 最常用的传送设备有胶带输送机、滚轴和齿轮传送装置,其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有: (1)夹钳:肢体被夹入运动的装置中; (2)擦伤:肢体与运动部件接触而被擦伤; (3)卷人伤害:肢体绊卷到机器轮子、带子之中; (4)撞击伤害:不正确的操作或者物料高空坠落造成的伤害。
电气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电气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紧密结合工艺的要求和生产环境的状况来进行,一般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识别: 1)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是否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是否属于粉尘、潮湿或腐蚀环境。在这些环境中工作时,对电气设备的相应要求是否满足。 2)电气设备是否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证标志,特别是防爆电器的防爆等级。 3)电气设备是否为国家颁布的淘汰产品。 4)用电负荷等级对电力装置的要求。 5)电气火花引燃源。 6)触电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绝缘、电气隔离、屏护、电气安全距离等是否可靠。 7)是否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选择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值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8)防静电、防雷击等电气连结措施是否可靠。 9)管理制度方面的完善程度。 10)事故状态下的照明、消防、疏散用电及应急措施用电的可靠性。 11)自动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如不间断电源、冗余装置等。
设备或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3.1.1工艺设备、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设备本身是否能满足工艺的要求:标准设备是否由具有生产资质的专业工厂所生产、制造;特种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许可证。 2)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附件或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压计、阻火器、防爆阀等。 3)是否具备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如超限报警、故障报警、状态异常报警等。 4)是否具备紧急停车的装置。 5)是否具备检修时不能自动投入,不能自动反向运转的安全装置。 2.3.1.2专业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化工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有足够的强度 •密封安全可靠 •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配套 •适用性强 2 )机械加工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可以根据以下的标准、规程进行查对: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剪切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电机外壳防护等级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此种分类方法所列的危险、有害因素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调查、分析、统计)和职工安全教育的口径基本一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企业广大职工、安全管理人员所熟悉,易于接受和理解,便于实际应用。但缺少全国统一规定,尚待在应用中进一步提高其系统性和科学性。 2.2.2.1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1) 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 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安全评价时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与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方法多种多样,安全评价中常用“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和“参照事故类别” 的方法进行分类,简介如下。 2.2.1 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如下六类: 1) 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操纵器缺陷、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等);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等);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等);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等);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危害等); (6)电磁辐射(电离辐射:包括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包括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等); (7)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坠落物、反弹物、土/岩滑动、料堆(垛)滑动、飞流卷动、冲击地区、其他运动物危害等。) (8)明火;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液体、高温固体、其他高温物质等); (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液体、低温固体、其他低温物质等); (11)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 (12)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缺氧、通风不良、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等); (13)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等); (14)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晰、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等); (15)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遇湿易燃物质和自燃性物质、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等); (2)反应活性物质(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强还原剂); (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等); (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等); (5)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 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性微生物等);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危险和有害因素。 4) 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识别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识别错误、其他识别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5) 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2)操作错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错误); (3)监护错误; (4)其他错误; (5)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6)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1)搬举重物; (2)作业空间; (3)工具不合适; (4)标识不清。
危险、有害因素 1)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2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二者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安全评价的限制因素 根据经验和预测技术、方法进行的安全评价在理论和实践着上都还存在很多限制,应该认识到在安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作出的安全管理决策的质量,与对被评价对象的了解程度、对危险可能导致事故的认识程度和采用安全评价方法的准确性等有关。安全评价存在的限制因素主要来自: 1)评价方法 安全评价方法多种多样,各有其适用对象,各有其优缺点,各有其局限性。许多方法是利用过去发生过的事件的概率和危害程度做出推断,往往对高风险性事件更为关注,而高风险事件通常发生概率很小,概率值误差很大,因此在预测低风险事件危险度时可能会得出不符合实际的判断。有时在利用定量评价方法计算绝对风险度时,选取事件的发生频率和事故的严重度的基准标准不准时可能得出的结果可能会有高达数倍的不准确性。另外,方法的误用也会导致错误的评价结果。 2)评价人员的素质和经验 许多安全评价具有高度主观的性质,评价结果与假设条件密切相关。不同的评价人员使用相同的资料评价同一个对象,由于评价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同,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尽管有很多经验性的预测方法,安全评价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判断正确与否,尤其是假设条件。只有训练有素且经验丰富的安全评价从业人员,才能得心应手地使用各种安全评价方法,辅以丰富的经验,得出正确的评价结论。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许多事故在评价前并未发生过,安全评价使用定性方法来确定潜在事故的危险性,依靠评价人员个人或集体的智慧来判断确定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及其产生的后果,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往往与评价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经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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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当吧主 我自己建个小巴怎么就不给我吧主,也没别人,就我同学而已,能不呢吧该干点实事。又那么困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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