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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虫QQ案3月6日开庭结果 2008年3月6日更新:  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提交给法院的补充证据是陈寿福两张银行卡的存款余额单,总共9万1千多元。  检察院和陈的律师以及陈寿福本人对案件都无任何新观点需要陈述。  在结束上述流程后,主审法官即宣布休庭,整个庭审过程用时不足10分钟。  庭审结束后,陈的律师认为公诉方提供的补充证据与本案无任何关系。  案件回放:  2007年8月16日11时,深圳警方对陈寿福进行讯问,陈寿福并无任何隐瞒,将全部事实作了说明。  2007年8月16日17时,公安机关向陈寿福宣读刑事拘留决定。  2007年8月24日18时,检察院批准对陈寿福进行逮捕。  2007年10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检察院。25日律师开始阅卷。  2007年11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法院。  2007年12月19日上午,案件第一次庭审,双方当庭提交证据。  2007年12月24日下午,案件第二次庭审,双方进行庭辩。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2008年1月7日,来自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五名法律专家在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得出明确法律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08年1月10日,法律意见书送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08年3月3日,律师接到南山区人民法院通知,称需要再次开庭,理由是检查院提交了补充证据。  2008年3月6日下午,案件第三次庭审,检方提交了陈寿福存款余额单。控辩双方均无新观点需述述,庭审在10分钟内结束。2008-3-6
珊瑚虫QQ案今日再开庭 律师申请陈寿福无罪释放 备受业界广泛关注的珊瑚虫QQ案将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再度开庭审理.此前,该案曾先后于2007年12月19日和12月2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两次庭审.   在去年12月24日进行的第二次庭审中,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代理律师为其做了公开辩护.律师在辩护中表示,珊瑚虫的开发和传播是在腾讯默许下进行的,并 没获得非法收入,而且对社会无害反而有利.腾讯之前对此有“知情、许可,甚至引导和获益”.因此申请法院对陈寿福无罪释放.  而检方则认为,陈寿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修改、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4年来共获利117万,触犯了刑法第217条,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对此,上海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律师游云庭表示,虽然陈寿福的行为是错误的,但不至于要因此入狱.  2001年,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老师陈寿福推出珊瑚虫版QQ;2002年11月,陈寿福曾发表声明称将停止更新和传播珊瑚虫版QQ,但2003年后再度开始更新珊瑚虫版QQ.  不过根据珊瑚虫QQ官方网站披露的截图资料,称腾讯官方在2004-2006年间曾提供珊瑚虫QQ等第三方QQ下载,在页面的左上角清晰显示出该页面为腾讯网站,下载链接也来自于QQ.COM.腾讯官方对此一直保持沉默.  共享软件是从国外兴起的一种软件商业模式.由于共享软件给网民提供了“先尝后买”的选择权,受到广大用户的欢迎.但我国国内尚未形成非常有利于共享软件发展的土壤,受利益驱动,一些插件或广告中介代理商自然瞄上了一些下载量非常大的免费共享软件.珊瑚虫QQ因为持续时间长,具有知名度和较大的下载量,因此该案件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据传珊瑚虫QQ最多被安装量达4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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