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心比心😳😁 丰润精鹰
将心比心
关注数: 622 粉丝数: 1,264 发帖数: 81,662 关注贴吧数: 102
涨钱的最新消息 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590元。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 八、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九、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附件:
最新消息 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590元。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 八、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九、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附件:
最新消息 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590元。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 八、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九、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附件:
最新消息 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590元。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 八、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九、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附件:
定期 1. 迁安市富辰建材有限公司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2. 聚迁品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3. 唐山市鑫祥冶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办公区、生产线扩建升级项目 4. 唐山燕山钢铁有限公司共同加热炉烟气脱硫脱硝设备项目 5. 唐山市丰南区仁创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建设全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车间扩建工程 项目 6. 唐山市丰南区唐丰工业防护制品有限公司扩建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7. 玉田县养老服务中心(大安镇分院)新建项目 8. 玉田县三哥仓储有限公司建材仓储项目 9. 金色河畔B2商业楼(1-3层)超市装修工程项目 10. 凯超生猪、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11. 中华传统文化艺术空间项目 12. 庆南水厂扩建-输水连接线工程项目 13. 唐山来源实业有限公司六三研发中心及厂房建设项目 14. 鸿程瓷厂日用陶瓷生产线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15. 唐山普达防护用品厂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KN95)扩产能生产项目 16. 天道仓储物流(迁安)有限公司智能备件库项目 17. 曹妃甸区热力管网穿越纳潮河工程项目 18. 弘新建材有限公司整体提升改造项目 19.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 20. 燕来养殖场新建项目 21. 年加工12000吨钢丝新建工程项目 22. 迁安市木厂口镇人民政府迁安市木厂口镇北营村河道及街道治理项目 23. 唐山铧瑞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机械配件车床加工项目 24. 盛元雅居(唐山)建筑有限公司轻钢结构装配式房屋生产项目 25. 设备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26. 唐山市明辉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高密度聚乙烯管材、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生产基地项目 27. 玉田县祥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冷拔丝镀锌生产线改造项目 28. 唐山鑫惠丰重工冶锻有限公司锻造工艺升级项目 29. 海盐蒸发自动化改造项目 30. 迁西县井新板栗专业合作社板栗购销仓储项目 31. 唐山市丰南区安利化工有限公司淘汰生物质锅炉更换天然气锅炉和配套燃气设施项目 32. 唐山尚盈食品有限公司 板栗、红薯、果干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33. 迁西县诚金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 34. 唐山伊林食品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35. 玉田县富洋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机械零部件新建工程项目 36. 唐山市丰南区田之缘果蔬种植有限公司舒氏家庭农场项目 37. 年产1万吨高性能脱硫脱硝颗粒项目 38. 唐山玺鸣印务有限公司印刷装订项目 39. 滦南县春晓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钢锹半成品成型生产线扩建项目 40. 生物质破碎加工项目 41. 滦南县鑫兴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改项目 42. 唐山公交2021年充电桩及相关设施建设安装工程项目 43. 唐山市丰润区红友养殖场新建养殖场项目 44. 迁西县顺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固体**高新技术转化利用项目 45. 唐山市开平区信源诚陶瓷厂环保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 46. 唐山中粟农牧有限公司进口农副产品饲料加工项目 47. 迁安市桃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态农业园项目 48. 丰润区西大街塔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49. 迁西县蓟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项目 50. 唐山市旺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棚桃种植园项目 51. 迁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 52. 唐山市赛姆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53. 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工程减排综合治理项目 54. 布土果蔬仓储项目 55. 唐山市七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56. 唐山南堡城镇小区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57. 唐山燕山钢铁有限公司单套加热炉脱硫脱硝设备项目 58. 迁西县东泰旭废渣处理厂新增固体**高新技术转化利用项目 59. 迁安市野鸡坨镇2021年野鸡坨镇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60. 唐山瑞尔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免拆复合保温一体墙板生产线项目 61. 滦南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项目 62. 迁西县游客集散中心消防设备用房及设施工程项目 63. 老年活动中心及运动场馆建设项目 64. 宠物笼具生产线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65. 唐山市开平小学育才校区校舍改造项目 66. 唐山市钮氏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购置安装玉米速冻生产线及污水处理设备项目 67. 唐山市古冶区卑家店镇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项目 68. 唐山市开滦鼎晟液压有限公司矿用配件及非金属托辊项目 69. 唐山三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长城里小镇旅游康养综合体项目 70. 迁安市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二期)项目 71. 地林年产17.5万立方米刨光板项目 72. 迁西县裕德板栗专业合作社板栗购销仓储项目 73. 唐山世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皮影主题乐园雨水花园区域提升项目 74. 滦南县文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反光材料生产 项目 75. 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减排综合治理项目 76. 松岭花卉种植园项目 77. 迁西县高井悦板栗专业合作社板栗购销仓储项目 78. 唐山滴润节水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00吨滴灌带新建工程项目 79. 迁西金栗贸易有限公司板栗加工项目 80. 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蒋钊瓷厂骨质瓷生产线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事呢 1. 迁安市富辰建材有限公司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2. 聚迁品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3. 唐山市鑫祥冶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办公区、生产线扩建升级项目 4. 唐山燕山钢铁有限公司共同加热炉烟气脱硫脱硝设备项目 5. 唐山市丰南区仁创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建设全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车间扩建工程 项目 6. 唐山市丰南区唐丰工业防护制品有限公司扩建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7. 玉田县养老服务中心(大安镇分院)新建项目 8. 玉田县三哥仓储有限公司建材仓储项目 9. 金色河畔B2商业楼(1-3层)超市装修工程项目 10. 凯超生猪、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11. 中华传统文化艺术空间项目 12. 庆南水厂扩建-输水连接线工程项目 13. 唐山来源实业有限公司六三研发中心及厂房建设项目 14. 鸿程瓷厂日用陶瓷生产线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15. 唐山普达防护用品厂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KN95)扩产能生产项目 16. 天道仓储物流(迁安)有限公司智能备件库项目 17. 曹妃甸区热力管网穿越纳潮河工程项目 18. 弘新建材有限公司整体提升改造项目 19.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 20. 燕来养殖场新建项目 21. 年加工12000吨钢丝新建工程项目 22. 迁安市木厂口镇人民政府迁安市木厂口镇北营村河道及街道治理项目 23. 唐山铧瑞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机械配件车床加工项目 24. 盛元雅居(唐山)建筑有限公司轻钢结构装配式房屋生产项目 25. 设备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26. 唐山市明辉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高密度聚乙烯管材、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生产基地项目 27. 玉田县祥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冷拔丝镀锌生产线改造项目 28. 唐山鑫惠丰重工冶锻有限公司锻造工艺升级项目 29. 海盐蒸发自动化改造项目 30. 迁西县井新板栗专业合作社板栗购销仓储项目 31. 唐山市丰南区安利化工有限公司淘汰生物质锅炉更换天然气锅炉和配套燃气设施项目 32. 唐山尚盈食品有限公司 板栗、红薯、果干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33. 迁西县诚金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 34. 唐山伊林食品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35. 玉田县富洋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机械零部件新建工程项目 36. 唐山市丰南区田之缘果蔬种植有限公司舒氏家庭农场项目 37. 年产1万吨高性能脱硫脱硝颗粒项目 38. 唐山玺鸣印务有限公司印刷装订项目 39. 滦南县春晓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钢锹半成品成型生产线扩建项目 40. 生物质破碎加工项目 41. 滦南县鑫兴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改项目 42. 唐山公交2021年充电桩及相关设施建设安装工程项目 43. 唐山市丰润区红友养殖场新建养殖场项目 44. 迁西县顺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固体**高新技术转化利用项目 45. 唐山市开平区信源诚陶瓷厂环保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 46. 唐山中粟农牧有限公司进口农副产品饲料加工项目 47. 迁安市桃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态农业园项目 48. 丰润区西大街塔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49. 迁西县蓟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项目 50. 唐山市旺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棚桃种植园项目 51. 迁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楼装修工程项目 52. 唐山市赛姆饲料有限公司饲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53. 唐山市丰南区凯恒钢铁有限公司工程减排综合治理项目 54. 布土果蔬仓储项目 55. 唐山市七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56. 唐山南堡城镇小区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57. 唐山燕山钢铁有限公司单套加热炉脱硫脱硝设备项目 58. 迁西县东泰旭废渣处理厂新增固体**高新技术转化利用项目 59. 迁安市野鸡坨镇2021年野鸡坨镇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60. 唐山瑞尔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免拆复合保温一体墙板生产线项目 61. 滦南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项目 62. 迁西县游客集散中心消防设备用房及设施工程项目 63. 老年活动中心及运动场馆建设项目 64. 宠物笼具生产线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65. 唐山市开平小学育才校区校舍改造项目 66. 唐山市钮氏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购置安装玉米速冻生产线及污水处理设备项目 67. 唐山市古冶区卑家店镇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项目 68. 唐山市开滦鼎晟液压有限公司矿用配件及非金属托辊项目 69. 唐山三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长城里小镇旅游康养综合体项目 70. 迁安市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二期)项目 71. 地林年产17.5万立方米刨光板项目 72. 迁西县裕德板栗专业合作社板栗购销仓储项目 73. 唐山世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皮影主题乐园雨水花园区域提升项目 74. 滦南县文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反光材料生产 项目 75. 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减排综合治理项目 76. 松岭花卉种植园项目 77. 迁西县高井悦板栗专业合作社板栗购销仓储项目 78. 唐山滴润节水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400吨滴灌带新建工程项目 79. 迁西金栗贸易有限公司板栗加工项目 80. 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蒋钊瓷厂骨质瓷生产线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首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