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你母的男人 征服你母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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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这个不知道你们喜不喜欢 让别人尊重,简单无比。就是收取尽可能低的代价,给与尽可能多的东西。 这样保证能有尊重。 钱能给你尊重,但是你会不怎么开心。因为有些其他东西,你是缺失的。比如,商人在以前被鄙视。因为,他们唯利是图。如果是高级商人,比如,儒商。那么据你们知道的,他钱兴许赚的更容易,而且有好名声,有口皆碑。那么,你想那样吗? 有钱就会有尊重,只是证明了能力。但是你还是会觉得不怎么舒服。看见有些人,你觉得他们怎么活的那么潇洒。 照样获得更多的尊重,累也不累,钱没你多。那么,你会觉得不平衡。你认为,是错误。那到底是为什么呢! 因为德行更重要,底蕴,气质也重要。所以,赚钱容易,这些更宝贵。所以呢! 你起到了,示范作用。你可以什么不给,就得到尊重。很好吧!那那些人呢!没钱不累,照样比你有更多的尊重,为什么呢!答案是,让人看着舒服,也是示范作用。 潇洒,是贬义词吗?向不向往。而你们呢!只能想想,退休后过过那样日子,压抑吗?是不是压抑。羡慕死了吧! 他们呢成天潇潇洒洒。不累,你成天累死累活,吃好的穿好的,开名车,有美丽的妻子。兴许外面还有别的。 可你呢,会羡慕潇洒的人!他们活的自由,而你呢只能觉得别人说的对,按照他们所说尽情努力。 你无比羡慕他们,可是为什么呢! 既然要尊重,如果是打拳击,那么谁最好呢!也许你认为为什么拳击代表人物,是拳王阿里,可人们总提起泰森。几乎只会想起泰森。因为什么,为什么总叫他无敌。阿里羡慕吗?你说呢,我觉得会。 那么问题出在哪呢!因为泰森是目前所有拳手中,给观众拳赛最好看的拳手。而不是因为他打得好。
我事先声明,最极端的理论,造就最极端的战士!!! 所谓,创造理论必须要有,深厚的积淀。 根据《人类知识起源论》里面的一句话,“虽然前人的理论多有谬误,但又有什么能比那个时代的伟大学者更能让人知道,前人的谬误在哪呢!”(以下兴许与原翻译译文有差别) 然后就是创造理论,如果你能力不足,我劝你还是别做尝试。 又有句话,“人一辈子能做好一件事就算不错了。” 虽然很多话都有道理,但是听听就好。 能不能创造出终极的理论,完全看个人能力。我想这个没必要探讨吧!但是我要事先声明,要能分辨出哪些,是有依据的,哪些完全是胡编乱造。 我想你们几乎所有人,都做不到。 正如拿破仑,他拥有无比准确的判断力,正式因为他的成长环境。他生活在一个,以血还血,当场决斗的环境中。所以,一个怕死的人,如果想在这样环境中活下去,必然,要拥有精准的判断力。 所以说,各种因素综合影响,会出现某种东西。我想,如果需要通过实践,来证明前人的谬误,那所有人需要的时间是不同的。如果,你需要一辈子,来证明某种东西是错的,我劝你,离创造理论远点。 所以说,拿破仑能成为,世界上判断力最精准的指挥者,原因就在于次。难道,你要失败了,才知道哪个理论是正确,哪个是错误?谁愿意让你试? 正如教练叫你干啥,你就干啥,可选谁做教练,是个问题。而,教练愿不愿意教你,又是个问题。 气不气人哈哈,你愿意学,别人未必愿意教。 正如,张良为了得到某本书,得付出一样。有人觉得,应当应分,有人要问为什么。
于海龙那事,最近国家法律越来越奇特了 前一阵一个高中生因为被骗,自杀了。死了怨诈骗犯。 这会你说他刀掉了你跑就得了,抢到刀朝他大腿刺一刀跑了就得了,然后就跑呗!最后刺对方好几刀,还无罪,因为啥,因为现在社会**多? 你说一个人,不知道为啥惹了黑社会。刺人那人应该是黑社会吧!遇上黑社会躲都来不及,他能让对面拿刀去砍!这都为啥! 我还听说,前一阵俄罗斯举重冠军被体校学生打死了。一提起这事我就想笑。上学的时候就听说以前有个知名人物,那阵早,时兴决斗为了女人,决斗死了。你说你一个举重冠军,你能跟体校那帮人打起来,实在不懂。大概就是该死。 你说你刺一刀,还不能终止犯罪?刺完还追上去刺。这还不算防卫过当。我看连故意伤害都是了。还能无罪? 我就想知道,这判断一直这么判断,千万别再变了。 我光听说,以前有句话。天子尚且避醉汉。 到现在,不把对方刺死,不能算终止犯罪。 这都什么跟什么?黑社会也许该死,但不能双重标准吧! 我看古惑仔,人家砍人都把刀和手绑在一起,看见这个例子,我觉得这是血的教训。 哈哈,各位砍人前千万记得,要把刀和手绑在一起。不然死了活该。 我光听说砍伤,刺死,人家拿刀背砍你几下。就是你认个怂就算完事呗?行啊,现在这些人惹不起。
于海龙那事,最近国家法律越来越奇特了 前一阵一个高中生因为被骗,自杀了。死了怨诈骗犯。 这会你说他刀掉了你跑就得了,抢到刀朝他大腿刺一刀跑了就得了,然后就跑呗!最后刺对方好几刀,还无罪,因为啥,因为现在社会**多? 你说一个人,不知道为啥惹了黑社会。刺人那人应该是黑社会吧!遇上黑社会躲都来不及,他能让对面拿刀去砍!这都为啥! 我还听说,前一阵俄罗斯举重冠军被体校学生打死了。一提起这事我就想笑。上学的时候就听说以前有个知名人物,那阵早,时兴决斗为了女人,决斗死了。你说你一个举重冠军,你能跟体校那帮人打起来,实在不懂。大概就是该死。 你说你刺一刀,还不能终止犯罪?刺完还追上去刺。这还不算防卫过当。我看连故意伤害都是了。还能无罪? 我就想知道,这判断一直这么判断,千万别再变了。 我光听说,以前有句话。天子尚且避醉汉。 到现在,不把对方刺死,不能算终止犯罪。 这都什么跟什么?黑社会也许该死,但不能双重标准吧! 我看古惑仔,人家砍人都把刀和手绑在一起,看见这个例子,我觉得这是血的教训。 哈哈,各位砍人前千万记得,要把刀和手绑在一起。不然死了活该。 我光听说砍伤,刺死,人家拿刀背砍你几下。就是你认个怂就算完事呗?行啊,现在这些人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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