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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风水思想中,有这样一句话:福地福人居,福人居福地。“福地 传统风水思想中,有这样一句话:福地福人居,福人居福地。 “福地福人居”,是说,福地不是对什么人都是福地,有福之人居住在福地,那确实是福地。 而没福之人,居住福地反而不好,不但得不到福,而且会变成“煞”,是有害的。 “福人居福地”,是说,对于有福之人,他所居住的地方就会成为福地,而不管这个地方对于别人是不是福地。 风水和人有着密切的关联,一个地方的风水好不好,要看对居住在这个地方的人是不是好。 1. 养好一颗善良的心。 雨果曾说:善良是历史中稀有的珍珠,善良的人几乎优于伟大的人。 中国古人也讲:人之初,性本善。 善良是神赐予人的礼物,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 行善,不用求福报,善良本身就是福报,懂得善良的人,他们的生活温暖而快乐。 作恶,也不用惩罚,因为恶人的心永远是冰冷的,没有尝过温暖滋味本身就是悲哀。 一个人可以没有不富贵,可以不知名,但若失去了善良,人生就失去了根本。 播种一份善良,让人们在生活中感受到美好和幸福。 2. 养好一颗宽容的心。 因为懂得,所以慈悲。 所有的宽容都是设身处地。 设身处地地为别人想,也就懂了别人的难处。 心里也就柔软下来,开始饶恕别人的过错,原谅别人的过失。 宽容也有自己的底线,一味宽容,是一种软弱。 一个不懂宽容的人,将失去别人的尊重,一个一味地宽容的人,将失去自己的尊严。 3. 养好一颗谦卑的心。 谦卑是一种眼界,懂得谦卑的人一定见过更大的世面,他们知道山有多高,水有多深,他们不会因为自己一点的成就就狂悖。 谦卑是一种力量,谦卑的心就像一株野草,不取笑外面的世界,也不在意世界的嘲讽,默默积蓄自己的力量。 谦卑是一种包容,山不辞石而成其高,海不辞水成其浩大。 王阳明说:人生大病,一个是懒,一个是傲。 谦虚一点,总没有坏处。 1. 不揭人短。 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 没有人不爱面子,伤了别人面子的人,也就伤了别人的心。 打人不打脸,揭人不揭短。 龙有逆鳞,触之即死。 你让别人没面子,别人肯定要找回场子。 瘸子面前不说短,胖子面前不提肥,“东施”面前不言丑。 多个朋友多条路。 管不住嘴的人处处树敌,人生之路,只能越走越堵。 2. 不乱吹牛。 很多人没事儿就喜欢吹牛,好像不说大话显不出自己的本事。 但是一旦别人信以为真,那可就要付出代价了。 所以,千万不要不知轻重,胡乱吹牛。 3. 不说废话。 墨子曾回答他的学生子禽说:话说个没完没了有什么好处呢? 比如池塘里的青蛙天天叫,弄得口干舌燥,却从来没有人注意它。 但是雄鸡,只在天亮时叫两三声,大家听到鸡啼就知道天要亮了,于是都注意它。 在生活中,精辟的见解才能受人欢迎,泛泛空谈则招人生厌。 实践证明,言之有物,正确把握好说话的分寸,才能够给自己增添魅力。 1. 不走捷径。 人生当然有捷径,不需要付出多少努力,一下子就能把人摆渡到幸福的彼岸。 但是捷径走得多了,人就会失去攀登高山的能力。 捷径是一种取巧,而攀登是一种锻炼。 这个世界上,多的是崎岖,而非坦途,能走的捷径实在少之又少。 高楼起于平地,大浪浮于海底,人生需要一点点积累。 崎岖的路走的惯了,偶尔走一走捷径,是行得通的。 但捷径走的惯了,再去走崎岖的路,就是一片怨声载道了。 2. 不损人利己。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向善很难,向恶很易。 人与之间都是相互的,相互真诚,相互帮助。 大家都不是傻子,你如何对别人,别人就如何对你。 你以为你是赚到了,其实却亏进去了自己的人格。 午夜梦回,怕是也会遭到良心的谴责。 3. 不占小便宜。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掉馅饼也不一定砸到你。 所有的小便宜背后,一定是藏着更大的代价。 时刻谨记,好事不会都让自己赶上。 不占小便宜,是一种教养。左宗棠说,“好便宜者,不可与之交财”。 占了小便宜,却失去了大家的信任,得不偿失。 有时候,不妨让人一步,人人心里有杆秤,久而久之,大家会尊重你的为人。 吃亏是福,不占小便宜,也是一种智慧。
我没有钱,没有关系!我恳求各位正义的领导本着公正、遵法、守法 我没有钱,没有关系!我恳求各位正义的领导本着公正、遵法、守法、惩罚犯罪的英明态度,替法律为讨回公道,伸张正义,让李文胜、魏芳得到应有的制裁。中国法律是一样的。(类似案例有很多)他们没有钱还是没有关系? 【案情】 2005年9月,被告人邹某出资50万元注册了×××酒业有限公司,并自任法定代表人。×××酒业有限公司下设非独立分支机构××大酒楼,于2005年10月中旬开始营业,被告人邹某全权负责酒楼经营管理。同时,被告人邹某通过自有住房抵押贷款和向他人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200多万元用于酒楼经营。开业以来,酒楼营运正常。至2007年5月,被告人邹某趁经营淡季,对酒楼进行局部装修,投入约50万元,再加上要归还公司成立之初的借款和利息,邹某手头资金周转困难。为此,被告人邹某于2007年6月份开始向他人借高利贷,并以后贷还前贷,逐渐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间,被告人邹某虚构了在丽水、温州、昆山等地投资矿产、投资连锁快餐、投资超市、银行归还贷款等理由,隐瞒了个人和酒楼真实资金状况,骗取张某等22人的借款,将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所借高利贷本息,致使张某等人损失6258150元。案发后,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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