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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毛同志曾向何单位推荐过数人竟然都未获得录取? 2017年09月17日 11:14:58 来源:中国新闻网毛同志资料图 本文摘自:中国新闻网 ,原题:回忆毛同志同志“未便再荐”:不因私谊而废公事 中新网12月22日电人民日报今日发表文章写到,解放初,为照顾柳直荀烈士遗孀李淑一的生活,有人请求毛同志同志将李荐到北京文史馆当馆员。毛同志同志在1954年3月2日就此事专门给秘书田家英写了一封信说:“李淑一女士,长沙柳直荀同志(烈士)的未亡人,教书为业,年长课繁,难乎为继。有人求我将她荐到文史馆为馆员,文史馆资格颇严,我荐了几人,没有录取,未便再荐。拟以我的稿费若干为助,解决这个问题,未知她本人愿意接受此种帮助否?”这事已过去近半个世纪,至今读来仍耐人寻味,令人感慨。 文章还写到,想来,以毛同志同志的地位和威望推荐一位烈士遗孀到文史馆工作,应该不是难事。但也许恰恰是由于这种地位和威望,毛同志同志格外严格要求自己。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文史馆虽然“连拒数人”,毛同志同志并未感到有什幺不妥,反而想到“未便再荐”。 揆情度理,柳直荀烈士的遗孀李淑一也许是有条件进入文史馆工作的。柳直荀是我们党的先驱者,是毛同志同志的挚友,既有大功于革命,又遗厚谊于领袖。遗孀李淑一也是巾帼英雄,含辛茹苦支持革命,且教授国语多年,能诗善文,又是杨开慧的亲密朋友,深为毛同志所敬重。然而,即便对如此有功、有谊、有才的人物,毛同志考虑到文史馆“资格颇严”,还是踌躇再三,宁肯以自己的稿费相助。 文章指出,毛同志同志此举,在当时大家都觉得很正常很自然,谁也不以为怪。共产党人就是这样,公事是公事,私谊归私谊;感情是感情,原则是原则,绝不因私谊而废公事,因感情而弃原则。这样一个好传统,至今在我们党内仍为不少领导干部所坚持、所发扬。 文章称,如今,在某些风气不好的地方,不要说毛同志那样的地位,就是一个县长、局长,推荐一个近乎闲职的馆员,也实在是不足挂齿的小事,只消一句话,被荐的单位就会办得妥妥当当,而且甭管是否合格,都会老老实实接收,哪里敢一拒再拒。 举荐人才,本是好事。像伯乐相马的典故,祁奚的“外举不弃仇,内举不失亲”主张,《三国演义》里的“徐庶走马荐诸葛”故事,等等,历来都传为美谈。但举荐一定要出于公心,照章办事。既然是推荐,人家可以接收,也可以拒收;若被拒收了,举荐者也应该有气度和胸怀,不能迁怒于人。反之,如果出于私心,受了好处去荐人,甚至依仗权势“硬塞”,谁敢拒收就给人家颜色瞧瞧,那样既败坏风气,也会降低举荐者自己的威信,又何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文章最后称,毛同志同志的“未便再荐”,是一件小事,但由此折射出的品格和气度令人仰之弥高,而这正是我们应该学习和追求的精神境界。
邓楠女,汉族,1945年10月出生于河北涉县,四川广安人,197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3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邓小平同志次女。 中国科协党组书记。中共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长,国际地圈生物计划中国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经历:1964.09——1970.03,在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70.03——1971.03,在陕西省汉中地区宁强县高寨子公社劳动锻炼(插队知青); 1971.03——1973.07,陕西省汉中地区电机制造厂工人; 1973.07——1975.04,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工程师; 1975.05——1979.09,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工程师; 1979.10——1983.07,国家科委政策研究室、科技政策局干部; 1983.08——1985.01,国家科委科技政策局二处副处长; 1985.01——1988.11,国家科委科技政策局副局长; 1988.11—— 1991.09,国家科委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 1991.09——1998.03,国家科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8.03——2003.09,科学技术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03.09——2004.11,科学技术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2004.10——2004.1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正部长级); 2004.11——2005.01,中国科协党组书记、书记处第一书记; 2005.01——2006.05,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2006.05——2011.05,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采暖费“能上不能下”于理不通于法不合 新华网沈阳11月3日电(徐扬、郭毅)从11月起,北方大部分地区开始供暖,但老百姓对煤价跌而采暖费保持坚挺的质疑仍未平息。尽管各地供热部门拿出种种不降价的理由,但事实上是与“煤热价格联动”规定背道而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暖费“能上不能下”于理不通、于法不合。   采暖费随着煤炭价格的升降而增减称为“煤热价格联动”,对此早有明文规定。如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热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随后各地也据此在制定供热条例时明确了“煤热价格联动”。如今年5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下,2008年沈阳市居民采暖费从23元/平方米涨到了28元/平方米;齐齐哈尔居民采暖费从26元/平方米上调到29元/平方米。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上调了采暖费。   数据显示,目前煤炭价格大幅走低,比6年前回落三四成,可采暖费却纹丝不动。理由多种多样,有的地方说是“人力、运输成本上升”,有的地方部门以“治理雾霾环保成本增加”为由拒绝降价。对这些嘴上说说却并没有认真仔细地向消费者公开成本的理由,老百姓并不买账:凭什么企业说多少就是多少,并且是强制收取呢?   归根结底,供暖是一种服务商品,要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价格可以随行就市地变动。此外,对于煤热联动,既然有法可依,就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置法律规章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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