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照影 天羽祈剑
后来呀,不是歌变好听了,而是我们都有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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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篇文章《以个人名义为武汉疫区开展慈善募捐是否违法》 武汉新冠疫情牵动全国人民的心,武汉及其周边县市医疗与防护用品告急,不少爱心人士纷纷捐款,甚至组织募捐。 在学生群体中,有很多以学生会、老乡会、社团名义或者以学生个人名义组织的募捐活动正在展开。 有好几个学生询问此类行为是否合法,在此做下简单普法,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2、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3、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4、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5、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6、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7、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结论与建议: (1)以学生会、老乡会、社团、个人名义擅自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善心可嘉,但是违法。 (2)有捐赠意愿的,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捐赠。 (3)已经开展的,建议对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善后处理,争取将每一份捐赠者的爱心都足额地顺利送达疫区。 (4)捐赠人要求退还的,应予退还。 (5)组织募捐的学生即便方式欠妥,但是善心可嘉,切不可上纲上线,过于苛责,免得寒了原本火热的心。 (6)武汉不缺钱,缺的是物资。所以能购买到足量、优质的物资,并顺利送达需方手中才是关键。而这是我们普通人欠缺的,专业的慈善机构会比我们有更多的经验与渠道。 最后,此次保卫战必将迎来大捷,因为我从你们身上看到了必胜的希望。 原帖地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baijiahao.baidu.com%2Fs%3Fid%3D1656807848602563337%26wfr%3Dspider%26for%3Dpc+&urlrefer=1c156b08729ccd9c85e874a4f0a60b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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