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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我市新区今年新建21条(段)城市道路   晚报讯(记者 邓少华)11月12日,记者从淇滨区市政管理处了解到,2008年新区计划道路建设进展顺利,新建和续建的21条(段)城市道路已竣工10条(段),泰山路慢车道等8条(段)城市道路将于12月31日前陆续竣工。这些城市道路的竣工将有利于城市道路网的完善,市民的出行也将更加方便。  当天上午,记者从淇滨区市政管理处了解到,2008年新区计划道路新建路段15条,续建路段6条。新建路段分别是:滨河路、泰山路南段(长江路-湘江路)、泰山路慢车道(淇滨大道-长江路)、九江路东段(华夏南路-泰山路)、九江路西段(华山路-滨河路)、衡山路中段(九州路-淮河路)、嵩山路南段(湘江路-柳江路)、衡山路南段(长江路-湘江路)、黄山路(九江路-湘江路)、渤海路(兴鹤大街-蓬莱路)、湘江路东段(嵩山路-泰山路)、湘江路中段(华山路-兴鹤大街)、蓬莱路北段(延河路-渤海路)、淇滨大道西段慢车道、黄山路(淇滨大道-九州路)。续建路段分别是:海河路(兴鹤大街-华山路)、黄河路(107国道-京广铁路桥西)、金山路(九州路-黄河路)、九州路西段(金山路-老107国道)、延河路(泰山路-蓬莱路)、漓江路(兴鹤大街-华山路)。  据介绍,续建路段目前已经全部竣工,新建路段中已竣工的有九江路西段、滨河路、淇滨大道西段慢车道、黄山路改造路段。在2008年计划新建和续建的城市道路中,除已竣工10条(段),渤海路、湘江路东段、湘江路中段预计到明年竣工外,其他8条(段)城市道路将于今年年底前陆续竣工。
【新闻】08'今冬新区将再添新绿   日前,新区淇河公园、华夏南路、黎阳路东段等处绿化种植工作已经全面铺开。预计新增城市绿地面积近15万平方米。  淇滨区园林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冬重点实施二支渠东段、淇河公园、护城河绿地、湘江游园、嵩山游园等公共绿地的土建工程和基础绿化种植工程,重点完成华夏南路、黎阳路东段等14条新修城市道路绿化建设任务。计划种植各种乔木0.72万棵、花灌木17.9万棵、地被类植物及草坪8.1万平方米。计划完成投资406万元,预计新增城市绿地面积近15万平方米。  “按照绿化达标道路、特色道路和精品道路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在绿化设计风格上要突出生态园林景观,大量采用金叶女贞、小叶女贞、红叶小檗、木槿等季相变化明显的花灌木品种,大规模成色块模纹栽植,做到乔、灌、草相互搭配,简洁明快,自然流畅,达到色彩亮丽、赏心悦目的效果。”该负责人介绍,“在二支渠东段、淇河公园等处公共绿地绿化植物应用上以常绿植物为背景,以乡土树种和季相变化明显的多色树种为主体,选用雪松、大叶女贞、栾树等70余个品种。绿化种植采用自然群落式布局,乔、灌、花、藤、地被植物相结合,营造生机盎然的复层植物群落,突出春花烂漫、夏日浓荫、秋叶如染、冬季常绿的城市绿化景观,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种群丰富的多种生态系统。”  截止到目前,已完成黄河路东段、嵩山路等处栽植白三叶4.7万平方米;完成华夏南路、泰山路等处混播草坪1.85万平方米;完成黄河路西段天堂草坪4000平方米;完成华夏南路南段、黎阳路东段等处栽植小叶女贞1500平方米;完成淇河公园等处栽植大叶女贞、小叶女贞、紫薇等乔、灌木350棵。  2008年年底前,计划完成二支渠东段、华夏南路、黎阳路东段等处基础绿化种植任务和湘江游园、嵩山游园的土建及园林小品建设任务。
【新闻】我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2008年10月21日《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意见》(鹤政办〔2008〕71号,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购房群众和房地产企业的一致认同。为了确保《意见》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相关部门又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目前,《意见》的实施细则已初步确定。  在个人购买房屋缴纳税费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在2008年1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住房的,契税在现行减半征收基础上再减半,即: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按1%征收,大于144平方米住房按2%征收。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按4%税率减半征收。同时,在此期间购房的免缴房屋登记费,即:住宅房免缴80元/套,非住宅房免缴550元/件;集资房、房改房在出售时,不再补缴初次购买时的契税。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一是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取消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职工只要购买住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申请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购买住房的,也可申请贷款,但贷款总额不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开放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鼓励外地人到我市购房。借款人可凭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证明在我市申请办理。第二是提高贷款额度,将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但不得超过房款总价的80%。第三是延长贷款年限。最长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5年延长到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保证人担保的,仍按最长15年执行。第四是防范贷款风险。为杜绝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象的发生,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借款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均应采用所购住房抵押,不再采用保证人担保或用其他房产抵押。对于在农村自建房等情况不能办理在建房抵押的,可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  同时,各商业银行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授权范围内对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最优惠利率。  在城市规划方面。未委托名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的低层、多层住宅建筑(1~6层住宅建筑,底层商业住宅建筑含底层商业部分)按建设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市政设施配套费,其他项目一律免收市政设施配套费。在符合城市规划等强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将多层住宅变更为高层住宅且变更后配套设施能够满足我市有关规定的,经依法公示、听证后不妨碍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可以提高容积率。  国家认可的名优设计单位特指2003年(含2003年)以来获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城市规划设计奖及2003年以来(含2003年)获省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城市规划或建筑设计一等奖的甲级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  在入户新区居民子女入学方面。对于在我市新区购买商品房、子女及其父母户口迁到我市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予以接收安排,享受与我市居民同等待遇,严格落实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所有优惠政策。高中阶段招生按照我市中招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情况,将由相关部门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解释。
【新闻】九龄女童攀爬火车触电身亡 引发火灾车损货被焚   本报鹤壁讯九龄女童刘艺(化名)2006年2月11日在鹤壁火车站玩耍攀爬停在货场的车厢时,遭车厢上方高压电电击身亡,电击火花又引燃车上货物造成火灾。  女孩家长和铁路部门对簿公堂,相互起诉对方赔偿巨额损失。昨日,记者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二审判决铁路部门赔偿对方2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刘艺父母和铁路部门协商未果,遂以监护人身份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郑州铁路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4500.4元。  郑州铁路局认为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并同时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刘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赔偿他们货物、车辆损失、救援费等合计24.48万元。上述两案因管辖权产生争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2006年11月6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郑州铁路局赔偿死者父母原告刘某、黄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8400.32元,驳回反诉原告郑州铁路局的反诉请求。  郑州铁路局不服判决,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鹤壁市中院开庭审理后裁定撤销原状,发回重审。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于今年3月19日一审判决郑州铁路局赔偿死者父母共计240630.40元,驳回反诉原告郑州铁路局的反诉请求。  郑州铁路局不服一审判决,向鹤壁市中院提起上诉。鹤壁市中院于10月23日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二支渠东段工程主体基本完工   晚报讯(记者 韩晓红)10月27日,记者在二支渠东段工程施工现场看到,原来紧张的施工场面已经不见了,只看见一台装载机正在挖土做微地形,还有几个工人在对二支渠南岸的一小段步行道进行铺设。当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二支渠东段工程主体已基本完工。  据了解,二支渠西起九州路办事处大赉店村渠口东至护城河,由护城河汇入淇河,全长约3200米,已经建设好的渠段分别是黄山路-兴鹤大街段、兴鹤大街-华夏南路段、华夏南路-嵩山路段。正在施工的是二支渠东段工程,它西起嵩山路,东至泰山路,长约800米。  3月份开工建设的二支渠东段工程建有三处景点:两道高两米左右的小拦水坝,第一道拦水坝用来满足附近农村生产灌溉用水,第二道拦水坝满足二支渠的景观用水;在衡山路东侧还根据地势的高低修建一处漫滩,漫滩上将全部铺上大小不一的卵石;渠两侧还将摆放800多吨景观石。  据相关人员介绍,二支渠东段工程主体完工以后,工人们正在做渠两侧的微地形和石材铺装,紧接着要对渠两岸进行绿化。  “我们附近的居民都盼着二支渠能早日通水。这样,闲暇之时大家也有地方去了,另外,孩子到福田小学上学时也可以少走些路。”家住清华园小区的刘女士在接孙女放学的路上跟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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