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十一哥 阿十一哥
关注数: 31 粉丝数: 118 发帖数: 3,895 关注贴吧数: 86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聚财猫”集资诈骗案第二次案款发放执行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聚财猫”系集资诈骗案第二次案款发放执行公告 “聚财猫系”集资诈骗案受损投资人为137657人,总受损金额为104亿余元。本案已进行了一次案款发放,发放金额2.4亿余元,发放比例3.5%。截止目前,现在案可供发还执行案款计人民币5.2亿余元,本院拟在2025年4月29日开始对“聚财猫系”受损投资人进行第二次案款发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执行情况 本案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收到关联案件相关法院转来执行款,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现在案可供发还执行案款计人民币5.2亿余元。 二、案款发放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能发尽发原则。 三、案款发放时间 2025年4月29日至5月29日。 四、案款发放比例 本次案款发放比例为5%。 五、案款发放金额 每名投资人登录平台确认的受损金额(投资总金额减去已兑付金额)×5%。 六、案款发放范围 1、已于2025年4月7日前登录平台或线下提交材料完成信息核对且对投资总金额、已兑付金额无异议的投资人。 2、已于2025年4月7日前登录平台完成信息核对,对投资总金额、已兑付金额有异议,经审计复核,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投资人。 七、暂不列入案款发放范围 1、未登录平台进行身份、金额确认的投资人。 2、因故无法登录平台而提交书面材料,尚未审核通过的投资人。 3、已登录平台进行信息核对,但对受损金额有异议,异议审查结果暂未出具,或对异议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投资人。 4、已登录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对受损金额无异议,但提供的银行账户非本人、银行卡未激活等原因导致无法发放案款的投资人。 5、在平台参与投资的“聚财猫系”业务员。 八、特别提示 1、被暂不列入案款发放范围的投资人,本院会按比例保留案款,待符合发放条件时再行补发。 2、投资人提供的银行卡需保持激活状态,大多数银行卡六个月内无钱款进出会因状态异常无法入账。请尽可能提供农行行类卡。 请各投资人相互转告,尽快登录平台,有疑问可拨打021-62701234集资诈骗热线电话,亦可在平台留言板留言,本院将予以回复。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7日
上海市人民法院“聚财猫”系集资诈骗案第一次案款发放执行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聚财猫”系集资诈骗案第一次案款发放执行公告 “聚财猫”系集资诈骗案投资人总受损人数15.39万余人,总受损金额为118亿余元。截止目前共执行到案款项总计4.65亿余元,已符合案款发放条件。本院拟于2024年2月底开始进行第一次案款发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执行情况。本院扣划了涉案银行存款,其他法院追缴的涉案款项。涉案不动产、股权正在评估、拍卖程序中。本次发还总金额4.13亿余元,发还比例3.5%。 二、案款发放原则:坚持公平、公开、能发尽发、充分预留、分类处理原则。 三、案款发放时间:2024年3月1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结束。 四、案款发放比例:3.5%。 五、案款发放金额:每名投资人登录平台确认的受损金额(投资总金额减去已兑付金额)×3.5%。 六、案款发放范围: 1、已于2024年2月18日前登录平台或线下提交材料完成信息核对且对投资总金额、已兑付金额无异议的投资人。 2、已于2024年2月18日前登录平台完成信息核对,对投资总金额、已兑付金额有异议,经审计复核,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投资人。 七、暂不列入案款发放范围: 1、未登录平台进行身份、金额确认的投资人。 2、因故无法登录平台而提交书面材料,尚未审核通过的投资人。 3、已登录平台进行信息核对,但对受损金额有异议,异议审查结果暂未出具,或对异议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投资人。 4、已登录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对受损金额无异议,但提供的银行账户非本人、银行卡未激活等原因导致无法发放案款的投资人。 5、业务员暂不发还,如有异议可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以供审查。 6、“牛板金”平台受损投资人的退赔处置方案尚在会商中,本院将适时公布处置方案。 7、“抓钱猫”平台受损投资人和其他被暂不列入案款发放范围的投资人,本院会按比例保留案款,待符合发放条件时再行补发。 8、特别提示。投资人提供的银行卡需保持激活状态,大多数银行卡六个月内无钱款进出会因状态异常无法入账。请尽可能提供农行Ι类卡。 请各投资人相互转告,尽快登录平台,有疑问可拨打021-62701234集资诈骗热线电话,亦可在平台留言板留言,本院将予以回复。 特此公告。 聚财猫案执行团队 2024年2月29日
聚财猫系”集资诈骗案公告之二 “聚财猫系”集资诈骗案公告之二 我院正在办理的(2023)沪01执458号被告人王戎、韩越、薛亮等集资诈骗执行案件(以下简称“聚财猫系”案件)。经同外省市法院沟通协调,现就“聚财猫系”案件投资人信息核对,异议审核确认等事项公告如下: 1、本院执行的“聚财猫系”集资诈骗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是被告人王戎、韩越、薛亮等为谋取非法利益,实际控制“聚财猫”、“君融理财”、“抓钱猫”、“石头理财”、“牛板金”五个平台,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诈骗案件的涉财产部分执行。“君融理财”平台由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执行;“抓钱猫”平台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执行;“石头理财”平台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执行;“牛板金”平台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指定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刑事判决。 经同外省市法院沟通协调,因“牛板金”平台为另一犯罪团伙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故该案件继续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不再归并至我院“聚财猫系”。 “抓钱猫”平台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执行,截止目前尚未对案件归并做出决定。故我院在首次发还投资款时将暂不对“抓钱猫”平台投资人发放,但保留相应份额。 2、鉴于我院仅汇集外省市法院的数据信息,故对“聚财猫”、“君融理财”、“抓钱猫”、“石头理财”四个平台的投资人信息提出异议的,请向原审理法院提起。 特此公告。 聚财猫系案件财产处置团队 2024年2月18日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