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武霸業 张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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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招嫖招到妻子!666 男子网上招嫖嫖到妻子 对方开价1小时100元 男子闲来无事网上招嫖,孰料“服务员”竟是自己老婆。这本应是剧本上的故事,却在我们生活中真实发生了。男子虽然极度心塞,但他还是选择来到辖区派出所,恳请民警帮忙劝说其老婆回归家庭。 事情还得从5月3日上午说起…… 当天,新城派出所来了一名40多岁的男子,他向民警讲述了一件很心塞的事。男子叫阿强( 化名),他说2日晚上闲得无聊,精神备感空虚,便想在网上招嫖。一番搜索之后,他便加了一个名为“梦醒时分”的微信号为好友。看到“梦醒时分”的微信头像是名男子,他估计对方应该是个“鸡头 ”,便问对方是否有特殊服务提供。对方称有,并开价“100元一个小时”。觉得价格不算太贵,他便同意了。 因担心“服务员”的“质量”不好,阿强让“梦醒时分”帮忙挑选一个好一点的“服务员”。对方 说没问题,并说将“服务员”的照片发给他挑选,觉得哪个合心水就安排哪个过来。想不到对方的服 务这么好,阿强心里非常兴奋。 不过, 阿强的兴奋很快被气愤所代替—— 因为当“梦醒时分”从微信上发过来的女子照片, 竟然是阿强在外地打工的老婆! 顿时,阿强暴跳如雷。他立即打电话给老婆,质问其是否认识“梦醒时分”,究竟其在外面打什 么工?在阿强的强烈质疑与要求下,其老婆最终承认她认识那个“梦醒时分”,并将“梦醒时分”的 手机号码提供给了阿强。 随后, 阿强和“梦醒时分”在电话里 相互责骂, 甚至喊打喊杀起来。 “你传的那张照片是我老婆!为什么你会有我老婆的照片?!”电话里,阿强咆哮着质问“梦醒 时分”。 “什么?我那服务员是你老婆?怎么会那么巧,弄错了没有?”“梦醒时分”也吃惊不小。 “你和她究竟是什么关系?”阿强越发气愤。 “这个你得问你老婆去!”“梦醒时分”答道。 整个晚上,阿强除了气愤,便是心塞。不过,想到自己心里还是很爱老婆的,他不想好端端的一个家因此支离破碎,一番思想斗争之后,阿强还是决定不计前嫌,规劝老婆回家。但是,面对阿强的请求,其老婆没有给予明确回应。 3日上午,阿强带着一颗受伤的心来到派出所,本想举报“梦想时分”带坏了他的老婆,但最后, 他想想还是恳求民警帮忙劝说老婆回家为重。 听了阿强的讲述之后,民警试着拨打了其老婆的电话。得知民警干涉此事,阿强老婆有些不爽, “我做什么工作没有必要跟你们公安汇报”、“他(指阿强)报警就报警呗,大不了离婚而已”…… 对于民警“不妨回来好好沟通”的建议, 她也断然拒绝了。 “发生这种事情,阿强仍然选择原谅你,希望你回来,那是多么难能可贵的一个决定啊!如果你心里还爱他,还爱着你们的孩子,还爱你们的家,希望你能回来……”电话里,民警耐心劝导阿强老婆。虽然最终仍旧没有得到阿强老婆决定回家的答复,但民警已经清晰地听到电话那端传来的哽咽声。 “给她一点时间吧。”民警除了劝慰阿强,也有些无可奈何。 新闻加点料: 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卖淫嫖娼容易传染性病,艾滋等各种疾病。 相关处罚: 对卖淫嫖娼者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 ,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标示本单位服务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北京市发改委:房子只能有一个价——标价2017年03月23日 08:50来源:新华网 3月22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的提醒书》(以下简称为“提醒书”),督促、引导企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相关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提醒书》明确指出,销售商品房和提供服务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购房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发改委于3月21日发布通知,自3月20日至4月20日,对全市在售商品房楼盘和二手房中介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行为。 以下为《关于规范商品房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的提醒书》原文 各商品房经营企业: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提醒: 一、商品房经营者(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二、销售商品房和提供服务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商品房经营者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或者张贴价目表,明确标示以下内容: (一)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土地性质、房屋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每套在售商品房销售情况以及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单价,每套销售总价。 (三)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面积和销售总价。 (四)销售商品房有优惠的应标示折扣幅度及享受折扣的条件。 (五)销售存量房,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六)标示本单位服务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四、商品房销售应当醒目公示以下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六、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七、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八、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购房者。 九、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认真学习落实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本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商品房销售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消费者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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