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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法院,深圳中院如此判案 时间要到2009年5月26日,宝安西乡金碧源酒店,由于该酒店涉嫌卖淫,当晚被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暗访后,随即报了110,很快南山沙河派出所便出动大批警察将该酒店查封,同时抓走了我朋友在内的七.八十人,第二天便刑事拘留,本来都是一群打工人,只是想挣点钱养家湖口,都是按老板吩咐做事而已,却没想到会刑拘.那理应就是老板的责任最大,在同年6月在江西将金碧源老板抓获,本来以为将老板抓到,下面的员工就没那么大责任了.该案件由于证据不足曾2次被退回沙河派出所进行从新侦查,直到2010年4月6日此案才得以开庭,当时所有在押人员亲朋都以为开庭后很快就能出来,[因为以前南山法院有同样的案子判决结果就是最多一年,很多轻的才半年]殊不知接下来南山法院的判决让所有有点常识的人都会觉得判决非常不公,到了今年6月1号在所有亲朋的等待下判决终于出来了,可结果确让人意想不到;老板以不会对社会危害为由判处刑期3年缓刑4年,而他们的员工包括经理5年,总监2年半,两个主任2年半,一个财务总监2年,还有两个部长2年和其他工作人员1年2个月不等,试想这样的结果随都会有异议,后面我也咨询过多位律师,律师指出这样的判决明显不公,为什么老板可以说不会危害社会适用缓刑,而员工就不能适用缓刑呢,存在明显的偏袒,那就不知该酒店老板是否做了手脚,宣判后除了老板和一个未满18岁的原工缓刑外,[并且老板当天就释放],其余所有员工均表示不服要上诉,大家都以为到了中院会还所有人一个公道,可结下来的判决同样让人意想不到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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