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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日期的通告 2012-5-17 唐山市**交通**支队   ——关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日期调整的通告  根据**部《关于印发<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公**〔2012〕77号)(以下简称77号文)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需每年办理审验业务。  5月1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升级时将自动把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有效期止”初始化为2012年和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构成的新日期。如新日期在2012年5月1日前,则下次审验日期向后推1年。5月1日起,凡是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以后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均需办理审验业务,各地应当采取措施通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办理审验业务。  办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业务时,审验信息签注在驾驶证副页反面。审验信息签注格式为“审验有效期至YYYY年MM月DD日(XX)”。“XX”指发证机关代号。如:“审验有效期至2013年6月15日(冀B)”。  关于调整后新审验日期的解释  确定需要审验后,再确定审验的截至日期,请看您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一栏的日期“月、日”,例: “2001-09-06”的“月、日”就是“09-06”。如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以后,今年需办理审验业务(按上例,审验截至日期为2012年9月6日);如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之前,明年再办理审验业务,审验截至日期为2013年+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  此通告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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