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曲周人 凤城曲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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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榭花都违法强行向业主交房!!! 我于 2010 年 3 月份,购买了一套由邯郸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曲周县水榭花都住宅小区二期住宅一套,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应在 2012 年 4 月 30 日前将验收合格的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今年 11 月 29 日,在逾期 7 个月的情况下,开发商通知交房,可房子的实际情况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存在诸多问题,后与开发商进行沟通,问题得不到解决,开发商称:“你们接是这个,不接也是这个,接到交房的电话通知就算是交房”,强行向买受人交房,实在令业主不能接受。 存在的问题: 一、 未按照购房合同中第八条、第十一条的约定进行验收及提供相关资料。 合同第八条约定,开发商应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经验收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出示有关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水榭花都开发商在不能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强行向买受人交房,违反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违反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违反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的规定。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 二、 部分楼房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按照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出卖人在交房时要达到电通、水通、道路通。实际情况与合同中的约定相差较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部分楼房单元内电路已施工完成,但与变压器的电缆未铺设。该小区采用的是天燃气壁挂炉采暖方式,实际情况是壁挂炉未按装、天燃气管道未铺设。由于该小区内高层住宅的施工,影响与高层相邻的部分楼房前的道路施工,导致部分楼房前无路可走。部分单元楼道内墙涂料施工,存在半拉子工程,部分地下室防盗门未按装等。
水榭花都广大业主请注意!!!!    9月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很快就要在全国实行。这就意味着水榭花都广大业主,在冬季取暖时要付出高昂的电费。水榭花都开发商只顾考虑自己的利益,一点也不为业主着想,地暖改成电的了,外墙保温层也敢无视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擅自取消,这无疑又加大了业主们的取暖成本。你们把水地暖改成电地暖,说这样省钱,那样节能,这样好,那样环保,我们认了,就算省钱,就算环保,这次实行的阶梯我们还能不能省钱,冬季取暖全部都是三档的高电价,你们算过没有?你们也替业主们想想,使用电地暖想省电只有在房屋保温上下功夫(这不是我说的,是电地暖企业的共识)所以,还是要求加上外墙保温层。大部分买楼房的人都是为了冬天暖和,不用自己在家烧土暖气,希望我们水榭花都小区在冬季不要出现因为取暖电费过高而不敢居住的业主。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一、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二、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遵循的原则      实行阶梯电价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二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阶梯电价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阶梯电价近期应着力于建立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三、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      (一)分档电量和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价10%左右。今后电价按照略高于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调整。      第三档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元,今后按照略高于第二档调价标准的原则调整,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      (二)可供选择的指导性方案      方案一:以省(区、市)为单位,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7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70%;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5分钱。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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