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郓公仆 鲁郓公仆
所有美好,都不负归期,没有所谓的运气,只有绝对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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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网上非法销售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警示告诫书 为防止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通过互联网销售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行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现就严禁网上非法销售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警示告诫如下: 一、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三、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属于医疗器械的医用口罩等商品,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未经许可或备案,无论商品质量和来源,一律不得销售。 四、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一经发现,我局将予以坚决打击。 五、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和其他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防护用品的,应当保留进销货台账,承担确保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六、消费者网上购买时要到正规购物网站购买,不要轻信朋友圈、微信群信息,不仅产品质量无法保障,也易上当受骗。要留存好购物凭证,若出现质量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2日
【公告】郓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郓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公 告 第74号 史某,男,53岁,系武汉返乡人员,陈坡乡康庄村人,职业为中央空调安装工,1月12日从武昌自行驾车回到郓城老家,同行的有本村康某某、史某、康某某3人。1月22日去陈坡买肉,1月29日和30日因咽喉疼痛、咳嗽,到龚屯卫生室就医输液。于2月11日集中隔离,经医学观察并进行样品采集,初次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目前仍在定点隔离观察,已对龚屯村卫生室消杀封闭,其返程同行的3人、龚屯卫生室卫生员及密切接触者已医学隔离观察。 患者张某芹,女,67岁,陈坡乡龚屯村人,职业为农民。无武汉及周边地区旅行史,独居。1月28日因感冒到本村卫生室就诊,2月3日至5日在本村卫生室输液治疗好转。2月8日发烧,体温37.7度。2月9日转入定点医院,2月11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对张某芹医学隔离观察治疗,其所有密切接触者已纳入医学观察隔离。 赵某平,女,46岁,现住富海公馆1号楼3单元,其婆家在陈坡乡龚屯村,1月25日到28日、1月30日至2月4日,曾两次去龚屯村卫生室输液,属密切接触者,现已定点隔离医学观察。 郓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2 月12日
【通告】从湖北往返人员,赶快来“报到”!故意隐瞒将追究法律 2月1日,郓城公安发布通告,从湖北省往返郓城的人员,尚未在社区登记备案的,必须24小时内完成登记备案 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相应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如下: 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后,从湖北省往返郓城的人员(含郓城籍在湖北省学习、务工、出差人员,下同)尚未在社区登记备案的,必须24小时内在社区(村居)向网格员、居(村)委会完成登记备案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接受相关服务。对故意隐瞒事实或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造成相应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从湖北省往返郓城人员未按规定在家进行自我隔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湖北省往返郓城的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被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治疗痊愈后按故意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近期有从湖北省往返郓城的人员,应当及时向社区(村居)网格员、居(村)委会报告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说明,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特此通告。 郓城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
2020年1月28日12时至24时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2020年1月28日12—24时,山东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26例,其中:济南市1例(市中区),淄博市2例(淄川区),枣庄市3例(市中区2例、滕州市1例),潍坊市2例(昌乐县、高密市各1例),泰安市2例(东平县、新泰市各1例),威海市1例(文登区),日照市1例(东港区),临沂市7例(兰山区、费县各2例,郯城县、沂水县、沂南县各1例),德州市3例(禹城市2例、德城区1例),滨州市2例(阳信县、邹平市各1例),菏泽市2例(巨野县、东明县各1例)。 目前有疑似病例55例,其中:青岛市26例,滨州市、菏泽市各5例,威海市、德州市各4例,枣庄市、聊城市各3例,临沂市2例,潍坊市、泰安市、济宁市各1例。 截至1月28日24时,山东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21例,其中:济南市11例(市中区8例、历城区2例、天桥区1例),青岛市15例(黄岛区5例,市北区3例,崂山区2例,市南区、城阳区、李沧区、胶州市、莱西市各1例),淄博市4例(张店区、淄川区各2例),枣庄市8例(市中区5例、薛城区2例、滕州市1例),烟台市10例(芝罘区、福山区各3例,莱山区、海阳市、莱州市、莱阳市各1例),潍坊市5例(临朐县2例,奎文区、高密市、昌乐县各1例),济宁市5例(任城区4例、曲阜市1例),泰安市3例(东平县2例、新泰市1例),威海市11例(环翠区5例、文登区3例、乳山市2例、荣成市1例),日照市7例(东港区6例、五莲县1例),临沂市15例(兰山区5例,河东区4例,费县2例,莒南县、郯城县、沂水县、沂南县各1例),德州市11例(德城区、禹城市各3例,庆云县、乐陵市各2例,宁津县1例),聊城市3例(东昌府区2例、莘县1例),滨州市6例(惠民县、邹平市各2例,滨城区、阳信县各1例),菏泽市7例(巨野县3例,牡丹区2例,成武县、东明县各1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171人,其中已解除医学观察46人,密切接触者中诊断为疑似或确诊30例,尚有3095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备注: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信息报告新要求,按病例确诊时医院所在县区统计。
郓城警方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主动登记备案 从疫区来郓人员(含郓城籍在疫区工作、学习、务工返郓人员)请及时向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 二、服从防控安排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医疗卫生秩序、社会秩序,自觉服从公安民警、辅警、医护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交通运输管理人员、社区和村居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安排。 三、严禁违法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拒不执行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二)扰乱医院医疗秩序、伤害医护人员的; (三)拒不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安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五)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六)编造与疫情等有关的不实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不实信息而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扰乱疫情防控、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郓城县公安局 2020年1月26日
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目前,全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一级应急响应,为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全县人民遵照执行: 1、春节期间,严禁走亲访友、随意串门,严禁参加各类聚会聚餐等集体活动。 2、外出时一律佩戴口罩。 3、在重要交通枢纽、重点场所、主要出入路口已布置检查防控措施,请积极配合。 4、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须尽快佩戴口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5、从武汉、湖北或其他疫区来人或接触过有疫区过往史人员,尽快报告尽快采取隔离措施。 6、疫区来人或接触过有疫区过往史人员,须主动在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14天内不得与外人接触。 7、所有人员要尽快学习科学防护知识。 8、严禁传播不实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微信群、朋友圈等发布、传播不可靠信息,对非法捏造、传播不实消息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9、发现春节期间走亲访友、随意串门或疫区返回人员、接触人员未按规定实施隔离的请及时拨打各乡镇街区举报电话。 10、党员干部及各类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并劝阻亲戚和身边人员执行。 面对疫情,全县人民要万众一心、众志成城。 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 郓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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