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之幽深 水之幽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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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一日捐”又开始了,呵呵 海林民字[2017]210号 关于组织开展好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2017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省及森工慈善总会的有关要求,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2017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将于10月18日启动,活动本着广献爱心,集中救助的原则开展,请各单位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社会捐赠体系有关要求,遵循依法组织、广泛发动、自觉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慈善一日捐”活动,以改善因残、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致贫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在全局范围内广泛募集慈善资金,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发动社会力量扶助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弱势群体,促进我局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捐赠原则 1、自愿捐赠。本着“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进行募捐。 2、遵守法律法规。所有捐赠的资金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3、统一管理。“慈善一日捐”的捐款由海林局财政局统一接收、建帐并开具收据。 4、全程监督。严格规范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程序,慈善会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社会和捐赠人的监督,适时向社会公布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透明度。 三、捐赠活动的时间、范围和标准 (一)时间安排 捐赠活动于10月18日启动,至11月6日结束。 (二)捐赠范围 机关、林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各类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鼓励其他企业和个人捐赠。 (三)捐赠标准 1、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1天的工资收入,即实际月工资总额除以22个工作日,多捐不限。 (参照标准: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管理人员、工人) 2、各类生产和经营性企业捐赠1天的经营利润,多捐不限。 3、社会团体自愿组织捐献。 四、活动要求 我们应高度重视十八大以来,公益慈善领域受到了党中央和各级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对此,我们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真对待。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规范,严格管理,积极推动此次“慈善一日捐”活动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慈善一日捐”活动列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募捐活动。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分工负责,精心组织,认真宣传动员,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设置专题、开辟专栏,集中宣传慈善捐赠活动,倡导慈善精神,强化慈善意识,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社会意义,进一步增强奉献社会的意识和帮困扶贫的社会责任感。并通过褒扬先进、树立典型,形成舆论导向,为深入开展捐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调动广大干部、职工自愿捐赠的积极性。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捐赠资金的接收管理要做到规范交接、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要建立捐赠情况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捐款接收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捐款用到实处,提高捐赠活动社会公信力。 (四)确保时限,确保质量。接到文件后,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活动结束日期2017年11月6日。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11月6日前将所捐款上缴财政局。捐赠资金的接受和管理要做到规范交接、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具体办法是:对慈善会成立手续完备的林业局慈善会按捐赠资金总额的20%集中统一汇缴到森工慈善会(财务处森工慈善会账户,12月20日前),自行留存“慈善一日捐”捐款总额80%资金必须要专款专用到扶贫济困方面。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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