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状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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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这件小事儿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你不可不知的9个法律风险 北上广深没有眼泪,对于四处漂泊为家的租房一族而言,签租是必经的过程,往往很多租房一族在签租时心里是没有谱的。而对于房东而言,也会因为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而造成纠纷损失。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候,应该注意的9个法律风险。 1、租客应当确定房东必须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 租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一定要确认房东具有房屋的所有权。目前,存在很多无权处分人擅自出租房屋的现象,当租客签订“合同“入住后,被真正的房东发现并赶出去,又找不到“出租人”,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2、房东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房屋的用途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房屋的用途,房东因租客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而导致财产利益的损失,无法依据合同内容来弥补,实在是得不偿失。 3、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租金的交付方式及日期 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就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日期做协商,协商一致后写入合同。如果未约定此项,房屋租赁后容易出现矛盾,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和平共处。 4、明确房屋的使用和修缮义务 法律规定,租客有义务按照约定使用并保护房屋,如果租客违反义务,房东是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反之,房东在房屋出租期间是有义务修缮房屋的,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这些内容。实践中有很多房东会将房屋的修缮义务约定给租客承担,其实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5、应明确水电、物管费用的支付问题 双方应就房屋出租期间水电、物管费用的支付问题协商一致,作出明确的约定并写入合同,以免在出租期间就这些问题的履行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6、合同期满后的续签问题 合同期满后,双方应协商一致续签或者停租。如果不签订合同,租客继续使用房屋,并且支付房租,而房东无异议继续收租的,应视为不定期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约。 7、应明确约定租客的转租权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应对租客是否具有转租权以及转租应当遵循的程序予以规定,这样可以有效保护房东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即使租客具有转租权,也必须征得房东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东是可以提出解约的。 8、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房东在房屋出租期间将房产出售的,未到期的租赁合同并不因此失效,可以在新房主取得房产后,继续居住直至租赁合同到期。租客在房东出售房屋时,享有同等价格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9、关于房屋装修费用补偿问题的约定要明确 租客经房东同意后装修房屋, 但未对合同期满后装修费用的补偿作出约定的,租客是无法要求房东对装修费用补偿的。因此,不管是居住还是商用的房屋租赁合同中,都应明确约定是否同意装修,以及合同期满后装修费用的承担等问题。 以上就是对于房屋租赁这件小事儿中房东和租客都应注意的法律风险,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意向书,凡是都应约定清楚,方能长久合作。
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务必要在验收房屋后再领取住房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无逾期交房的压力。 2.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怎么办? 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其次看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也可以拒绝接收房屋。然而,对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的,一般情况下购房者是不能由此拒绝接收房屋。但这并不是说开发商交付存在上述质量瑕疵的房屋就无须承担责任,而是视具体情况不同,承担维修、更换、重做等违约责任,对于因维修、更换、重做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还须向购房者赔偿损失。 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商有时会逾期交付房屋。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如果存在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若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需要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购房者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接收房屋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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