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常笑 临江常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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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针对目前我省发生的强降雨天气过程,7月15日夜间,省气象局紧急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决定,要求省气象局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白城、松原、长春、四平、辽源、吉林市气象局密切跟踪,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受低空切变影响,7月15日午后我省开始出现降雨天气,省气象台连续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提醒各地注意。目前,强降雨仍在继续。   截至16日7时,全省2站发生大暴雨、18站暴雨、58站大雨、80站中雨,榆树五棵树镇降雨量最高达130.9毫米。而截至16日8时,全省有5座大型水库超汛限水位,有11座中型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目前,超汛限水位水库均已开闸泄流,运行正常;主要江河水势平稳,水位均低于警戒水位。   省气象台预计,17日白天到夜间,长春南部、辽源、吉林、通化北部、白山、延边西部、长白山保护区有中到大雨,局部地方有暴雨,并伴有雷雨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其他地区有小到中雨,局部地方有大雨。   建议各地、各部门要全力做好防汛工作,加强对堤坝、水库险工险段以及道路桥涵进行巡查和维护,预防局地洪涝灾害及低洼农田内涝和村屯、城区积水灾害以及山洪引发的地质灾害等。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jl.gov.cn%2Fzwgk%2Fzwdt%2Fzwdt_43670%2F201407%2Ft20140717_1700200.html&urlrefer=814d470df72a4251f2f256b316ed527a
【安全提示】夏天如何科学预防雷电 七八月全国各地雷雨天气会频现,如果在电闪雷鸣来临时,能够掌握一些科学的预防常识,就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家长和孩子们,快来一起学习学习。 ◆雷电会造成哪些伤害? 雷电对人体的伤害,有电流的直接作用和超压或动力作用,以及高温作用。当人遭受雷电击的一瞬间,电流迅速通过人体,重者可导致心跳、呼吸停止,脑组织缺氧而死亡。另外,雷击时产生的火花,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皮肤烧灼伤。 ◆雷雨天在室内要做好哪些预防措施? 1. 关好门窗,防止球形雷蹿入室内造成危害。 2. 不要看电视、上网,应拔掉电话线、电视天线以及音响、空调机等一切可能将雷击引入室内的电源插头。 3. 打雷时,不要靠在墙壁边、门窗边、阳台,坐在房间正中央最为安全,但不要停留在电灯正下方,以免在打雷时产生感应电而发生意外。 4. 不要靠近室内金属设备,如暖气管道、自来水管、钢柱等,以防雷电电流经它们蹿入人体。因为避雷针只能保护建筑物,对从电线、电话线、金属管线等侵入的雷电无能为力。 5. 不要穿湿的衣服和拖鞋。 6. 尽量不要接听和拨打手机,固定电话也应避免在雷击时使用。如果是在有避雷针的建筑物内,有电磁屏蔽,可以在室内使用无绳电话或手机。 7. 雷雨天气时不要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或者其他淋浴设备洗澡。因为雷电有可能会沿着水流袭来。及时关掉煤气,并时刻注意煤气是否泄漏。 ◆雷雨天在户外要注意哪些禁忌? 1. 闪电往往击打高大物体地区。因此,雷雨时要注意地形地貌,禁止在山顶或者高丘地带停留,不要靠近高大的树木、电线杆、烟囱、广告牌等尖耸、孤立的物体。 2. 雷雨时,很多人都想到大树下躲雨,这样做是不对的,因为站在大树底下,当强大的雷电流通过大树流入地下向四周扩散时,会在不同的地方产生不同的电压,而人体站立的两脚之间存在的电压差会造成伤害,通常称为跨步电压伤害。如果万不得已在树下躲雨,必须与树干保持3米的距离。 3. 雷雨天禁止撑带金属伞柄的雨伞,穿雨衣比较安全。不要接触铁轨、电线。不能在雷雨中跑动,也不能骑自行车或摩托车。 4. 雷雨时,禁止在江边、湖里和河里游泳、划船、垂钓等,因为水的导电率很高,容易吸引雷电。 5. 打雷时,如果正在驾车,不要“弃车”躲避,应留在车内。车壳是金属的,因屏蔽作用,就算闪电击中汽车,也不会伤人,车厢是躲避雷击的理想场所。 6. 雷雨时如在户外,身上最好别带金属,应该把手表、腰带,尤其带金属框的眼镜摘下来,以免它们导电而被雷电击中。 7. 打雷时,如果需要在室外活动,尽量不要大跨步跑动,以减少跨步电压带来的危害。(莫鹏) (内容来源于《光明日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40716吉林大街等街路设置道路交通禁令及辅助标志 关于吉林大街等街路(路口)设置道路交通禁令及辅助标志的通告 为了加强吉林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和停车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决定,吉林大街等街路(路口)设置道路交通禁令及辅助标志。具体通告如下: 一、吉林大街下穿隧道工程开始至工程竣工,吉林大街(朝阳街至延安路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及辅助交通标志,同时取消上述路段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泊位。 二、因铁西路雾凇立交桥桥下设置环岛,铁西路环岛北侧设置禁止驶入交通标志,铁西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辆禁止直行,需绕行环岛通行;环岛周边区域内路段设置机动车限速和禁止停车及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青年路延庆胡同路口设置机动车禁止左转弯交通标志,延庆胡同由南向西、由北向东行驶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进入青年路。 四、西山纸宅小区路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五、和平街路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六、重庆街(解放东路至青年路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七、辽北路(解放北路至嫩江街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公交客车除外)。 八、辽宁路(解放北路至嫩江街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九、嫩江街(辽宁路至延安路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十、公安街(北京路至永远胡同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泊位外停放。 十一、永远胡同(南京街至松北胡同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泊位外停放。 十二、松北胡同(北京路至永远胡同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十三、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校西门口设置机动车禁止左转弯交通标志,由胡同驶出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进入北京路;北京路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校西门胡同口设置7时至7时45分、16时至16时45分机动车禁止驶入交通标志,北京路由东向北、由西向北行驶的机动车在上述时段禁止进入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校西门胡同。 十四、玉山路(吉林大街至中环西街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十五、友爱胡同路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十六、滨江东路(朝阳新苑门前、多伦多花园西侧、渤海云天对面)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泊位外停放。 十七、南山街(华山路至恒山东路段)道路西侧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道路西侧禁止机动车停放。 十八、松江南路吉丰西路与黑大公路交汇路口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交通标志,上述路口处禁止机动车停放。 十九、丰满路(吉丰西路至山河胡同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二十、赤峰街(丰满路至赤峰街小桥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二十一、吉丰东路龙泉山庄路口、丰满路口设置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挂车)和专项作业车限时通行交通标志,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挂车)和专项作业车7时至8时30分、16时至18时禁止驶入吉林市建成区。 二十二、三亚路(厦门街至深圳街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二十三、青林街龙山路口设置7时至8时30分、16时至18时机动车禁止左转弯交通标志,青林街由北向东行驶的机动车在上述时段禁止左转弯进入龙山路。 二十四、武汉路龙山路口设置机动车禁止左转弯交通标志,武汉路由东向南行驶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进入顺山街。 二十五、锦州街(遵义东路至徐州路段)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停车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 二十六、漓江路(汉江路至珠江路段)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停车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 二十七、武汉路吉化一中门前路段设置6时30分至7时30分、15时30分至17时30分机动车禁止掉头交通标志,机动车在上述路段和时段禁止掉头。 二十八、遵义东路绥化路口设置6时30分至7时30分、15时30分至17时30分机动车禁止左转弯交通标志,遵义东路由西向北行驶的机动车在上述时段禁止左转弯进入绥化路。 二十九、遵义东路绥化路口两侧路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十、清源街(徐州路至郑州路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十一、龙潭大街(龙山路至滨江北路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十二、广西街(武汉路至古川路段)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和违法停车电子摄拍组合交通标志,上述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特此通告 2014年7月16日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news.365jilin.com%2Fhtml%2F20140716%2F2062433.shtml&urlrefer=ebf64591afebc4746534afe3207d4106
上海出台查处违建快速机制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gov.cn%2Fxinwen%2F2014-07%2F03%2Fcontent_2711469.htm&urlrefer=6bcdd82c4dc77fcbdc58339bd64f001d 上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出台。违法建筑是上海城市管理领域的难题顽症之一,在近年来群众来电投诉举报中长期排名首位。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在制度设计和法制保障等方面可谓亮点频出:快速查处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确保“新账不欠”,是新规定的核心;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法当事人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对搭建违法建筑的个人和单位,在各类先进评比和表彰中实施一票否决……昨天,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意见做了详细解读。 快速查处在建违法建筑 据上海市建设管理委主任汤志平介绍,快速查处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确保“新账不欠”,是遏制违法建筑蔓延势头的关键,也是新规定的核心。 《实施意见》明确,对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措施。同时明确,对在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包括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停车场、消防通道等场所)搭建的违法建筑视作障碍物,可由拆违实施部门立即代为拆除。此外,相关部门还专门制定了针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快速拆除的执法程序和文书,印发全市拆违实施部门执行,保证全市执法行为的规范统一。 同时,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报告职责。《实施意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要切实承担对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建筑的发现、劝阻和报告责任。 落实专人每日对房屋装修活动进行动态巡查,发现正在搭建违法建筑行为,应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并在2小时内向区(县)政府制定的责任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同时进行书面报告。 多元法律保障提供依据 上海市人大法工委表示,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是多元的,《城乡规划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上位法,均属于地方性法规需要遵从的法律依据的范畴,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对在建违法建筑实施快速拆除的法律依据。因此,相关部门将综合运用包括《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在内的各类法律资源,同时加强联合执法。 《实施意见》明确,将违法建筑治理纳入消防监管重要内容。拆违实施部门在查处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消防机关并会同公安消防机关开展联合执法。特别强调,对占用消防车通道且拒不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使用彩钢板搭建且耐火等级低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予以查处。同时明确,对拆改公房等存在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况的,依据《治安处罚法》,可由公安机关查处。 先进表彰“一票否决”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一直以来困扰着违法建筑治理的执法实践,《实施意见》加大了对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查处制约力度。 首先,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拆除而由拆违实施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并处以罚款。违法建筑无法拆除的,由拆违实施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除对业主罚款外,对设计、施工单位等其他违法建设当事人也强调了处罚规定。具体为,由规土部门分别按照设计费和施工管理费的20%至100%处以罚款。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建设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建筑涉及占用耕地的,由规土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耕地开垦费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对当事人拒不缴纳强制拆除施工费用或者拒不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部门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加强对违法建设当事人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联合征信部门对限期责令拆除、当事人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对搭建违法建筑的个人和单位,在各类先进评比和表彰中实施一票否决。 禁止用于生产经营 搭建违法建筑用于生产经营,牟取不当得利,是违法当事人主要的内在驱动因素之一。对此,《实施意见》也明确了相应的制约措施和手段,规定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拆违实施部门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手续;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食药监部门不予办理生产、流通、餐饮等相关许可;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停止提供服务;公安或人保部门对租住违法建筑的当事人,不予办理居住证、临时居住证。(记者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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