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AAB2277 京AAB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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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本吧人均起诉sony?我当真了,9100h也来凑凑热闹 最近sony推送9100h固件,从安卓9升级到安卓10了,想着这次这么大的升级,4k 120hz应该也支持了。 遂测试了一下4k 120hz,居然能开启了!!!不枉我苦等1年!!! 但没高兴多久,我发现4k 120hz文字异常模糊,无奈之下找sony售后上门维修。 维修大哥真是健谈啊,告诉我这款电视芯片有硬件问题,所以文字模糊。而当初宣传的时候,芯片厂家把性能说的太满,结果sony误以为真,直接把理论性能搬上来了, 实际上根本达不到。想要通过固件升级解决问题,下辈也许可以试试。 听完大哥一席话,我心里拔凉,文字模糊这辈子不能解决???难道我最近矿难入的3080ti显卡白买了??? 不行不行,既然sony厂商这么说,不起诉对不起我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 简单梳理了一下: 1.已经按照sony400指导,使用了3系显卡,英伟达472.12驱动,hdmi输入为增强格式,已开启4k 120hz选项。每次电话售后、上门售后均有录音,已初步证明电视存在文字模糊问题,且不能通过固件升级修复。 2.上网又搜了搜文字模糊原因,发现是电视垂直分辨率下降导致。也就是说在4k 120HZ选项下,电视垂直分辨率只有3840×1080。由于是第三方评测结果,估计正式起诉后,对方会要求鉴定,这个时间可能比较长。 3.我的诉讼请求是虚假宣传退一赔三,就看法院认为厂商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了。如果不构成虚假宣传,我估计最差是退货退款,所以折腾一下没问题。 4.收货地在北京,准备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立个flag,为了避免拖延,今天写诉状,明天去立案! 5.我会随时更新本案动态。
科普下直销,看看无限极这嘴脸是不是传销?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 1.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这条可以说规定了直销的形式,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无限极产品。 2.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不用说了吧,没有欺骗、误导行为,怎么能卖出去产品? 3.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最开始缴纳的500元是啥玩意,大家心里清楚吧? 4.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这玩意有人考过吗?直销证???都顶风作案!!! 5.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六)境外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这些人不能做直销员,知道为什么吗? 6.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这四点***的有吗? 《禁止传销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1.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无限极的提成方式,不用我说了吧? 2.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无限极不就是第四条吗???还让我辞职去发展我同事,真是B了狗了。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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