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伤云卷 神伤云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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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贴,请教个案例~ 刘凤科老师今年的厚大司考上讲过一个案例,我不太明白,特此请教,如有理解错误之处望大神轻喷。。 大致内容如下:被害人在房间内通宵复习司法考试且没有试图走出房间过,行为人将被害人反锁在房间内,后在其他房间取走财物,全过程并没有惊动被害人,被害人第二天早上才走出房间发现财物不见了。。问行为人构成何罪? 刘老师说这是抢劫未遂和盗窃数罪并罚,原因是将被害人反锁在房内达到了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但是抢劫行为前后因果关系断裂,之后的行为则构成盗窃。 但是个人意见是:前半段行为人将被害人反锁在房内但未惊动被害人、且被害人始终没尝试走出房间的情况下去取走其他房间的财物,说这是一种抢劫行为是非常牵强的,而行为人将被害人反锁房内其意图是为了给自己一种盗窃时心理安全感,就其后来的行为显然是不想惊动被害人的(退一步说即使他主观上认为惊动被害人也无所谓,但事实上没有惊动也一样,但是假如事实上惊动了被害人就应当认为是抢劫罪),不想惊动被害人或者事实上没有惊动被害人就意味着他只是在秘密窃取财物(即盗窃),按刘老师的观点,将被害人悄悄反锁房内,事实上是在压制对方反抗实在是不合理,因为对方显然不知道自己人身已经受到限制,根本就没有反抗的意思,这和用迷药迷倒被害人使其不知反抗是完全不同的,反倒和趁他人熟睡之际盗走财物非常类似,行为人反锁房门就是为了之后的盗窃财物服务的,所以应当只认定为盗窃一罪。 烦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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