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三晋 醉逅更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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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雷雨天二人庙内避雨不幸被闪电击毙 8月10日下午4时许,狂风暴雨电闪雷鸣袭击了临县安家乡后山村。村民高庆亮(74岁),高昌昌(56岁),高庆亮锄地遇雨,高昌昌放羊遭袭,二人相跟到本村山神庙内避雨,同时进庙避雨的还有高昌昌的25只羊。山神庙本就不大,人羊进庙非常拥挤,这时一声怪雷将二人连同八只羊一并电击身亡。 事故发生后,村长刘建峰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指挥善后工作。村民高昌昌家庭及其困难,没有买棺材之钱。刘村长带头捐款,8月11日晚上就捐款11960多元。目前善后工作仍在进行中。 老天无情人有情,为这位村长和献爱心的人们点赞! 雷雨天为什么不能在树下躲雨 当人体与大树接触,强大的雷电流流经树干时产生很高的电压把人击倒。这是因为人体与这个高电压直接接触,通常称为接触电压伤害。 其次是人虽没有与大树接触,但雷电流流经大树干时产生很高的电压足以通过空气对人体进行放电而造成伤害,通常称为反击伤害。再就是人虽没有与大树直接接触,也距大树有一定距离,但由于站在大树底下,当强大的雷电流通过大树流入地下向四周扩散时,会在不同的地方产生不同的电压,而人体站立的两脚之间存在着电位差,因而有电流流过人体造成伤害。通常称为跨步电压伤害,雷暴的放电对象具有选择性,雷电流总是选择距离最近,最易导电的路径向大地泄放。即容易对发生区域内最高的物体放电; 在一个空旷的地方,树、人往往都是最高的,所以往往就会被雷电击中。所以,空旷的田野、沙滩、海面甚至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在雷暴天气里都是非常危险的地方。
临县交警:近五年来违反禁行通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按语: 为了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警钟长鸣。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五年来违反禁行发生的26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6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人和事血的教训,惊醒广大人民群众和司机朋友们引以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牢记安全永远在路上的理念,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1、2016年11月17日07时许,樊××驾驶陕KC1069陕K776L挂号半挂车在白文镇南庄村路段撞了公路上的一行人,致使行人死亡。 2、2016年12月04日06时50分许,高××驾驶陕KA3194/陕KZ787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安业乡东胜村路段撞倒步行过马路的刘××,致使刘××死亡。 3、2016年12月05日06时30分许,曾××驾驶湘F28E62轻型普通货车在白文镇南庄村路段时,与刘××驾驶的晋J57606晋JJ823挂号半挂车相撞,致使曾××和乘车人万××死亡。 4、2016年12月09日18时45分许,在临泉镇上西坡村路段,冯××驾驶鲁PG2809鲁PGD52挂号半挂车与王××驾驶冀AU1031冀ADJ66挂号半挂车撞倒将骑自行车的张××碾压过去,造成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5、2017年03月16日22时17分许,李××驾驶晋J1308X-晋JM127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大禹乡大峪沟村路段与任××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又冲进路边修理厂撞了五辆车,致使七车受损,任××当场死亡。 6、2017年3月25日21时43分许,李××驾驶冀AKU112冀AVF75挂号重型半挂车牵引货车,途经白文镇白文村乌门沟路段将行人钟××撞倒死亡。 7、2017年06月28日13时20分许,秦××驾驶的晋J5217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安业乡安业村路段,将路上行人武××撞倒死亡。 8、2017年07月10日13时10分许,任××驾驶冀ALB805冀A52BC挂号半挂车行驶在白文镇乌门山路段时,迎面郭××驾驶的鲁PH2662鲁PLX88挂号半挂车相撞,致使郭××死亡。 9、2017年10月28日15时30分许,张××驾驶晋J58697晋JL731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三交镇金银塔村路段与薛××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薛××死亡。 10、2017年11月28日21时30分许,王××饮酒后驾驶晋JL8111小型轿车在省道218线(岢大线)175公里+169米处弯道路段时,违反禁令标志、与王××晋J5053X重型半挂牵引车/冀GJN36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碰撞,致使王××死亡。 编后语: 通过五年来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例说明闯禁行的严重危害性,活生生血的教训,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司机朋友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杜绝闯禁行等违法行为,严格接受管理,确保自身安全和群众安全。 温馨提示:违反禁行=扣3分+罚200元。 违反禁行发生较大事故=吊证+3年以下有期徒刑+巨额经济赔偿。 樊红卫/文 责任编辑/刘琦
临县交警夜查酒驾中抓获一名网上逃犯 “压事故、整秩序、保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临县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的民警强化值班备勤,严守卡口阵地,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不放松。 2018年7月17日晚20时许,临县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全体民警一如继往,默默守卫在临县太佳高速口执法站,细致检查往来的重点机动车辆。 大约20时50分许,执法站辑查布控系统预警称:沿218省道由南向北驶来一辆小型车,该车使用假牌,假牌号为晋AMA836。城区三中队的民警们立即布控,将该车成功拦截,并将驾驶员带至执法站。 经查,该车驾驶员张某,男,43岁,身份证号14112419760821021X,持C1驾驶证,系临县白文镇白文村人。在检查中,该驾驶人性情激动,不予配合,而且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身上散发着浓烈刺鼻的酒精味,于是民警立即将其带至临县人民医院,通过政策攻心、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的劝说,驾驶人终于消除了心里障碍,对张某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酒精含量为180mg/ml。血液检查鉴定酒精含量为207.76mg/ml,系醉酒驾车。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和网上查询,发现张某竟然是上网在逃人员,中队长白建伟感到事态重大,立即汇报给大队,并与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及时对接,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等待的将是法律对张某的依法严惩。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樊红卫/文 责任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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