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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号)为积极稳妥推进复工复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第13号) 为积极稳妥推进复工复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经研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居住出租房管理通告如下: 一、鼓励有条件的出租人“应租尽租”,出租房屋或老租客返回时,要核实承租人健康码以及籍贯、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并及时向村居和所在地派出所(流管所)报告。疫情期间,原则上暂停向持有红色健康码的人员出租。承租人一直未离开天台,居住在出租房内的,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租房合约。承租人按规定需在出租房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的,出租人不得拒租。鼓励企业对无居住条件的员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承租房屋,并加强管理。 二、出租人必须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防疫管理等主体责任。要督促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内开展聚餐、会友、棋牌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发现持有红色、黄色健康码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承租人,出租人要及时报告社区(村)。群租房(10人以上出租房)要按照“旅馆式”管理模式,全面加强管理,确定管理人员,做好通道、卫生间、电梯等公共空间的消毒工作。 三、承租人要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核查和管控,自觉做到戴口罩、勤洗手,不串门、不聚会、不在出租房内会客或留宿他人。 四、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鼓励社区(村)主动吸纳新进入天台流动人口租赁入住。属地乡镇(街道)、派出所、社区(村)要履行消防、安全和防疫监管责任,做好信息核查,落实管控工作要求。各社区(村)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要视同本地居(村)民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五、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天台最新的防疫政策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企业复工复产的 天台最新的防疫政策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做好疫情管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温州等)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二、台州市内六个疫情重点乡镇(温岭市大溪镇、泽国镇、太平街道,黄岩区院桥镇,路桥区峰江街道,三门县海游街道)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 三、省内中风险及以上县(市、区)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 四、省外确诊病例50人以上城市(副省级、地级)人员, 实行集中隔离14天。 五、国内无确诊病例的县(市、区)、省内较低风险及以下县(市、区)、台州市内其他县(市、区)(除省控风险等级较高以上区域外),前14天活动轨迹清晰、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密切接触史,且包车或自驾车来天台人员,无需隔离。 六、非重点疫区、无重点疫区往返史、无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身体无相关症状的物流车辆驾驶员, 无需隔离。 七、各地无间歇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予以互认。 八、所有省内外新来人员须真实提供信息,应在到达居住地后一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所属村居(社区)报告14天内的旅居史和流行病学史,对隐瞒不报影响防疫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复工复岗人员凭通行证允许办理租房,同本地居(村)民管理。出租房房东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安全和防疫管理责任。 十、继续加强村居(社区)、小区人员进出管理,做好“一问两测三登记”,复工复岗人员凭通行证进出。 十一、取消“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的临时管制。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少出门、不串门、不集聚等防控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注重自我防护和安全。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变化,将视情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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