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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关心我的人啊你们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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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从即日起启动大学生公租房租售工作,免两年租金! 各入园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青年人才在呼和浩特科技城创业创新,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2019]22号),我市从2019年10月25日开始启动集中新建公租房租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往届3年及以内),在科技城内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依程序申请享受安居住房政策。本人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区范围内有自有住房,或父母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两套以上(包含两套)住房的,不再享受安居住房政策。 二、大学毕业生公寓规划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位于呼和浩特新城区塞外安居新城小区。 三、大学生公寓免租金周期为2年,(申请人承担水、电、暖、气、物业费用)超过2年仍需续租的,按照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居住涉及的水、电、气、暖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四、申请享受安居工程住房的大学毕业生,需填写《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住房申请表》,并向辖区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二)申请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试点区域就业的提供劳务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相关证照。 五、认租安居工程住房需履行以下程序。 (一)资格认定。鸿盛园区管委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身份审查结论。 (二)房屋认租。园区依据审查结论,统筹调度房屋资源,制定房屋认租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结果公示。鸿盛园区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房屋认租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收群众举报和监督。 (四)房屋移交。公示结束后,试点辖区政府会同安居工程建设单位向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提供房屋,并办理销售或租赁手续。 六、承租人离职或离开试点区域创业的,原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应当自离职(离开)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鸿盛园区管委会。承租人离职(离开)未退房的,自离职(离开)之日起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6个月后应予退租或按照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七、建立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跟踪监管机制,对人事关系、落户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工作关系离开呼和浩特试点区域、未按有关规定在呼和浩特落户、私自转让转租或出借房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承购(租)人,终止安居政策。 除以上所有条款外,其余未尽事宜以呼和浩特市发布的公租房相关政策执行。 备注: 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9日下班之前。 联系人:张靖联系电话:18586049098 呼和浩特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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