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lics anlics
关注数: 104 粉丝数: 87 发帖数: 8,098 关注贴吧数: 8
为小肉包答疑解惑,“神题”也需神人解答~大家来看看吧~ 一楼就给出真相。。。 好吧,感觉有必要为大家解惑一下小肉包第一楼的问题。。。 。。。 原题目1.有一丑女始终嫁不出去,希望被拐卖。 一天夜晚,终于梦想成真被人绑架。天亮后绑匪嫌她丑,将其送回原处,此女坚决不下车…… 绑匪咬牙跺脚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说:走……车不要了!!! 问:1.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答:绑架罪是否成立,是以绑匪的主观意愿和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相统一的,所以看绑匪成立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看是否有绑架的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据文中所述“ 一天夜晚,终于梦想成真被人绑架。 ”可以知道,绑匪主观上有绑架的意愿,客观上有绑架行为,而且绑架行为已经完毕,所以绑匪构成了绑架罪。已经属于犯罪的既遂 状态。这里的绑匪把丑女放掉的行为最多算是没有构成严重后果,不会加重判罚而已。   2.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 答:构成赠与,但是有瑕疵。赠与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我国 《 物权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 船舶 、航空器和机动车等 物权 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明确了作为动产的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以交付为准,而不是以办理变更登记来确定物权的转移 。 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但是,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综上,如果绑匪确实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上述赠与行为,即扔钥匙给丑女的行为,那么行为有效,但是需要去车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所有人的手续,并且最好签署了与丑女的赠与合同后,那么车就完全归丑女所有了。   3.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答:不能确定 。 如果 该车辆属于 绑匪 , 那么就是 犯罪工具 ,按 《刑法》64条明确规定: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如果该车辆是被盗抢的话应当归还失主。所以这里给出的条件不能确定。   4.若绑匪抛弃车辆而去,丑女能否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 答:不能,因为该车辆所有权属不明确,需要明确后才能判断。 在民法上的原意,先占指的是对无主物的最先占有者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 所以只能证明该车是无主物的话,才可以。   5.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迫于压力,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犯罪,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又或其他? 答:丑女不构成犯罪 。 抢劫罪的要义是:在于 当场以 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罪的要义在于事后取得财物,不是当场。另外,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第一,抢劫罪的威胁是对着被害人发出的,且是当面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可以是由威胁者当面对被害人发出,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邮、捎话等方式发出的。第二,抢劫罪一般是对被害人的人身、健康作出杀害、伤害的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更广,包括对被害人名誉的损坏等。第三,抢劫罪都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可以事后约定时间取得财物。 丑女以 嫁人相威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暴力威胁,绑匪不会受到相当的压力, 绑匪 如果 将车交与丑女,就要看情况分析,是否构成赠与行为了, 而不是敲诈勒索,对此 可以参看上述第2问题的回答。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