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称兄道弟 谁能称兄道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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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中小学教师招聘 锦州滨海新区中小学教师招聘16人公告 2017-02-15 辽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经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管委批准,科教与文体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6人,具体岗位详见《2017年锦州滨海新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   三、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   5.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含)至1999年1月31日(含)期间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如招聘职位或某些职位的报考条件有所调整,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四、性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月薪按照最后学历确定,其中:专科学历月薪3300元;本科学历月薪3500元;研究生学历月薪4000元,包含上述四险一金。在合同期间,如遇在编教师工资调整,将依据相关规定,适当调整相应薪酬及上述四险一金,确保与同期参加工作的正式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   五、报考程序   (一)信息查询   公开招聘教师的信息可通过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查询。并注意查询报名考试期间的补充信息。报名咨询电话: 0416-3588262。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次招聘教师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以便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地点: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科教与文体局(原锦州四高中北门西侧办公楼四楼)。   2.报名时携带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需同时提供前学历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所就读院校证明(包括入学时间、专业、学制等),但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提供学历证书,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人员需在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下载《2017年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填报并贴好照片(2寸,近期蓝底),报名时提交2份。同时,将照片(同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文件名为:姓名、申报学段或学校及学科(例如:张**-小学-英语;李**-锦州滨海新区实验学校小学部-体育)。   (三)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招聘职位,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2.报考人员要认真对照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否完全一致,不完全一致的请不要申请报考。要按照报名登记表栏目内容详细填写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如教师资格证应明确学科和类别(例:初中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相关岗位(班主任、英语、音乐、美术)的人员,“报考单位”需填“小学”,“报考职位”填“班主任或英语、音乐、美术”等等。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由科教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命题、评卷均由聘请的专家组完成。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3月2日上午9: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可通过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查询。   (二)资格审查(复审)   1.人选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人选根据职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参加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名单、审查时间、地点经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通知。   2.审查人员及方式:科教局、人社局、监察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讲授内容在应聘人员所报职位学科的现行教材中抽取,说课时限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分数低于60分者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通过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   (四)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本次笔试和面试分数权重比例为4:6,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60%的总和。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初始学历高者优先;初始学历相同,最终学历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则采取答辩方式由面试评委最终确定人选。   2.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辽宁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时间和地点经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通知。   (二)考核   科教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要在公示期结束后,按要求将本人档案等相关手续送交科教局,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考核合格后签定聘任合同。   2.小学英语教师招聘单位为笔架山小学、庞屯小学、娘娘宫中心小学、南凌小学、临海小学;小学音乐教师招聘单位为杏山中心小学、娘娘宫中心小学、南凌小学;小学班主任教师招聘单位为笔架山小学、锦州滨海新区实验学校(小学部);小学美术教师招聘单位为临海小学、北凌小学、蚂蚁小学。分配办法为:按照总成绩排名顺序,第一名优先选择聘用单位,然后第二名…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区教师招聘;对已经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本方案由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科教与文体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16—3588262)。   1.2017年锦州滨海新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xls   2.2017年锦州滨海新区中小学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锦州公安事业编 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2-09 辽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为满足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工作需要,经锦州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2月16日(含)至1999年2月16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资格材料取得时间及户籍地截止时间要求在2017年2月16日(含)之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最迟须在面试前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人事考试栏目及首页最新公告中)、锦州市公安局网站(网站首页右下角通告发布中)查询(以下同)。   咨询电话:0416—5055237。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人员提前下载考生报名登记表(公告附件中有下载模版)并填写完毕(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   2、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名时间:2017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30(每日具体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址:锦州市实验学校体育馆(锦州市松山新区成都街3号)。   报名费用:50元   4、准考证发放、填写和使用   准考证将于报名时发放,考生要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再次登陆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查询并认真填写考试地点、考场号及座位号等具体信息。填写后的准考证作为本次招聘唯一准考证,自行保管,因个人查询、填写错误或丢失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具体步骤详见报名地点粘贴的《考生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只允许考生进入报名现场,其他陪同人员严禁入内。   2、报考人员只能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号报名。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真实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招聘职位未达到1:2的开考比例,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如有调整招聘计划,将及时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更新通知。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笔试成绩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复审)   1、人选确定   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人选根据职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2、审查内容   (1)报名资料审核:资料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岗位所需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特殊项目体检: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并参照《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进行身体检查。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   ①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②色盲,不合格。   ③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④文身,不合格。   ⑤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⑥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⑦嗅觉迟钝,不合格   注:以上检查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考生按265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3次。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两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注: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   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组织   1、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指定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1、2017年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2、考生报名登记表.doc
锦州公安事业编 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2-09 辽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为满足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工作需要,经锦州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2月16日(含)至1999年2月16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资格材料取得时间及户籍地截止时间要求在2017年2月16日(含)之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最迟须在面试前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人事考试栏目及首页最新公告中)、锦州市公安局网站(网站首页右下角通告发布中)查询(以下同)。   咨询电话:0416—5055237。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人员提前下载考生报名登记表(公告附件中有下载模版)并填写完毕(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   2、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名时间:2017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30(每日具体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址:锦州市实验学校体育馆(锦州市松山新区成都街3号)。   报名费用:50元   4、准考证发放、填写和使用   准考证将于报名时发放,考生要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再次登陆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查询并认真填写考试地点、考场号及座位号等具体信息。填写后的准考证作为本次招聘唯一准考证,自行保管,因个人查询、填写错误或丢失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具体步骤详见报名地点粘贴的《考生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只允许考生进入报名现场,其他陪同人员严禁入内。   2、报考人员只能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号报名。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真实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招聘职位未达到1:2的开考比例,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如有调整招聘计划,将及时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更新通知。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笔试成绩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复审)   1、人选确定   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人选根据职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2、审查内容   (1)报名资料审核:资料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岗位所需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特殊项目体检: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并参照《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进行身体检查。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   ①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②色盲,不合格。   ③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④文身,不合格。   ⑤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⑥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⑦嗅觉迟钝,不合格   注:以上检查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考生按265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3次。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两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注: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   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组织   1、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指定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1、2017年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2、考生报名登记表.doc
锦州事业编 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2-09 辽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为满足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工作需要,经锦州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2月16日(含)至1999年2月16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资格材料取得时间及户籍地截止时间要求在2017年2月16日(含)之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最迟须在面试前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人事考试栏目及首页最新公告中)、锦州市公安局网站(网站首页右下角通告发布中)查询(以下同)。   咨询电话:0416—5055237。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人员提前下载考生报名登记表(公告附件中有下载模版)并填写完毕(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   2、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名时间:2017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30(每日具体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址:锦州市实验学校体育馆(锦州市松山新区成都街3号)。   报名费用:50元   4、准考证发放、填写和使用   准考证将于报名时发放,考生要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再次登陆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查询并认真填写考试地点、考场号及座位号等具体信息。填写后的准考证作为本次招聘唯一准考证,自行保管,因个人查询、填写错误或丢失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具体步骤详见报名地点粘贴的《考生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只允许考生进入报名现场,其他陪同人员严禁入内。   2、报考人员只能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号报名。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真实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招聘职位未达到1:2的开考比例,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如有调整招聘计划,将及时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更新通知。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笔试成绩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复审)   1、人选确定   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人选根据职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2、审查内容   (1)报名资料审核:资料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岗位所需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特殊项目体检: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并参照《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进行身体检查。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   ①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②色盲,不合格。   ③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④文身,不合格。   ⑤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⑥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⑦嗅觉迟钝,不合格   注:以上检查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考生按265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3次。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两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注: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   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组织   1、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指定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1、2017年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2、考生报名登记表.doc
锦州事业编 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2-09 辽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为满足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工作需要,经锦州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2月16日(含)至1999年2月16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资格材料取得时间及户籍地截止时间要求在2017年2月16日(含)之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最迟须在面试前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人事考试栏目及首页最新公告中)、锦州市公安局网站(网站首页右下角通告发布中)查询(以下同)。   咨询电话:0416—5055237。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人员提前下载考生报名登记表(公告附件中有下载模版)并填写完毕(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   2、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名时间:2017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30(每日具体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址:锦州市实验学校体育馆(锦州市松山新区成都街3号)。   报名费用:50元   4、准考证发放、填写和使用   准考证将于报名时发放,考生要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再次登陆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查询并认真填写考试地点、考场号及座位号等具体信息。填写后的准考证作为本次招聘唯一准考证,自行保管,因个人查询、填写错误或丢失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具体步骤详见报名地点粘贴的《考生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只允许考生进入报名现场,其他陪同人员严禁入内。   2、报考人员只能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号报名。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真实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招聘职位未达到1:2的开考比例,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如有调整招聘计划,将及时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更新通知。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笔试成绩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复审)   1、人选确定   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人选根据职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2、审查内容   (1)报名资料审核:资料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岗位所需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特殊项目体检: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并参照《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进行身体检查。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   ①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②色盲,不合格。   ③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④文身,不合格。   ⑤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⑥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⑦嗅觉迟钝,不合格   注:以上检查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考生按265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3次。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两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注: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   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组织   1、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指定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1、2017年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2、考生报名登记表.doc
锦州事业编 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2-09 辽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为满足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工作需要,经锦州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2月16日(含)至1999年2月16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资格材料取得时间及户籍地截止时间要求在2017年2月16日(含)之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最迟须在面试前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人事考试栏目及首页最新公告中)、锦州市公安局网站(网站首页右下角通告发布中)查询(以下同)。   咨询电话:0416—5055237。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人员提前下载考生报名登记表(公告附件中有下载模版)并填写完毕(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   2、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名时间:2017年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30(每日具体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址:锦州市实验学校体育馆(锦州市松山新区成都街3号)。   报名费用:50元   4、准考证发放、填写和使用   准考证将于报名时发放,考生要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再次登陆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查询并认真填写考试地点、考场号及座位号等具体信息。填写后的准考证作为本次招聘唯一准考证,自行保管,因个人查询、填写错误或丢失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具体步骤详见报名地点粘贴的《考生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只允许考生进入报名现场,其他陪同人员严禁入内。   2、报考人员只能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号报名。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真实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招聘职位未达到1:2的开考比例,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如有调整招聘计划,将及时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更新通知。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笔试成绩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复审)   1、人选确定   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人选根据职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2、审查内容   (1)报名资料审核:资料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岗位所需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特殊项目体检: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并参照《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进行身体检查。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   ①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②色盲,不合格。   ③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④文身,不合格。   ⑤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⑥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⑦嗅觉迟钝,不合格   注:以上检查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考生按265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3次。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两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注: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   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组织   1、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指定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1、2017年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2、考生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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