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汁的回忆 果汁的回忆
签名是一种态度,我想我可以更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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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是异于常人理解的假象,是企图推翻事实的真相。 布国栋: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香港法律的基础是普通法,普通法的法治模式是承认规则的客观性,也就是大多数人不成文的做法、对错、黑白是普通法法例的基础。 一个行为意义是这样,不但是我的估计,是来自普通法的基础,是大多数人的做法。 被告将药丸瓶塞入死者口腔里面,他的行为意义,就是逼死者吞服瓶里面的氯胺的酮。 周奕霏:法官阁下,证人的解说已经脱离身为法证人员的专业范畴。 布国栋:我的专业绝对是必须基于普通法的法例基础,所以我的作供并无脱离我的专业。 法官:专家证人,可以继续作供。 布国栋:这样说,你刚才拿起杯子放到嘴边,头微微一昂,喉咙有吞咽动作,这整套行为动作在正常合理的情况下杯里面一定有水或是其他饮料,正常人才会做出一个喝水的动作。当然,有人会拿起一个空杯假装喝水,因为他们在演戏,是一个演员。 你刚才这样做的行为意义,是刻意制造一个好像合乎常理,但其实是异于常人理解的假象,是企图推翻事实的真相。在你的立场处境,要否定我的推断,这样做可以说是很合理。 不过,我必须强调,凭我基于普通法法例基础而作出的专业判断,被告将一个装有大量氯胺的酮的药丸瓶塞入死者嘴里,逼她吞服,导致死者死亡,这个绝对是接近事实的正确判断。 ——《法证先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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