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后😇 A_以后的以后
本人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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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警示+信息鉴别】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 可通过跟贴进行举报或求证,有链接的请附链接。 紧急问题可 @有关部门 或 @在线吧务。举报谣言直接拨打110 📢📢📢📢📢📢 【重要提醒】 疫情面前,遵规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应以官方媒体、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 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网信办会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落地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要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一经查实,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网络谣言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1 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 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地公告】南宫最新相关公告发布 南宫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1月24日河北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维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市发生和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严格的交通卫生检疫。全面实施客运站等重点场所体温测量,实行严格的全面排查,组织交通、交警等单位在交通站点、高速出入口等处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本市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就地隔离,向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移交。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对所有外来车辆实施检疫、消毒。 二、严格管制公众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消春节期间文化演出、庙会、灯会等文化活动和学生培训班,以及各类集市、集体宗教活动等人群聚集活动,已取得许可的,一律延期或取消举办。采取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KTV、网吧、办学机构、洗浴中心等不涉及民生的营业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农贸市场、饭店、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的开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并做好场所体温测量、消毒杀菌、通风管理等防控工作,未落实体温测量、消毒杀菌、通风管理等防控工作要求的,一律暂停营业。擅自营业的,依法严格处罚。 三、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措施。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每个人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请来自湖北(武汉)以及途经武汉至我市的所有朋友,主动委托家属或亲朋到居住地所属村(社区)进行登记,不要到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自湖北(武汉)返乡人员及密切接触的家人、朋友,要自觉在家自我观察不少于14天,注意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随时关注个人及密切接触亲朋健康情况。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不要自我用药,应戴上口罩立即前往就近市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预检分诊室或发热门诊进行规范治疗,前往就诊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请湖北(武汉)来我市朋友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医疗、疾控机构做好发热检测、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为了保护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春节期间,建议广大市民取消聚餐、婚宴、走访拜年等聚集活动,减少外出、减少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和易传播疾病的场所活动。要避免与湖北(武汉)返乡人员密切接触,科学做好自我预防和家庭消毒,多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倡导广大市民出门佩戴口罩,餐前便后、外出回家、接触垃圾、咳嗽或打喷嚏后要及时洗手、洗鼻;尽量避免接触禽畜,远离野生动物。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充分利用融媒体,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疾病,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健康提示,引导公众做好健康观察,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就医。 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先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市卫健局、疾控中心。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及时主动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疾控中心和居住地所属村委会(居委会)反映自湖北(武汉)以及途经武汉至我市的人员和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倡议全市社会各界积极捐助疫情防控物资和资金,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奉献爱心、凝聚力量。 爱心捐赠电话:0319-5169118 联系人:张福宝 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联系方式: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319-5168950 市疾控中心:0319-5166633 市医院发热门诊:0319-5222304、5700589 市中医院发热门诊:0319-5266120 市妇幼院发热门诊:0319-5222118 南宫冀南长城医院发热门诊:0319-5193932 举报电话:0319-516895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25日
本地头条杯“爱要大胆晒出来”火速报名,赢高额奖金 活动时间: 一、报名阶段(2 月 14 日— 2 月 20 日) 7 天 1、报名方式:在 APP 内活动页面报名,并填写提交报名表格,先上线后审核2、具体内容:(1)上传与爱人的合照(不超过 6 张);(2)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爱情宣言;(3)点击上传,获得参赛选手编号;(4)截止日期 2 月 20 日。 二、投票阶段(2 月 21 日— 2 月 27 日)7 天1、规则:(1)下载本地头条 App,点击活动 “爱要大胆晒出来”情人节投票活动即可进行投票,每部手机每天可以投票 5 次;(2)投票截止日期:2 月 27 日 三、颁奖(3 月 2 日 经过查票后,在 App 内公布选手最终名次 投票规则: 1.请在“本地头条“App上进行投票,每个手机每天限投5票; 2.本活动App投票需与手机设备进行绑定,以防止恶意刷票。如后台投票监测系统发现恶意刷票行为,一经发现,主办方有权在不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作出处理; 3.主办方对刷票、作弊行为的鉴定方式、评判结果具有唯一性、权威性,不受其他机构、其他条件干扰,参赛即为认可; 4.本次活动不设评委,所有奖项由本地头条App用户以及参赛家庭亲朋好友投票决出最终名次。工作人员将实时监测投票数据变化,发现投票作弊者,有权取消本次活动资格; 注意:参赛及投票限本地头条4.1以上版本用户 活动奖励: 【报名奖】——挑选10位幸运者,将对爱人的表白放置于启动图 【第1名】——3000元现金 爱情基金 【第2名】——2000元现金 爱情基金 【第3名】——1000元现金 爱情基金 【第4-10名】——价值338元 进口红酒 【第11-20名】——价值299元 榨汁机 【第21-30名】——价值150元 杜蕾斯情趣套装 【第31-40名】——价值100元 情人节可爱娃娃 【第41-50名】——价值80元 情人节巧克力 【第51-100名】——价值50元 旺旺泡芙白加黑组合礼包 【第101-150名】——价值20元 干花花束 【88票基础奖】——10元话费奖励(排名前400位) 报名链接: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a001.erwerwegrfgfg.cn%2Fvote%2FdetailForward%3Factivity_id%3D248%26udid%3Dd5cf23278c9eee6aa9deba2738358a73%26uuid%3D65a8aada-0aa0-4e09-9de0-935b4048b01b%26uid%3D481991%C2%AEion_id%3D171426%26android_ios%3D1%26referer_num%3D0%26%26forward_target%3D3&urlrefer=8b4a3cbfed1e861c0802a7b143d775df
南宫:限行通知!12月29日开始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并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南宫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6年12月29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按照《南宫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残疾人专用车、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和其他特定车辆除外,市主城区内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市主城区限行区域为北环路(308国道)、腾飞路(106国道)、南环路(324省道)、五一路的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主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注:】在南宫市未接到解除限行的通知前,南宫市主城区内周六日、节假日依然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 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周六日、节假日依然限行) * 限行时间:每天7: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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