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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暖我一整天! 这种破事不发生在自己身上,是永远感受不到痛的
这也太帅了。冥雷裂渊+雷光幻影 百炼春愁刀,孟临渊武器打造+刀狂武器特效。之前就听人说过孟临渊打造效果好,我额外加上了刀狂的特效,挺配的。ps,我一发就出了金色孟临渊。
逛街发现的 这是在暗示什么吗
请问这个是干什么用的?需要买吗? 这是什么东西?第一次在商店看到,没找到相关说明。
请问这个是什么?需要买吗? 这是干什么用的?
【提问】关于枪手的枪,设定记不太清了 首先1,枪肯定不需要换弹吧?那弓场的左轮实际上也能一直连射吧? 2,枪的外形会影响子弹的效果(射速和威力)吧,比如犬饲用P90就射速快,诹访用喷子就是霰弹。那枪手有没有可能兼任狙击手呢?只要用一把合适的远距离枪也能办到吧?
今天遇见一个外卖大哥 三位一体,社会社会
现在,就在这!这两张图超配
我就觉得眼熟!越看越眼熟!完了,不能直视了,改不回来了
司法裁判不应成为不诚信企业的救命稻草 转发于 苗Sir 水去法来 法院人士的依据 法院人士这样说的依据好像是2013年12月19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3﹞462号)第24条: “ 24、承租人在合同租赁期限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主张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拒绝接收房屋,或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通知出租人收回房屋的行为,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赁合同,其拒绝接收或搬离房屋的行为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出租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法院释明出租人坚持不解除的,考虑到承租人不愿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该义务性质又不宜强制履行,租赁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出租人收回房屋、当事人起诉或判决生效之日等时间合理确定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承租人拒绝履行租赁合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出租人作为守约方也负有减少损失扩大的义务,具体损失数额由法院根据合同的剩余租期、租赁房屋是否易于再行租赁、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价,承租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一般以合同约定的三至六个月的租金为宜。 出租人因自身事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的,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依据来看,判解约合适吗? 【“此《解答》究竟能否作为判案依据使用”这样的问题我们在此就不讨论了哈。】 作为一名从2020年6月底起即关注此事,至今恰好半年的法律人,我也没有放过这个自我教育的好机会,对此问题认真进行了思考。初步结论如下: 首先,自如属于“单方搬离租赁房屋”的情况吗? 答:我个人觉得当然不是!因为,自如并不是普通的承租人,他相当于是“二房东”——他租房子根本不是为了自己住,而纯粹是为了转租牟利。 所以,他从来就没有“搬入”过。既然没有“搬入”,哪里来的“单方搬离”? “搬离”只能是与业主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实际承租人。如果,实际承租人搬离一次,自如就有一次向法院申请违约解除合同的理由的话,这个合同的稳定性何在?交易秩序何在? 而且,即便是真正搬离的实际承租人——从自如平台上租房的租户,他们的搬离又是真实自愿的吗? 众所周知,2020年11月,自如在北京、深圳同时掀起了一波强制与租户解约的行动,而且还很恶劣地不赔依法应负的解约赔偿金! 综上所述,我们能认为自如是诚信的“单方搬离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吗? 如果不能,那么这一条能适用于本案吗? 其次,自如与业主的合同真的不宜强制履行吗? 一方面,自如的合同义务,主要就是按月支付租金,这并不存在不宜强制履行的问题; 另一方面,自如履行此类合同的行为就是他的日常经营行为。当业主同意降租时,自如就同意继续履行变更后的合同(当然,这不妨碍过后又要求再次降租的不诚信现象的多次出现)。 所以,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在自如公司看来,纯粹是经济利益的考量,而不是一般所认为的“非商业风险”的因素所致无法继续履行。 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随着类案检索制度的建立与推行,我还是要提一句,2019年时,既已有北京某基层法院判令与自如经营同类业务的爱家营公司继续履行此类合同。 所以,不宜强制履行,也是不成立的。 从结果来看,判解约合适吗? 如果法院判决解除业主与自如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那么,大部分业主只能自己去出租房屋,或者委托传统中介,或者重新委托租赁平台。后续会怎样发展呢? 其一,业主作为个人,自己出租房屋的时间成本、空置成本和维护成本往往会很高,所以大城市的租赁纪经业务才会如此发达,因而,业主自己打理出租事务的可能性不大。 其二,委托传统中介的话,传统中介中,最大的就是链家,而链家是自如的关联公司。业主转了一圈还是在链家的链条里。 其三,重新委托租赁平台的话,现在可选的租赁平台非常少,如果重新委托自如,那么租金只能是大打折扣。 显然,解约判决一旦做出,大概率的中期后果就是,逼迫业主只能低价把房子重新交回到自如的经营体系中去。 司法裁判竟然客观上扮演了资本“挑肥拣瘦”,剥离“不良资产”的工具和代言人的角色? 如果把业主诉自如公司的案件当成普通的一个一个的独立案件来看,法院工作人员的这种说法也并不为过,顶多是不同的人、不同的立场,导致对法律依据理解有分歧。 但是,在明知道同一时间段内,成百上千的业主以几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会略有不同,甚至偶有大不同),仍然以一个孤立个案的视野来看待问题,我觉得就与当前的社会大背景有所不合了。
司法裁判不应成为不诚信企业的救命稻草 转发于 苗Sir 水去法来 法院人士的依据 法院人士这样说的依据好像是2013年12月19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3﹞462号)第24条: “ 24、承租人在合同租赁期限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主张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拒绝接收房屋,或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通知出租人收回房屋的行为,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赁合同,其拒绝接收或搬离房屋的行为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出租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法院释明出租人坚持不解除的,考虑到承租人不愿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该义务性质又不宜强制履行,租赁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出租人收回房屋、当事人起诉或判决生效之日等时间合理确定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承租人拒绝履行租赁合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出租人作为守约方也负有减少损失扩大的义务,具体损失数额由法院根据合同的剩余租期、租赁房屋是否易于再行租赁、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价,承租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一般以合同约定的三至六个月的租金为宜。 出租人因自身事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的,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依据来看,判解约合适吗? 【“此《解答》究竟能否作为判案依据使用”这样的问题我们在此就不讨论了哈。】 作为一名从2020年6月底起即关注此事,至今恰好半年的法律人,我也没有放过这个自我教育的好机会,对此问题认真进行了思考。初步结论如下: 首先,自如属于“单方搬离租赁房屋”的情况吗? 答:我个人觉得当然不是!因为,自如并不是普通的承租人,他相当于是“二房东”——他租房子根本不是为了自己住,而纯粹是为了转租牟利。 所以,他从来就没有“搬入”过。既然没有“搬入”,哪里来的“单方搬离”? “搬离”只能是与业主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实际承租人。如果,实际承租人搬离一次,自如就有一次向法院申请违约解除合同的理由的话,这个合同的稳定性何在?交易秩序何在? 而且,即便是真正搬离的实际承租人——从自如平台上租房的租户,他们的搬离又是真实自愿的吗? 众所周知,2020年11月,自如在北京、深圳同时掀起了一波强制与租户解约的行动,而且还很恶劣地不赔依法应负的解约赔偿金! 综上所述,我们能认为自如是诚信的“单方搬离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吗? 如果不能,那么这一条能适用于本案吗? 其次,自如与业主的合同真的不宜强制履行吗? 一方面,自如的合同义务,主要就是按月支付租金,这并不存在不宜强制履行的问题; 另一方面,自如履行此类合同的行为就是他的日常经营行为。当业主同意降租时,自如就同意继续履行变更后的合同(当然,这不妨碍过后又要求再次降租的不诚信现象的多次出现)。 所以,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在自如公司看来,纯粹是经济利益的考量,而不是一般所认为的“非商业风险”的因素所致无法继续履行。 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随着类案检索制度的建立与推行,我还是要提一句,2019年时,既已有北京某基层法院判令与自如经营同类业务的爱家营公司继续履行此类合同。 所以,不宜强制履行,也是不成立的。 从结果来看,判解约合适吗? 如果法院判决解除业主与自如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那么,大部分业主只能自己去出租房屋,或者委托传统中介,或者重新委托租赁平台。后续会怎样发展呢? 其一,业主作为个人,自己出租房屋的时间成本、空置成本和维护成本往往会很高,所以大城市的租赁纪经业务才会如此发达,因而,业主自己打理出租事务的可能性不大。 其二,委托传统中介的话,传统中介中,最大的就是链家,而链家是自如的关联公司。业主转了一圈还是在链家的链条里。 其三,重新委托租赁平台的话,现在可选的租赁平台非常少,如果重新委托自如,那么租金只能是大打折扣。 显然,解约判决一旦做出,大概率的中期后果就是,逼迫业主只能低价把房子重新交回到自如的经营体系中去。 司法裁判竟然客观上扮演了资本“挑肥拣瘦”,剥离“不良资产”的工具和代言人的角色? 如果把业主诉自如公司的案件当成普通的一个一个的独立案件来看,法院工作人员的这种说法也并不为过,顶多是不同的人、不同的立场,导致对法律依据理解有分歧。 但是,在明知道同一时间段内,成百上千的业主以几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会略有不同,甚至偶有大不同),仍然以一个孤立个案的视野来看待问题,我觉得就与当前的社会大背景有所不合了。
〖20201021〗〖蚁问友答〗你们的蚂蚁产卵都是这个姿势吗? 坐着产卵,观察很久了,一直是这个姿势
啦啦啦啦啦啦啦~
昨晚iOS更新了。今早的亚瑟王挑战给我掉了粽子,还不能兑换奖励。这bug真无语。
可恶#(怒)!隔门叫骂! 有本事你出来!干翻你! 略略略,有本事你进来!
求助,怎么把地上的箱子捡起来? 之前因为打断了NPC的运输操作导致箱子掉在地上,怎么拿起来?我等了很久也不见有NPC自动过来拿。被占用的位置不能建造物品。
我,Lancer阿喀琉斯,遵从召唤而来!试问,你就是我的Master吗?
请帮我看看,为什么刚结茧就脱了?我有四个大幼,刚开始结茧,今天发现一个撕碎的茧,仔细数了数发现大幼还是四个,怎么回事?天热脱件衣服?
昨天在超市发现的。
(求助)大阪哪里能买到switch宝可梦版? 今天刚到大阪,去了宝可梦中心和友都八喜,均没有宝可梦限定版。还可以去哪里寻得?
新人求教。日版在哪预定? 我12月中旬要去日本,想买一套限定版,需要提前预定吗?在哪预定?
【细节】关于脊髓液鸡尾酒 这三张图片的酒瓶标签都不一样。至少可以肯定脊髓液鸡尾酒不止一瓶。
求问,关于特工的隐藏天赋 特工的隐藏天赋是不是在招募特工时就确定了,无法通过SL大法更改?我刚开始玩,一直没有加体力的特工,绑架只能触发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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