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达人主妇 海阳达人主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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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给评评理 大家给评评理,你们见过象弘盛华庭这样无耻的开发商吗? 我是一名弘盛华庭购房者,2010年10月,我在房地产开发商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弘盛公司”)开发的弘盛华庭处(在向盘石镇走的路口东侧)以按揭方式购买1套住房并附车库1处,双方于2010年10月份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于10 月末完成了按揭贷款的各项手续。在弘盛公司提供的合同上清楚标明了车库的位置及面积(20个平方多一点),且车库款在买房时一次性全部付清。然而一年后,也就是今年9月末,到了开发商交钥匙时间,弘盛公司竟然向我要求补交5个多平方的公摊面积,大约15000多元的面积补差(车库价格2900元/平方,而房价是2800元上下/平米)。理由是车库面积实测多出了5个平米的公摊面积。 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车库有公摊面积,而该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在合同制作过程出现工作失误把此项漏掉了(这理由大家认为怎么样?牛吧!),双方签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由弘盛公司提供的制式合同,已经签字生效,弘盛华庭却能以工作失误为由单方面更改合同,大家说,还有比这更不守信用,更无耻的吗? 目前,因拒绝弘盛华庭这一无理要求,我迟迟拿不到房屋钥匙。 我个人认为:弘盛公司的此种行为属于商业期诈,难道说双方已经签订且履行完付款手续合同是无效的吗?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商业合同岂是一句“工作失误”就可以更改的吗?话说回来,既然弘盛公司自己认为是自身工作失误,就应该自己承担失误代价,断然不能转嫁给我们消费者。因此,我拒绝弘盛公司无理要求。 请大家帮我评评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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