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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夏津施工队被指盗挖古墓 墓主人或为明朝官员 建筑工地上一古墓疑被盗挖古墓中出土的石人商报消息(记者李人杰) 4月5日,有网友曝料称:德州夏津县一在建楼盘工地上挖出古墓,墓主人是明朝都察院副都御史郭四维及其夫人,而现场毁坏严重,陪葬品也被洗劫一空.目前,当地**和文物保护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古墓发现于夏津县开发区,在县检察院西侧.据知情者透露,那里正在建楼盘,是当地一家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4月3日建筑施工队就挖出了古墓,可他们当时并没有上报,而是用建筑材料把四周都围了起来,直到第二天才有人发现这里有古墓,随后文物处的人才赶来."昨天,记者从夏津县文化局文物处工作人员口中也证实了该知情者所透露的内容.据文物处工作人员介绍,"4日上午10点多才听到消息赶到现场进行保护,但古墓在前一天就被挖开了."据这位知情者表示,"挖出古墓后,建筑施工队的工人都不知道哪儿去了,一个都找不着,挖掘机,塔吊还都留在现场,无人操作."从网友上传的现场图片来看,墓穴损毁严重,墓棺,石碑,石条扔得到处都是,未能看到其他陪葬品,仅能见到一石刻人掩埋在土中."在当地谁都知道这是郭家的祖坟,每年都有郭家的后人来这里上坟.据当地老一辈的人讲,文革以前这一带葬着数百位郭家的先人,墓地里有石阶牌坊,石雕,非常壮观,可惜文革时被夷平了,郭家的后人上坟时只知道大概是在这一区域,并不清楚墓穴位置所在."被问及怎么确定古墓就是郭家祖墓,一位不愿具名的郭姓族人这样解释.这位族人还告诉记者:"郭家的家谱上写着明代皇帝曾赏赐过一些东西,所以先人郭四维的墓里肯定有不少陪葬珍品."采访中,县文物处工作人员就此表示,"墓主是否为郭四维,还要等上边派专家确认,目前已经将材料报到市文物处; 墓中是否有陪葬品被盗,也正在调查,已经在第一时间报告了当地**介入调查."人物介绍:郭四维(1533—1602),今夏津县城南栾庄村人,明隆庆进士,官至都察院副都御史,是当地历史上的名人之一.现在的夏津旅游三字经里也有"郭四维,人敏聪,兴学桑,万民敬"的词句. 转自: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xiajin100.com%2Fnews.php%3Fid%3D1594%23623843-tieba-1-46250-b64fcdf088cfd7a34936d1cde5fa8f4c&urlrefer=a0363b764d0c9f348f7b6ca28ac9ac22
金子和海海发现之旅——社会遗忘的老人 屈恩尚老人住在叫做龙王沟的山沟里.距离平定川林场大约十几公里的路程.他是困难时期从陕北逃荒过来的,以前因为没有户口当地人称他们为"黑户",他们所在的地界陕西和甘肃都不管,后来山沟里发现了石油于是两个省开始争抢这块土地,最后上级裁定山里人的户口在哪里就归哪个省,于是两个省争抢着给这些"黑户"上户口.承诺分配耕地并享受相关的社会福利.于是他们信了,后来,就是现在这个样子.视频地址半山腰的摇动还是刚到这里的时候挖的,已经有30年的岁月.两位老人身体都不太好,但是依然要自理所有的生活老人在山上捡来的杏核,这是他们唯一的收入吃饭很简单,几乎就是有什么吃什么,今天吃胡萝卜时间在老人的心理已经没有什么概念老一辈人的心里只有毛主席是永恒的老人家一共三个孩子,老大是女儿,嫁在不远处的山沟里.平时给老人送些米面蔬菜,二儿子已经去世,三儿子不知道去了哪里老人给我们留下的联系方式,但是我们不知道能否联系到他屈恩尚 徐文珍甘肃省合水县太白镇莲花寺大队上平川自然村龙王沟如果可以请您帮帮老人,谢谢. 夏津吧,夏津社区,夏津新闻,夏津百事通,夏津拉拉呱转自: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lagua.xiajin100.com%2Fforum.php%3Fmod%3Dviewthread%26tid%3D3914%230-tieba-1-42083-7eff13ea8df1a334a227e1223f8d0dd3&urlrefer=97d9523d3e6807424993051ea2d7259e
绑架杀害邻居儿子 夏津歹毒夫妇获刑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王宪清 常明青) 家住夏津县的李某与刘某是邻居,以前盖房时两家产生过小矛盾,为出气李某产生绑架刘某之子的想法。 李某首先了解了刘某之子(小刘,11岁)上学、放学时间,并从小刘口中骗取刘某的手机号。2011年1月5日7时许,李某在自家胡同口,将骑自行车上学的小刘骗至家中,猛掐小刘颈部三四分钟,后又用铝线缠住小刘的颈部并打了死结,致被害人小刘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将其尸体藏匿在衣橱内。 之后,李某将杀死小刘并想勒索刘某钱财一事告诉其妻舒某,并让舒某分两次购买手机卡。5日10时许,李某变着腔调给刘某打电话,称小刘在其手中,索要现金26万元。刘某随即报警。当日18时许,李某将小刘的自行车抛至村西一桥下,后又将其尸体装入一个编织袋内抛至一废弃机井内,担心尸体上浮,又将一块石头扔进井内。 李某之后四次给刘某打电话催要赎金未果。夏津县**局在2011年1月9日将李某、舒某抓获。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李某、舒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且残忍地将被害人杀死,依法判处主犯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从犯舒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决李某、舒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56645.5元。 转载德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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