泷喵 cxj烂心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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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8日晚8点左右(没带手机不知道具体时间 但 2018年8月18日晚8点左右(没带手机不知道具体时间 但是天已经黑了一会了) 我驾驶两轮电瓶车以大概四十多码的速度从朱杨镇沿无()朱公路往李家坝方向行驶回家 对向驶来一辆开着(并且一直开着)远光灯的小轿车 我在即将与他会车之际 突然隐约看到眼前有障碍物(大概已经不足两米)我立即采取紧急制动 奈何距离太近 还是直接将人撞倒了 我们都撞倒在地 我立即起身查看自身情况 发现自己并无大碍 立刻向倒在地上的老人(王树明 七十岁 他没有穿上衣 也没有携带照明装置 而且是沿左侧逆行 并且旁边还有大概一米的水泥人行道他不走 要走到车辆行驶的沥青路上面来 而且距离公路边缘大概一两米)询问他情况:你有没有啥子事 还能不能动 老人倒在地上动弹不得 嘴里声声哀嚎我实在过意不去 我就在路边拦截过往车辆 拦截到第一辆摩托车 他们推脱了 第二辆摩托车是一位大概四五十岁的叔叔带着好像是他的妻子去朱杨 我立即请求他们拨打110电话以及联系病人家属 好心的叔叔立即联系了好像是朱杨的派出所 我站在原地查看自己的伤势和车辆情况(没有挪动现场 那个叔叔看到的) 然后先是病人家属到达现场(大约十分钟) 大概来了四男一女 其中有(一)两人 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我和病人都没有携带手机)然后他们家属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随后大约二十分钟 朱杨派出所(不是交警)的警察叔叔(两人)来了 询问了现场情况 我如实进行了交代 朱杨交警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好像只拍了两张) 大约又过了二十分钟 120救护车到达现场 对病人进行了简单的检查与询问后抬上了救护车 随后五分钟左右我的家属到达现场 我们一并将患者送到了江津市人民中心医院急救科进行诊断 当时我的家属并没有携带过多的钱财(具体情况比较贫穷 而且当时说好的是去朱杨的医院 后来120要求送往人民中心医院) 对病人就行了简单的医治决定要住院 并进行手术 我和我的家属(我奶奶 六十多岁快七十了都)一直都在陪护着 现在是2019年8月22日6:22 这几天我和我的家属一直在为了他的事情奔波 忙着照顾他 他们那边一个家属不都在这里 而且事故当时 他们根本没有家属原意留下来照顾 经过协商 我们一人付一半(他们550 我们500)请了十天的护理工 对他进行照顾 而我这几天一直都在医院陪着他 我奶奶也是每天都会过来 他们那边的家属也会来送送饭 看望看望 平时都是我自己掏钱给他买饭 费用大概:救护车七百左右 我的身份证抵押在那 暂时没有付 住院 药水大概五千多(欠着的) 护理一千左右(一人已付一半) 生活用品四百左右(他们那边承担的 我们也带了很多生活用品来给他使用) 手术费三万多(双方各垫付了一万五 明天手术) 前两天去了交警队录了口述 今天交警来录了病人的口述 (我是一五一十如实交代的 他不知道是不是被撞了 还是别的什么 说话有些不对劲) 交警大概意思是我的主要责任 他次责 我当即询问:对向那个开远光的小轿车没有责任吗? 交警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对面小轿车开了远光的 我:也是 当时路段是农村(但是是比较宽敞的大路 路面总宽应该有十米多) 又没有摄像头 其实应该是有的 那辆小轿车肯定是看到我撞到人了的 然而那辆小轿车直接跑了 他(小车)是往朱杨方向过去的 过去不远有限速拍照 个人认为应该看得到吧 而且小车应该都有行车记录仪 开没开远光 看记录仪就能知道(当然这是我现在才意识到的) 总结:我个人认为 我是正常行驶 对向来车开了远光 我采取了减速 但是是长直道 远光一直闪着我 实在看不到路上有人 而这位行人 大晚上散步 跑到这种交通主干道来 而且是在旁边有人行道的情况下 而且没穿着显眼的衣物 也没有携带照明装置 个人认为我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个人认为 责任划分: 我20% 小车50% 行人30%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意见) 我虽然没有驾照 但是还是懂得一点点交通法律法规的 而且我撞到人后积极报警 对病人就行救治 虽然家里没钱 但也是想方设法的去帮借钱 这个事情你们怎么看 有没有懂交通法的朋友 帮帮忙 我没有现场照片 因为我没有携带手机(其实我那时候啥都没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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