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的柿子树皮 秋天的柿子树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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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可以直饮水了,大家莫心急! 招投标-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安装直饮水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18-04-09 12:10 返回列表联系人:徐经理电话:156 0012 9957 招标编号:HBXJ042018FWZB011招标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采购项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安装直饮水台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BXJ042018FWZB011 采购名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采购内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安装直饮水台项目等相关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10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独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的能力且营业执照体现相关范围; 3. 具备有效的ISO1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直饮水设备卫生许可证或批件、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4.通过“中国”网站记录查询结果;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声明函(格式自拟); 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4月9日~ 4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无重大违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及装订成册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19日14:30分 开标时间:2018年4月19日14:30分 报名前与联系人索取报名表格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徐经理 手 机:156 0012 995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确保我校教学、科研、生产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校园和社会的稳定,及时、果断、妥善、迅速地处理学校内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把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将已发生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后果和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建设平安校园,根据中央和河北省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健全机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各院系领导、班主任要深入到学生当中,及时了解学生思想情况,及时把握带有思潮性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校党政领导汇报。对影响范围仅在某部门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果断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和部门。对政治性突发事件和影响范围超出部门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由校分管领导责成职能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制度,建立各院系、各部门的自评自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自评自查。 (三)预防为主,内紧外松。各部门平时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做好信息反馈及通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把各种事件的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均应明确牵头部门,其他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形成合力。要确保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五)区分性质,疏导为主,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注意判断其性质。对于政治性、治安性突发事件,主要看政治倾向是否偏离四项基本原则,当事人所提意见、要求是否合理,其行为是否合法。要坚持疏导为主,教育为主。对群众中的思想问题要积极采取民主对话方式加以疏导,重点做好带头人工作。态度要坚决,旗帜要鲜明。要注意工作方式,不激化矛盾,不扩大事态,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闹事的组织和煽动者。要区别不同情况,有的要严厉批评,有的要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追责。 二、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中央政法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按照国家分类方法确定的四大类事件中与本校具体情况相关的情况: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防台防汛、地震灾害、气象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校园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化学品污染和环境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群体性政治和非政治事件、网络及信息安全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执行。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信息处理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接到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接报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保持通讯联络通畅。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2)准确。尽可能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3)保密。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相应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对于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相关部门。 3.其他工作机制 (1)在校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处统一负责。 五、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调动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三)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六、应急结束机制 (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校内媒体在校内发布应急结束消息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组织社会救助,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二)调查和总结 学校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追究责任。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归口学校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 (二)物资保障 总务处、保卫处、校医院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三)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单位、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四)人员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人员和学生骨干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九、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公众号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二)培训演练 学校组织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保卫处、总务处、学生处、宣传处、教务处、校医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有关单位承担应急队伍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应急队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总务处、保卫处、校医院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生处、各院系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三)责任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预案管理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分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网络舆情监控应急处置预案》等。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学校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和修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和修订,并报学校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本预案由学校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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