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彦希 宋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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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他,请给我个理由......谢谢 曾经看过一篇文章,是一个女孩对一位NBA球星的思念,她如蛆附骨般的思念,受不了铅字的束缚,跳动起来,奔涌开来,弥漫于空气中,充塞于天地间,直至莽莽苍苍的宇宙。那痴痴的情语,仿佛已说了百转千回,说了三生三世。似乎和她的人也溶为一体,魂梦相随。如果不是她说出了这个球星的名字,那么打死我也不相信,她所喜欢的人,竟是NBA有名的坏小子,“混世魔王”艾弗森。   我向不认为生活中还有纯净而美丽的爱情,以为缱绻红尘中美丽与圣洁已经被现实里凌厉的风霜和冰冷的脚印分割得支离破碎。如果爱情被附加了太多的标准,那我不知道还能不能称它为爱情。如果连感情都可以用金钱来整饰,那我不知道自己还有什么可以追寻。   但从那女孩的话语中我没有看到现实的冷漠而是看到她内心的真诚。她的话使我相信,只有这种超越时空,存在于虚幻与真实之间的爱情,才可能永恒而且美丽。   但这也正是我的疑问,为什么一个美国最底层出生的黑人,一个背着众多骂名行为乖张的人的身上,会承载着这样一段美丽无垢的感情?   他没有奥尼尔的雄浑科比的飘逸,不算厉害;他通过打球来发泄对自己童年生活的憎恨,不算理智;他打球的方式像是慢性自杀,算不得聪明;甚至比起那些用热血浸红刺刀的烈士,他也算不上勇敢;他的满身伤痕,未必就比谭嗣同那爽快的一刀更让人觉得尊敬。   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喜欢他,为他夜不能寐魂牵梦绕呢?我想或许就是两个字,感动。当你看到他转身、变向、换手,通过无数个极其困难的动作上篮得分的时候,当你看到他面对奥尼尔如山的放守却毫无畏惧的冲上去的时候,不知你是否感受到了自己心底的震撼和身体中血液的涌动,我们不是警察,也不是法官,所以我们可以忍受他的任性或怪异,只要他能在球场上给我们带来感动和欢乐,对我们来说,就已经足够。   这是我为艾弗森想到的理由,但我不知道它是否完整。所以,如果你是喜欢艾弗森的朋友,请你给我一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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