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天· ·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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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挑战中国式教育 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人格独立进行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因为这些条款的制定,对我们传统的自认为情理使然的中国式教育提出了挑战。 中国式教育对孩子的人格独立是很漠视的。孩子在父母的心里好像是自己的私产,父母要他怎么做,孩子就的怎么做,否则就不是好孩子。孩子的一切都是父母的,孩子不能有隐私,他们的日记信件总是成为父母老师猎奇的对象。孩子的世界对于家长和老师没有什么秘密可言,他们必须将自己的一切袒露,否则不是好孩子好学生。孩子不能有独立的思维,不能有超出父母老师心理承受能力和思想认识不及的说法和行为。中国的传统教育缺少对孩子独立人格的培养,也致使孩子缺乏认知社会,感悟生活的机会。所以,我们的孩子日常行为里更多的是缺少新意的对成人社会的浓缩反映。 以前,老师对学生的调皮捣蛋总是以一种训斥的口气进行教育。孩子做的不好老师家长都会以体罚来简单化处理。甚至对孩子进行语言羞辱。记得我家孩子上学前班时,有一次去接孩子,还没放学,孩子们正在吃晚餐,教室里没有老师,孩子们边吃边叽叽喳喳地玩乐,这时,生活老师手里拿一把勺子走过来,见孩子们玩笑得正起劲,用勺壳子“梆梆梆”敲着门,大声喊:你们“哐哐”什么,都给我住嘴。一声断喝,孩子们立刻噤声。“哐哐”是模声词,意为狗叫。里面有我的女儿,她若是狗,不知我这做爹的是什么?当时人在屋檐下,怕孩子受制,虽然心中气愤却没有与那位老师计较。今天可就不同了,假如谁敢羞辱孩子,那么咱们法庭见。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保障了孩子的人格权,诸如体罚辱骂等有损孩子尊严的言行都将受到惩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将受到有效的保障。 中国传统教育里对孩子独立的人格培养是很薄弱的,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挑战中国的传统教育方式,更加注重孩子独立人格的塑造。期盼着这样的法律能够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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