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狼 独♀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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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脆天天启动得了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广大城乡人民群众: 接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的通知》运气防组电〔2018〕21号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8〕第7号文件精神要求,决定从2018年3月25日0时至2018年3月27日24时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现特发通告如下: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外出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禁止烧垃圾,烧树叶,烧秸秆等“三烧”行为。 三、进入城区的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一律进行查扣处罚;拉运沙石、渣土的车辆全部禁止通行。 四、施工建筑工地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物料堆全部覆盖,并加大洒水降尘措施,全面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五、全县国道、省道重污染路段及城区道路增加洒水清扫频次,每日三次以上,有效控制道路扬尘。 六、列入限产的工业企业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限产限排到位,减少排放30%-50%污染排放总量。油黑、涂料、油漆、板材加工及家具和机械加工企业表面涂装车间排放挥发性(VOC)有机物行业或车间实施停产。 本次重污染天气预计2018年3月27日24时结束,请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天气情况,自觉防控雾霾。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到位。 新绛县大气污染预防领导组 2018年3月23日
为了加强我县门头牌匾管理,规范设置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推进“ 为了加强我县门头牌匾管理,规范设置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推进“五城同创”工作,建设和谐宜居新绛,现通告如下: 一、标准要求 设置位置: 1、单层建筑物上设置门头牌匾位置是一层门楣以上,檐口以下;二层以上建筑物设置门头牌匾位置是门楣以上,二层窗台以下。 2、沿街店铺实行一店一牌,设置应整齐划一、上下平齐、高度和厚度统一、“两线一面”、安全规范,相邻门头之间不留间隙,外沿距墙体不得大于1.5米,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与规划相符。 3、禁止设置活动小灯箱、LED侧牌,提倡设置霓虹灯式内显式门头牌匾。 材质要求: 选择铝塑板、三维扣板、烤漆玻璃、亚克力吸塑或优于以上材质;字体应选择亚克力发光字、亚克力吸塑发光字或冲孔发光字,兼顾白天美化、夜间亮化视觉效果。 二、所需手续 设置门头牌匾的业户和单位,须到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审批手续,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公民(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从事餐饮业经营的,须提供卫生许可证; 5、实景效果图(A4),标明材质、尺寸。 三、办理程序 1、设置业主(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初审。 2、审查合格后,符合规划的予以发放设置核准表;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责令其按规划要求予以整改,审核通过发放设置核准表后,方可施工。 新绛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月18日
又来一波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广大城乡人民群众: 接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的通知》运气防组电〔2018〕6号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8〕2号文件精神要求,决定从2018年1月20日0时至2018年1月23日24时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预案,现特发通告如下: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外出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禁止烧垃圾、烧树叶、烧秸秆等“三烧”行为。 三、进入城区的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一律进行查扣处罚;拉运沙石、渣土的车辆全部禁止通行。 四、施工建筑工地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物料堆全部覆盖,并加大洒水降尘措施,全面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五、全县国道、省道重污染路段及城区道路增加洒水清扫频次,每日三次以上,有效控制道路扬尘。 六、工业企业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错峰生产企业执行错峰生产,确保限产限排到位,其余减排企业减排30%-50%污染排放总量。油黑、涂料、油漆、板材加工及家具和机械加工企业表面涂装车间排放挥发性(VOC)有机物行业或车间实施停产。 本次重污染天气预计2018年1月23日24时结束,请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天气情况,自觉防控雾霾。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到位。 新绛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 2018年1月19日
新绛县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告 新绛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告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广大城乡人民群众: 接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27日24时至2017年12月29日24时,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预案,现特发通告如下: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人员留在室内,外出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禁止烧垃圾,烧树叶,烧秸秆等“三烧”行为。 三、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四、全县施工建筑工地全部停止施工,物料堆全部覆盖,并加大洒水降尘措施,全面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五、全县国道、省道重污染路段及城区道路增加洒水清扫频次,每日三次以上,有效控制道路扬尘。 六、工业企业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水泥、砖瓦窑、铸造全部停产,钢铁、焦化实施最低运行,化工及其它窑炉行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最低运行,其它工业生产全部停止。 本次重污染天气预计2017年12月29日24时结束,请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天气情况,自觉防控雾霾。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到位。 新绛县大气污染预防领导组 2017年12月27日
盐湖区区长被村民告了12月6日上午,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岳坛村 盐湖区区长被村民告了 12月6日上午,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岳坛村居民张某某诉盐湖区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颁发《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的行政诉讼一案,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盐湖区人民政府区长李哲出庭应诉。这是运城市首例行政正职首长出庭应诉“民告官”案。 庭审中,原告、被告围绕案件焦点展开辩论。法庭气氛庄重、严肃公正,辩论过程有条不紊、有理有据。经过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该案将择日宣判。李哲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充分尊重、坚决支持法院的最终审判结果。同时,肯定、称赞原告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态度,并希望每一个公民都能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合理运用法制手段理性维权。也非常欢迎广大群众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予以监督,帮助政府更好地提高法治化治理水平。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旨在以此为着力点,加快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促进依法行政。这与盐湖区政府致力于打造诚信、法治、创新、高效、廉洁“五型政府”的精神一脉相承。此次盐湖区人民政府区长李哲出庭应诉,诠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出政府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给全区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这既是对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积极响应,也是致力改变“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消极应诉现象的有力举措,更是建设法治型政府、满足人民法治需求的具体实践。 李哲还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通过辩论、陈述等亲历性诉讼活动,能让官员更了解民情,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行使权利、维护利益。
各中心校、各区直幼儿园:近期网曝上海携程、北京红黄蓝等个别幼 各中心校、各区直幼儿园: 近期网曝上海携程、北京红黄蓝等个别幼儿园存在幼儿遭遇其老师给喂芥末、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等“虐童”现象,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地方有关部门立即启动调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并且已部署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对此类事件一定要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加大监管督查力度。还特别强调,要按照《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要求,对一切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幼儿园和教职工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经盐湖区教科局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区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1月27日-12月5日,各幼儿园根据《山西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五项督查内容先进行自查自纠,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上交中心校,各中心校12月5日前将本中心校各园情况汇总,电子版上报至区幼教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区督查时间安排:2017年12月6日-12月15日 三、督查对象:全区备案公、民办幼儿园以及尚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无证园。 四、督查主要内容: 1.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2.安全卫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3.保育教育。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4.教职工队伍。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5.内部管理。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五、督查组成人员:区教科局督导室、幼教中心、政教股有关人员,幼教专家(具体人员另行安排)。 六、工作要求: 1.本次督查结果将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幼儿园类别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上交所属中心校。 2.各中心校要对辖区内各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真实掌握各园现状,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确保辖区幼儿园规范平稳运行。负责收集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自查报告,形成中心校初评报告,加盖中心校公章12月5日上报幼教中心904室。 3.区督查组将对全区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开展实地督查。对于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4.区督查组督查期间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5.本次督查情况将通报全区。 运城市盐湖区教育科技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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